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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7人獲撤組織集結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 人早前提上訴,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獲減刑 3 至 6 個月,4 人早前已服畢本案刑期。律政司周四(31 日)回覆《法庭線》指,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以證明上訴庭的決定,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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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暴動無罪被裁發還重審 辯方申押後待上訴、陳虹秀庭外稱申上訴至終院

4人暴動無罪被裁發還重審 辯方申押後待上訴、陳虹秀庭外稱申上訴至終院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當中 4 人包括陳虹秀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人則因已離境而獲法庭撤銷上訴。

案件周二(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陳虹秀的大律師指,希望待陳就案件上訴後再處理本案。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再訊,屆時再審視案件進展。陳虹秀在庭外表示,已去信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根據法例,擬上訴人可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假若上訴庭拒發,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一併申請證明書及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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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引《國安法》細則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警方引《國安法》細則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其後下令暫時封存資料。警方 2022 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獲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上訴至上訴庭同遭駁回。黎智英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周一(19 日)頒下判詞,指黎一方提出的法律觀點,在過往申請從未提及,加上警方已檢閱相關資料,議題淪為學術討論,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並下令黎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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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要求准Tim Owen抗辯決定 不受人大釋法影響 排期4.28審理

黎智英入稟要求准Tim Owen抗辯決定 不受人大釋法影響 排期4.28審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原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提出反對,最後被終審庭駁回。港府其後向人大常委提請釋法。人大常委解釋《國安法》條文,指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若要參與國安案件,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

黎智英上月 17 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並促請法庭就 Tim Owen 及海外律師代表抗辯一事,按《國安法》第 47 條,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聆訊排期於 4 月 28 日早上 10 時審理,預計審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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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要求律政司宣布 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決定

黎智英入稟要求律政司宣布 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決定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原欲聘用的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先後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終審法院提出反對,均被駁回。港府其後向人大常委提請釋法,案件押後至 9 月開審。

黎智英上周五(17 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各級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抗辯的決定,並促請法庭就 Tim Owen 及海外律師代表抗辯一事,按《國安法》第 47 條,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聆訊暫未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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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前年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 2022 年底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一方不服裁決,周四(19 日)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法官張慧玲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故批出證明書。

鄒幸彤正就支聯會案被還押,今被解至高院應訊,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亦有到庭旁聽。鄒步入被告欄時,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說「生日快樂!」鄒笑著回應「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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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釋法|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取得特首證明書 李家超: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國安法首釋法|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取得特首證明書 李家超: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一連四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下午(30 日)閉幕,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是自 1997 年人大第 6 次釋法,亦是人大常委首度解釋《國安法》,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人大常委會指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香港法院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向特首提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按照《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

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聲明,歡迎及感謝人大常委會對條文作出解釋,又指特區政府會落實香港國安委就有關問題作出的判斷和決定,並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司法機構亦發新聞稿,表示尊重人大常委行使權力釋法,會繼續行使獨立司法權處理涉國安案件(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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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等4人一組請願違限聚 7人欲申上訴至終院許可 高院拒批證明書

社民連等4人一組請願違限聚 7人欲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拒批證明書
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8 人今年 10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當中 7 人上周五(23 日)再向高院申請證明書,以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高院法官黃崇厚周四(29 日) 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本案定罪及判刑均能通過「相稱性測試」,亦即合符比例。而申請方提出具重大而廣泛影響的法律爭議,實屬「事實爭議」,故拒向申請方批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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