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被控警署內不誠實取用電腦 擬不認罪將自辯 控方申押後待取專家證人證供

前警員被控警署內不誠實取用電腦 擬不認罪將自辯 控方申押後待取專家證人證供

分享:

被告劉家洛(《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遲到被扣保釋金

被告劉家洛(35 歲,報稱髮型師),被控於 2023 年 11 月 6 日與 2024 年 3 月 20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仔警署為了不誠實地獲取利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香港警務處操作的電腦存取權。

周三甫開庭時,署理主任裁判官問被告,「你今日遲到,啱唔啱呀?」,劉沒有法律代表,親自回答指自己居住粉嶺,早上 7 時只有一班車到達港島,去到北角需再轉車,所以遲到。

官指,「冇可能遲咁耐」,下令扣除保釋金內 100 元,並要求劉即日繳付相同金額,以補回保釋金差額,並警告被告,「下次再遲唔會扣(保釋金),會將擔保取消」。

控方:專家證人供詞複雜 籲被告尋律師協助

官其後指,劉於上次聆訊稱擬不認罪,亦毋需當值律師代表,又指會就 2.5 小時的錄影會面提出爭議。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撮要,並指會加多一名專家證人,指這名證人負責處理警方 DP、CNIS 系統的電腦證書 ,警方告知 10 月中旬才能預備好相關文件及證供。控方又指,警方內部系統運作複雜,「強烈建議」被告尋求當值律師服務,指「(被告)本人未必識」。

官問被告「唔打算搵(當值律師)」?劉確認,同時確認在審訊中將會自辯。官遂指,會將劉的回覆紀錄在案,以提醒將來處理審訊的裁判官,被告多次告知法庭毋需律師代表,屆時被告於審訊中將不能以沒有法律代表為由申請押後。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 6 星期至 10 月 22 日再訊,獲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警:被告為前警員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指,被告為前警務人員,在任時駐守香港仔分區,已經離職。警隊非常重視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SCC18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