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30 日)於高院踏入第 108 天審訊。
控方展示首被告何卓為與第七被告,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翌日的 TG 對話,當時他稱「無聊可能去粉嶺或者天水圍釣下魚」、「而家我睇緊地圖點樣搞高鐵」,控方指他以釣魚名義去為另一爆炸案「踩線」、設置汽油彈。何卓為不同意。
控方亦先後播放羅湖爆炸案當日,宏創方及荔枝角道的閉路電視片段,指何卓為和第三被告有共同計劃,一起將爆炸品運送到公廁內,以便其他人接收。何不同意。他亦否認是將軍澳爆炸案的主謀或曾向他人發出指示。審訊下周一續。
第 107 天審訊|首被告否認為爆炸品測試片中人 估計另兩被告有參與爆炸案
首被告否認
與第七被告商討爆炸案
控方展示「五飛」(被指首被告何卓為)與「珀斯光輝」(第七被告何培欣承認是她)於 2020 年 1 月 28 日,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後翌日的 Telegram 訊息,當時何卓為稱「我就想放嘅」,何培欣則回應「夠人咪放」。
控方問,何卓為當時所指的「我就想放嘅」是否為追求何培欣,「所以誇大自己」?何卓為同意。控方又問,何培欣回應的「夠人咪放」是否有鼓勵何卓為的意思?何卓為不同意,並解釋該句「係個好敷衍嘅回應」,稱何培欣「冇認知係咩事,亦都冇興趣知係咩事」。
控方再問,何培欣曾在 TG 中建議何卓為「炸膠鐵」?何卓為不同意,指「喺中文入面,建議係唔會用問號」。控方追問,上述的說法是否等同與何培欣商討爆炸案?何續不同意。
首被告否認「踩線」欲設置汽油彈
控方展示「五飛」與「珀斯光輝」在 2020 年 1 月 28 日,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後翌日的 TG 訊息:
五飛:無聊可能去粉嶺或者天水圍釣下魚
(省略)
五飛:而家我睇緊地圖點樣搞高鐵
珀斯光輝:咁呀當去行下囉
控方指出,何卓為以釣魚名義去「踩線」。何不同意,表示:「係用踩線名義去釣魚。」
控方引述何卓為早前的證供,指何去「踩線」是為了設置汽油彈,問及何當時是否打算放汽油彈?何強調是藉「踩線」去釣魚,「實際上冇諗住去做(放汽油彈)」,又稱「後尾去上水都係去釣魚」。
首被告否認有金主
稱「買船」為帶人釣魚
控方續展示「五飛」與「珀斯光輝」在 2020 年 1 月 28 日至 29 日間的 TG 對話:
珀斯光輝:糕點行動?
五飛:Yes
五飛:其實唔夠人放 成日來來去去得兩三個
五飛:因為當初協議每次放完嗰個人下個月先再放
珀斯光輝:咁休息下都冇所謂啦 都開始有人跟機啦
(省略)
五飛:佢哋而家幫我籌咗一萬蚊買船 -.-
控方指出,當時何培欣僅著何卓為休息,並沒有叫他不要行動。何同意。
控方又指,何卓為向何培欣提及金主,又說「買船」,是因為該金主將會在何卓為等被告完成羅湖港鐵站爆炸後,提供金錢讓他們「買船」離港。何不同意,表示該一萬元用於考船牌,「買船去帶人出海釣魚」。
首被告否認
與第三被告共謀運送爆炸品
控方在庭上先後播放 2020 年 2 月 2 日,即羅湖爆炸案發生當日凌晨時分,宏創方及荔枝角道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何卓為、有背囊的第三被告吳子樂「前後腳」離開宏創方後,行走相同路線,而何卓為出現在荔枝角道時步伐緩慢,曾向回頭望,等待吳子樂。
何卓為指,當時他外出買酒,而吳子樂則去交收防毒面具,又指沒有印象吳子樂當時在其後方,亦否認回頭望是為了望吳子樂。控方指出,兩人隔 23 秒在荔枝角道出現,而何卓為走在前方是「睇環境,睇吓安唔安全」,從而協助帶著有爆炸品背囊的吳子樂。何不同意。
控方又指出,何卓為在同日凌晨曾向何培欣發「guard a gift box to other place」的訊息,反映當時何卓為和吳子樂有共同計劃,一起將爆炸品運送到公廁內,以便其他人接收,再由第五被告楊怡斯放在到港鐵車廂內。何卓為不同意。
控方再指出,何卓為曾在同日下午,即約羅湖爆炸案發時間期間,透過 TG 問「叉雞飯阿陳」(被指第五被告楊怡斯)「bombed?」問該訊息是否由何卓為發出?何不同意。
首被告稱知悉「tatp」為炸藥
惟沒參與 TG 相關討論
控方展示涉案 TG 群組的對話,有成員於 2020 年 2 月 6 日商討破壞中旅巴士,群組成員「1010225908」表示「tatp氣爆咋 唔夠力炸爆架車」。
法官陳仲衡關注何卓為是否知悉「tatp」為炸藥。何卓為稱知道,惟強調他當時並無參與討論。
控方引述「五飛」其後在 TG 中曾說「Me2」,問何卓為當時正在回覆哪位成員。何卓為稱是回應「一枝弓」(被指是次被告李嘉濱)。控方遂指,「你全部講大話…你喺主問係話阿蛋(被指為何卓為中學同學)無通知過你,自己回覆咗 Me2」。
首被告否認與其他被告
在嘉頓山商討將軍澳爆炸案
控方續引述涉案 TG 群組於 2020 年 2 月 6 日的對話,「夠鐘改名」(被指第三被告吳子樂)曾問「另外你哋覺得駛唔駛為明愛向醫護手足道歉 講返keep住炸醫院其實只係俾壓力」,控方關注,何卓為為何會回應「其實又唔使道歉」?
何卓為稱該句為評論,「覺得佢做乜鬼嘢…唔想佢哋咁高調,唔好搞咁多嘢」。
控方指出,何卓為當時稱毋須道歉,「係因為你對炸彈造成人命傷亡呢件事上係無歉意」。何卓為不同意。控方又指出,何卓為於同年 3 月 6 日晚上前往嘉頓山,目的是與其他被告商討將軍澳爆炸案。何不同意。
首被告否認
就將軍澳爆炸案指示他人
控方展示涉案 TG 群組於 2020 年 2 月 9 日的對話,「William Wallace」(被指是由阿蛋操作)曾稱「下次八號晚上將軍澳祭周同學」、「下晝就開始放祭壇」,指發訊息的是何卓為,而他就將軍澳炸彈計劃作出清晰指示,故是主謀。何不同意。
控方再展示另一涉案 TG 群組於 2020 年 2 月 19 至 20 日的對話,「William Wallace」在這兩天中曾先後發送「優先處理事項:搬倉 將軍澳追思會 眾籌」、「例如一幫人掉火 空投 另一班專心蛋糕」、「蛋糕隊同快閃分開啦」的訊息。
控方指,上述的訊息都是由何卓為發出,是對群組成員作出的指示。何均不同意,強調他並無加入這些群組,惟同意他沒有著「阿蛋」退出所有牽涉炸彈案的群組。審訊下周一續。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