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00年一遇」暴雨派員清理隧道積水 港鐵遭勞工處票控 獲裁無罪兼得訟費

前年「500年一遇」暴雨派員清理隧道積水 港鐵遭勞工處票控 獲裁無罪兼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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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鐵路工會聯合會 Facebook 圖片。工會指網上流傳多張相片,多名港鐵員工「在水深至心口的隧道內進行工程」,而管方向工會確認圖片的真實性。

官:沒員工供稱水中有雜物

被告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派代表出庭應訊。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裁決時指,控方傳召 4 名證人,即負責清理的員工出庭作供,他們的供詞清晰、直接。官指,雖然各人針對隧道內井口位置的供詞不同,惟經比對後,認為沒有關鍵性分歧,因此信納所有證人證供。

官指,控辯雙方分別依賴兩名職安健專家證人供詞,即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安全管理辦事處)林錦基及林啟榮(音譯),主要爭議港鐵有否提供、維持一個安全工作環境清理淤塞排水管,而若有相關缺陷或風險,有否切實可行措施處理。

官逐一分析控方專家證人對港鐵處理方式的批評,包括指港鐵員工在水中行走時,可能會遭垃圾、障礙物撞傷及割傷。官指,沒員工供稱水中有雜物,認為雜物已被黃大仙站月台幕門阻隔,指控方專家證人罔顧排水井口位置設有網狀蓋,只有十分細小的物件能穿過。

官:港鐵員工已制定合適措施

就控方專家證人指,水中微細雜質有可能對員工眼睛、皮膚造成傷害。官指同意辯方所指,證人沒有生物學資歷作出此推論,即使有污水「彈入眼」,亦可透過眨眼解決。

就控方專家證人指,隧道地面不平坦,可能會滑倒、增加溺水風險。官引用員工供詞指,他們會降低重心、用「穿線藤」探路、靠著牆壁前進,亦獲指示積水不應高於胸口等,認為港鐵員工已制定合適措施。

控方專家證人提出使用潛水裝備、穿救生衣,官同意辯方所指,裝備與當時工作不成正比,又指救生衣的浮力,反而會妨礙工作。至於控方專家證人指,港鐵未有提供圖則,官認為員工十分熟悉環境,能預計經過甚麼障礙物,又指即使員工有圖則在手,都要找出排水口。

港鐵一方獲得訟費

控方專家證人提出,應先向其他政府部門借抽水泵,清理淤塞排水管,再安排員工清理。官同意辯方所指,法庭不需要考慮當時更安全系統,又指此是事後看來更佳的做法。

總括而言,官考慮當時正值「超級大雨」,並基於上述原因,裁定港鐵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指港鐵自招嫌疑,認為當時水位最深至員工胸口位置,他們沒任何圖則、不知水深,「貿貿然入咗水」。辯方反駁,員工已指示水深不應高於胸口,非指水深超過某一高度就要撤退,因此不能構成自招嫌疑。官聽畢雙方陳詞,批准港鐵一方獲得訟費。

控罪指沒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

控罪指,港鐵於 2023 年9 月 8 日,身為 4 人的僱主,於樂富站與鑽石山站之間下行綫路軌,沒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在工作中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即沒有提供及維持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屬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一個水浸隧道清理淤塞排水管的工作系統;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及訓練。

KCS27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