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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員否認強姦罪受審 控方開案:涉駕車至大潭強姦中五女生

足球員否認強姦罪受審 控方開案:涉駕車至大潭強姦中五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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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26 歲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 2021 年在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一名中五女生,其後涉駕車載她至大潭,並在車內強姦對方。葉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周三(6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案件由暫委法官胡雅文連同 3 女 4 男的陪審團審理。控方於開案陳詞指,被告與事主在海傍認識後,交換 Instagram 聯絡,葉其後相約事主見面,案發當日駕車載事主到西灣可太安樓買食物,其後駛至大潭,並在車內對事主強吻摸胸,其後並強姦她。

控方又指,事主被驗出陰道撕裂、其內褲驗出精液,而精液的 DNA 與被告吻合。

控方:被告與事主在海傍認識
其後在 IG 聊天對話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稱,被告為足球員,而事主 X 案發時 17 歲,為一名中五學生。2021 年 3 月 11 日,X 在小西灣海傍散步時認識正在釣魚的被告。兩人其後閒談,並交換 Instagram,其後在 Instagram 私訊聊天。

5 日後,即 3 月 16 日,被告聯絡 X 邀請外出,X 同意。被告駕車在小西灣圖書館附近會合 X,其後駛至西灣河太安樓買食物。被告聲稱要到一個好地方享用食物,X 以為被告會駛去海傍,其後發現被告駛至大潭郊野公園,他們其後在車上進食交談,被告在用餐後,提議到後座坐,以方便休息及聊天。

控方:被告強吻摸胸
在事主不同意下性交

被告其後靠近 X,開始強吻她及摸其身體包括胸部,X 推開拒絕,惟被告未有停止,並推倒 X,除下兩人的褲,X 再次拒絕,被告則稱不會插入,並繼續親密接觸,被告其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其陽具插入 X 陰道進行性交,X 曾反抗並指感到痛楚。

被告其後又要求 X 為他手淫及口交,X 擔心當時已深夜且身處郊區,只得她及被告兩人,故聲稱自己不適,被告同意駕車返回小西灣。

案發翌日,X 告知朋友 A,指自己被一名在海傍認識的男子強姦。另 X 擔心自己會懷孕,遂到家計會求助,並到瑪麗醫院會見精神科醫生。另檢驗結果顯示,X 被驗出陰道撕裂、其內褲驗出精液,DNA 與被告吻合。被告終在 3 月 29 日被捕。

控方表示,會傳召兩名證人,包括 X 及其朋友 A。預料 X 下午開始作供。

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

被告葉嘉宇(案發時 24 歲,現 26 歲),被控一項強姦罪,被指在約於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香港大潭強姦 X。

HCCC1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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