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煽惑參與2021年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得直撤罪 官:警集會禁令合法性未確定

煽惑參與2021年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得直撤罪 官:警集會禁令合法性未確定

分享: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連續第二年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當中 10 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

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經聆訊後,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14 日)裁定鄒上訴得直,指鄒的文章有意圖籲人到維園集會,惟因警方禁止集會合法性未確定,遂撤銷定罪及判刑。被告欄內的鄒聞裁決向旁聽笑說,「估唔到喎」。據了解,鄒原定最早 2023 年 1 月 27 日刑滿,撤銷本案刑期後,將「提早一個月」滿刑。她仍就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案還押。

法官裁定,警方發出的集會「禁止令」,合法性可在刑事審訊中被挑戰,而本案沒證據警方履行《公安條例》下主動責任,提出容許集會的條件,因此「禁止令」合法性未能確立;官指鄒的文章雖有意圖呼籲參加集會,但在這情況下不屬違法。
官准延長提上訴限期至下周五
明言會批出許可

律政司代表、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允祥在裁決後指,根據司法機構《實務指示》,若上訴案頒下判決後有「申請」須立即提出,惟因判案書有一定長度,望法庭允許延長限期至下周五(23 日),獲張官批准。張官又指,本案涉及具重大而廣泛重要觀點,「差在字眼點樣畀終審庭,基本上你提出申請(上訴)都會批」。

控方案情:鄒於警方禁止六四集會後
發文煽惑他人參與集結

原審裁判官陳慧敏於 2022 年 1 月 4 日,裁定鄒幸彤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當中 10 個月與她另一宗區域法院案分期執行。鄒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同年 10 月 11 日於高等法院聆訊。

控方案情指,支聯會 2021 年 4 月 27 日通知警方,將在六四當晚在維園舉行六四 32 周年集會。警方同年 5 月 27 日根據《公安條例》頒下「禁止令」,「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同月 29 日駁回支聯會上訴,確認禁止令。

案情續指,鄒幸彤同日在個人社交平台帳戶發布「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帖文,再於六四當日在《明報》發表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藉說出真相」,屬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官歸納上訴方 3 點爭議
涉刑事案中可否挑戰警禁集會決定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歸納上訴方爭議有三,分別為(一)原審錯誤裁定上訴人不可在刑事審訊中,質疑「禁止令」是否合法;(二)原審沒有恰當考慮上訴人行使言論自由等權利,可構成合理辯解,亦沒充分考慮「禁止令」不相稱地限制上訴人基本權利;(三)原審錯誤裁定涉案文章構成煽惑,及上訴人有煽惑意圖。

官裁定刑事審訊中
可挑戰「禁止令」合法性

就首項爭議,法官接納上訴方觀點指,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是必要控罪元素,上訴人可於刑事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惟原審裁判官並沒容許。

法官進一步解釋指,律政司一方認為《公安條例》已就「禁止令」設法定上訴機制、明確指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之裁定為最終裁定,惟法官認為該機制下,只有指定人士可上訴決定,一般市民例如上訴人則沒有上訴機會,而且本案控罪為普通法下的煽動罪,即煽動他人參與「禁止令」所禁集會,「如果禁止令並非合法發出,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會違法」,因此《公安條例》正確的詮釋,應容許上訴人在刑事審訊中質疑禁止令合法性。

官指沒證據顯示警按法例履行責任
裁定「禁止令」合法性未能確立

就次項爭議,上訴方質疑案發時疫情緩和,毋須全面禁止集會,否則屬不相稱地限制言論、集會及示威自由。法官接納說法指,《公安條例》第 9(4) 條列明,「如果可施加集會條件達到相同目的,便不可禁止集會」,因此「執行相稱性」除適用於律政司一方所指的「遊行集會期間之執法行動」外,亦適用於警方考慮是否限制或禁止集會。法官認為,警方只有在其他措施及條件不可能達到目的的情況下,方可禁止集會。

法官續指,本案中,警方以公共衛生為由發出「禁止令」,涉及風險為新冠病毒傳播,故關鍵在於全面禁止集會,「是否針對病毒傳播的適度限制」。根據控方證人、發出禁令的張姓警司口供,警方只是質疑支聯會願遵守警方合理要求的決定,但沒「認真主動考慮」或提出措施,如限制入場時段、人數,須用安心出行、佩戴口罩等條件。

法官認為,上訴委員會及原審裁判官雖接受疫情是發出「禁止令」原因,但警方只是質疑支聯會能否做到,而沒證據顯示警方有按《公安條例》履行「主動責任」,考慮有否其他可行措施「容許及便利集會進行」,故律政司未能確立「禁止令」合法性,故裁定上訴方挑戰成功、上訴得直。

官裁定鄒文章有意圖籲人集會
惟本案情況下不違法

至於鄒幸彤兩篇涉案文章,法官同意原審裁定,指鄒幸彤是有意圖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不過因「禁止令」合法性未被確定,故「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違法」。

判詞全文

HCMA51/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法生咩事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