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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裁警擁寬闊酌情權 翻查近月集會警要求識別參與者

鄒幸彤六煽惑集結案 終院裁警擁寬闊酌情權 翻查近月集會警要求識別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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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六四晚會被禁止
梁錦威:開會時警僅提問沒給意見

終院的判詞除裁定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鄒幸彤恢復定罪外,亦指出擬辦集會者有責提出措施,說服警方他們有能力執行,令集會達至可接受的公共安全水平;又指警方擁有寬闊的酌情權,當經過真誠考慮而合理地認為措施不可行,有權禁止集會。

《法庭線》在終院下達裁決後,向時任支聯會常委梁錦威,了解當年與警方接洽過程。翻查報道,現已被剔除註冊的支聯會,在 2021 年向警方遞交舉辦意向通知書,指擬在 6 月 4 日舉辦六四悼念集會。

梁錦威憶述,當年最先由時任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入紙申辦,但蔡一度因另案還押候判,故由他接手,與警方會面洽談安排。在會面上,支聯會根據政府當時的防疫措施,提出集會的防疫方案,例如要求參加者戴口罩,按限聚令、社交距離等做好人群分隔。

梁指,當時警方提出很多問題,但沒對支聯會的方案有所回應。他說曾問警方有何擔憂(concern),或希望支聯會做到哪些條件,而警方亦沒回應。在會面後數天,就接獲警方的「反對通知書」,理由與新冠疫情有關。

梁錦威
梁錦威於 2021 年 5 月到灣仔警署,與警方就舉辦六四活動接洽。(資料圖片)

梁錦威:上訴曾質疑防疫政策不一

梁錦威表示,記憶中是即日或翌日提出上訴,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於 5 月 29 日召開聆訊。支聯會提出,當時疫情放緩,政府亦漸放寬社交活動,例如已有演唱會開始復辦,卻被禁辦集會,質疑防疫政策不一致,亦涉損害集會自由。

梁又指,警方於聆訊時亦未有太多回應。而聆訊後,上訴委員會即日通知結果,指維持警務處長決定。被問及當時有否想過提出司法覆核,挑戰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梁稱,因距離六四只剩幾天等原因,最終沒提出。

高院判詞引警司供詞
解釋沒提措施因主辦方才知有何資源

翻查鄒幸彤案的判詞,高院法官張慧玲曾引述控方證人張姓警司的供詞,該警司曾與支聯會的代表,就舉辦六四集會一事開會商討,最終由他決定禁止集會,並簽署禁令。

根據判詞,該警司在盤問下同意,會議上支聯會的代表曾提及願意遵守防疫規定,例如社交距離等;亦同意警方當時沒有具體向支聯會提出應要做何等防疫措施,才可令集會得以舉行。

警司又解釋,集會統籌是由主辦單位負責,警方的角色是協調執行,又指主辦單位才知道自己有甚麼資源及能力。

翻查康文署網頁,由 2021 年 1 月至 6 月,至少有 5 個演唱會訂在香港體育館舉行,包括歌手林二汶、莫文蔚、胡楓,以及樂隊 RubberBand。

判詞指主辦方有責說服警方
梁錦威:唔知佢哋要啲咩

對於終院判詞裁定主辦方有責任說服警方,梁錦威認為「說服」涉主觀判斷,指支聯會過去 30 多年都有舉辦集會,有足夠經驗,而新冠疫情下亦有根據政府的防疫指引如「限聚令」等,向警方提出方案,但警方只不斷提問、沒有回饋或建議,當時亦「唔知佢哋要啲咩」、要「不斷估」。

《法庭線》亦向警方查詢,會否因應終院判詞,修訂處理公眾集會和遊行意向的程序等。警方回覆指,對於終院裁決表示歡迎,目前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以及作出適當跟進。

警方重申處理公眾活動時,有責任維護國安、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市民在行使表達訴求的權利時,必須守法,並在符合國安、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不損他人權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和平有序地進行公眾活動。

近約一個月不反對通知書
主辦方需助識別參加者

《法庭線》另翻查由 2023 年 12 月底至 2024 年 2 月初,共有 16 個公眾遊行、集會獲得「不反對通知書」(部分見下表)。除了需確保不違反《國安法》、《禁蒙面法》,以及煽動罪,警方亦要求如知悉、相信或預料參與人數大幅增加或減少,主辦方都需立刻通知警方。

這 16 個活動中,有 15 個的主辦方,被要求需向參與者提供物品,以作識別,類型由衣服、胸扣、小旗、手帶、貼紙不等。唯一毋須用物品識別身分的活動,是在 2024 年 2 月 2 日舉辦的中學籌款遊行。

警未正面回覆
識別身分是否強制條件

《法庭線》向警方查詢,主辦方協助警方識辨參與者的身份,是否為獲得「不反對通知書」的強制條件;而 16 項活動中,為何只得一個的主辦方,毋須提供物品予參與者協助識辨,警方又是以甚麼準則判斷等。

警方回覆稱,當收到主辦單位計劃舉辦公眾活動的通知後,會根據活動性質、目的、參與人數、地點及路線、過往經驗及最新形勢等多項因素,作出全面風險評估;在仔細審視活動對國安、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影響後,會決定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警方會視乎風險評估的結果,採取相應措施處理有關公眾活動。

梁錦威:識別參加者損自由
工聯會黃國:尊重、已適應

梁錦威表示,過去警方從來沒要求支聯會協助識別參加者,雖然六四晚會可以「燭光」為記認,但支聯會沒有,亦不會刻意去做。他稱,不解為何現時的遊行集會,要加上識別參加者的條件,認為有損集會自由。

工聯會屬會「工聯職安健協會有限公司」於 2024 年 1 月 14 日在青衣舉辦「漫步職安路 2023」遊行,活動獲「不反」,其中一個條件是主辦方須確保所有參加者,於遊行時貼上主辦方提供的貼紙,理由是「根據過往經驗,不法分子有可能會混入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擾亂公共秩序或甚至作出違法暴力行為」。

對於識別參加者的條件,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受訪時稱「尊重新安排,亦都按照新安排運作,基本上適應個新安排」。

黃又表示,不希望會再有前幾年,遊行變成暴力的事件發生;又稱以前常有激進政治運動,講究「鬥大聲、鬥人多」,但現時最重要的事,是清楚表達勞工聲音,「未必好似以前咁要去鬥大聲,鬥人多」。

FACC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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