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9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2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早前供稱,他被捕後在警署內遭警員以武力對待,額角被撞落檯角致眼睛疼痛。控方展示何的醫療報告,顯示他在被捕後送院,檢查發現視力、視野、視神經等沒有受損,評估其眼睛沒受創傷;半年後何覆診時發現視野收窄,醫生排除是由創傷造成。何確認報告內容,但否認訛稱眼睛被警員打傷。
控方又指出,何被捕後兩年,在還押期間被打傷,因眼痛求診,質疑何作供時刻意避談還押時受傷,將眼睛受傷的責任推卸到警方,誣捏警方毆打他。何不同意,強調還押期間被囚友襲擊與本案無關。控方完成 9 天盤問,審訊周二續。
第 111 天審訊|首被告供稱被捕後遭警員打胸口、踩下體 控方指細節與醫療報告不符
何供稱遭警蒙頭毆打
何卓為早前的證供指,他在 2020 年 3 月 7 日被捕後,在青衣警署遭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偵緝警員張家俊、警署警長林偉亮、警長劉永旭、偵緝警員李百謙帶到一間房門,然後被蒙上頭套毆打,將頭壓向檯致撞到左眼眉近額位置、被踩下體和扭右腳,逼令他交出手機密碼。
眼科檢查排除受創傷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周一繼續盤問何卓為,引述何卓為的醫療報告。明愛醫院眼科時任高級顧問醫生蟻穎生在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4 月 7 日,三度為何進行視野檢測,發現何的視野沒有缺失,視力、視神經、視網膜、黃斑點正常,眼眶沒有骨折,排除了眼睛受過創傷。
控方續引述蟻穎生在本案一個法律程序中的供詞,稱若左邊頭部受傷,有機會影響雙眼的右邊視野缺失,若右邊頭部受傷,則會影響左邊的視野缺失。控方指何卓為在多次視野檢測,都沒有出現右邊視野缺失,何同意。
控方質疑,何訛稱被警員將頭部撞落檯角,致左額角及視野受損。何庭上否認。
醫生排除因創傷造成視野缺失
2020 年 9 月 23 日,眼科醫生張佩珊再為何卓為進行視野檢測,發現左眼周邊視野缺失,醫生嘗試尋找病因,排除了視網膜脫落、創傷性病例、腦部出血、青光眼等病因。何卓為確認其醫療報告內容。
張佩珊在本案一個法律程序上作供指,何卓為求診時沒有表示視野有問題,檢查何的眼睛結構亦一切正常。根據報告,其腦部組織沒有受傷或出血,找不到視野收窄的確實原因。
控方質疑避談還押時受襲
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何卓為再次到眼科求診,醫療報告指何當時稱一星期前遭人襲擊所以左眼疼痛;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何最後一次到眼科求診,檢查其視力及眼睛結構均正常。
何卓為確認,2022 年他稱受襲一事是於懲教署還押期間發生。控方質疑,何在主問時不曾提及還押時受襲,「你特登唔提及 2022 年懲教事件,係要將責任推卸落去警方,或者誣捏警方打你。」何不同意,重申「2020 年我係有被(警方)打」,又指主問時集中問及 2020 年被捕後發生的事,因此沒主動提及 2022 年還押期間受襲一事,「我喺懲教被其他院友(囚友)施襲呢件事,同呢件案件無關。」
何指檢查沒問題
不代表不曾被警襲擊
控方續質疑,何在 2020 年 3 月剛被捕及 2020 年 9 月接受的眼科檢查,均指其眼睛無問題。何反駁指「無問題唔代表我冇俾人打,冇衝突㗎喎呢兩樣嘢」。
何在主問時供稱被警員毆打後眼睛疼痛、視力模糊。控方指出根據醫療報告,何在送院時,沒有向急症室醫生稱視力模糊。何解釋他在送院前覺得視力模糊,「可能去到(醫院)嗰時情況冇咁嚴重」,因此沒向醫生提及。
何稱估計醫生出錯
否認作假證供
控方續引述醫療報告與何主問證供不一致之處,包括何在 3 月 9 日轉院時,報告指何聲稱額頭被撞向桌子 4 次,膝蓋撞地兩次;惟何的證供只提及額頭撞向檯角 1 次,從沒提及膝蓋撞地。
何庭上解釋指可能當時「我講得唔清楚啦,唔記得實際咩情況,但我記得我由頭到尾都係講一次」,相信是醫生出錯,「我都唔知點解呢度寫咗 4 次」;至於膝蓋的傷勢,何解釋自己膝蓋有舊患,而醫生向他查詢時他剛睡醒,「我記得佢問我個傷點嚟,我話以前整落嘅……我都好記得 3 月 7 至 8 日,警員冇對我膝頭哥做任何施襲」。
控方質疑,上述矛盾之處,是因為何「講大話」。何不同意。控方完成 9 天盤問,審訊周二續,由辯方大律師姚本成覆問何卓為。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