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前警員(現報稱任髮型師)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期間,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在早前聆訊指擬不認罪並會自辯,被告庭上確認。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指會增加一名專家證人,解釋警隊內部電腦系統,當中內容複雜,「強烈建議」被告尋求當值律師協助。被告重申毋需法律代表,官則提醒被告審訊時不能以沒有法律代表為由申請押後。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2 日再訊,待警方提供專家證人資料,獲官批准。
另外,被告因遲到被扣 100 元保釋金,官警告「下次再遲唔會扣(保釋金),會將擔保取消」。

被告遲到被扣保釋金
被告劉家洛(35 歲,報稱髮型師),被控於 2023 年 11 月 6 日與 2024 年 3 月 20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仔警署為了不誠實地獲取利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香港警務處操作的電腦存取權。
周三甫開庭時,署理主任裁判官問被告,「你今日遲到,啱唔啱呀?」,劉沒有法律代表,親自回答指自己居住粉嶺,早上 7 時只有一班車到達港島,去到北角需再轉車,所以遲到。
官指,「冇可能遲咁耐」,下令扣除保釋金內 100 元,並要求劉即日繳付相同金額,以補回保釋金差額,並警告被告,「下次再遲唔會扣(保釋金),會將擔保取消」。
控方:專家證人供詞複雜 籲被告尋律師協助
官其後指,劉於上次聆訊稱擬不認罪,亦毋需當值律師代表,又指會就 2.5 小時的錄影會面提出爭議。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撮要,並指會加多一名專家證人,指這名證人負責處理警方 DP、CNIS 系統的電腦證書 ,警方告知 10 月中旬才能預備好相關文件及證供。控方又指,警方內部系統運作複雜,「強烈建議」被告尋求當值律師服務,指「(被告)本人未必識」。
官問被告「唔打算搵(當值律師)」?劉確認,同時確認在審訊中將會自辯。官遂指,會將劉的回覆紀錄在案,以提醒將來處理審訊的裁判官,被告多次告知法庭毋需律師代表,屆時被告於審訊中將不能以沒有法律代表為由申請押後。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 6 星期至 10 月 22 日再訊,獲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警:被告為前警員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指,被告為前警務人員,在任時駐守香港仔分區,已經離職。警隊非常重視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SCC18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