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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47人案證供整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眼中,初選發生過甚麼事?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有控方證人完成作供。當中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總共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重組 2020 年那場逾 61 萬港人投票參與的民主派初選,由源起至被指違法的經過。 針對控方指控各人同意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解散立法會,最終導致特首辭職。庭上披露,初選有協議文件提及運用否決權。區諾軒供述,戴耀廷早於一個初選起源的飯局中,提及否決權議題、各區的協調會議亦曾討論,但對於參加者有否達成共識,3 人證供並不一致。 區諾軒、趙家賢亦供述加入協辦初選的原因。區稱「想貢獻民主運動」;趙則指不想「民主動力」作為民主陣營的一分子,欲助民主派達「立會過半」目標,在立會取得重要角色;但鍾錦麟指趙加入的最主要原因是不想「民動」被排除在外。 連日審訊,辯方循不同方向盤問,包括挑戰趙家賢證供的可信性、質疑「35+」計劃及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讓步的可行性,亦釐清各被告的政治光譜、立場,以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 文字報道: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47人案組織者證供2|初選推手供述初心與矛盾 抗辯方挑戰可信性、釐清參與度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被指為組織者的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44 日。《法庭線》整合 3 人證供,他們供述自己的角色、對初選初心的理解,又稱即使不認同要綑綁否決預算案,都曾相信運用否決權並不違法。

3 人的證供亦指出,在這場民主派以「立會過半」為目標、全港性的初選背後,組織者之間出現分歧,當中戴耀廷的協調手法備受批評,區諾軒稱部分過程「難接受可叫民主」,另又同意〈墨落無悔〉聲明是對組織者的異議。趙家賢則認為,「民主動力」被戴及抗爭派騎劫。

抗辯方循不同方向盤問,包括挑戰趙家賢證供的可信性、質疑「35+」計劃及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讓步的可行性,亦釐清各被告的政治光譜、立場,以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

47 人案組織者證供報道:
47人案組織者證供1|重組經過:一場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 由源起至被指顛覆政權
【影片】 47人案證供整合|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眼中,初選發生過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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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七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七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0/3),第 28 日審訊:
法官問及戴耀廷是否推動民主,但「行為上不民主」?區諾軒舉例指新西協調文件使用「會運用」否決權的字眼,直言「我到而家都係後知後覺」,難接受過程可稱民主。區又提及初選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反問組織者「難道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人咩?」

周三(22/3),第 29 日審訊:
區諾軒盤問下確認,即使立法會第一次否決預算案,是否解散立會的權力乃是在特首手中。區又提到對於「攬炒」派的理解,指「佢哋其實係表達緊一種絕望...所以要用盡佢哋抗爭嘅手段,去爭取一個破局,可能亦有一種意思就係,置諸死地而後生嘅意思。」

周四(23/3),第 30 日審訊:
區諾軒同意「35+」計劃停止後,參加者不再受聲明或共同綱領約束,法官問初選落敗的楊雪盈是否因此報名參選立法會?區稱,「大會唔再運作,大家跟住做嘅決定係自主嘅」。區又確認曾為袁嘉蔚助選,但否認支持其抗爭意念,稱當時答應為所有港島參選人助選。

周五(24/3),第 31 日審訊:
法官問及〈墨落無悔〉聲明提及「共識」,但區諾軒供稱新東會議就否決權有爭議。區回答時提及「喺當日嘅協調會議後係咪有一個『黑盒』,就係有一個過程...導致到共同綱領,或者鄒家成係認為會用『會』(字眼)嘅。」另外,控方料下周將可傳召趙家賢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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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六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六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二(14/3),第 24 日審訊:
區諾軒在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盤問下,確認黃、林沒在初選提名表夾附含否決預算案字句的共同綱領,而兩人與「成個民主黨都無簽」〈墨落無悔〉聲明。區又主動提及民主黨、社民連等託付於他,他對未能維護初選多元聲音「覺得好內疚」。

周三(15/3),第 25 日審訊:
區諾軒在陳志全的代表大狀馬維騉盤問下,同意「人民力量」可歸類為進步民主派,而陳「唔係真係好激進」。區又透露,原計劃離港及離開政壇。法官問,即區按原定計劃,不會在港見證「攬炒十步」發生?區答「唔會,同埋我亦都唔想(此事)喺香港發生」。

周四(16/3),第 26 日審訊:
辯方庭上披露,由戴耀廷發出的初選新界東協議文件中,有「會運用」《基本法》否決權的字句。區諾軒供稱「我都係啱啱睇到」。被問及戴是否騎劫了反對意見時,區稱「我確實係有呢個感覺」。區另提到認為「五大訴求」難以完全實現,情況「接近一個死局」。

周五(17/3),第 27 日審訊:
辯方盤問引用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區諾軒形容「呢個真係狂想,所以係 fantasy,佢(戴)可能…係囉…final fantasy 囉」。區又主動修訂,他日前稱「感覺被戴騎劫」的供詞,稱「我覺得我唔應該用『騎劫』呢個字眼去定性呢件事,始終唔想再用呢類詞語,結果又傷害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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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 | 甚麼是「盤問」?向證人發問有何規則?

法律101 | 甚麼是「盤問」?向證人發問有何規則?

不論是刑事或民事審訊,證人在庭上的證供,往往足以左右大局,十分重要。提起在法庭作供,相信很多人的印象就是「盤問」證人,想著對方律師來勢洶洶、咄咄逼人,使盡辦法「鋤散」證人的供詞。

但其實「盤問」的之前及之後,還分別有「主問」、「覆問」兩個環節。三個環節的功能、規則均有不同。本期《法律 101》向大家簡述三者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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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五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五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6/3),第 20 日審訊:
區諾軒供稱一直相信初選合法,直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告,他「法律上信任戴耀廷觀點,政治上則開始響起問號」。及至中聯辦於投票日後發聲明指初選非法,區決定退出並「盡我全力解散整個初選」,又指盼退出的情節能為整體同案覓得求情及從輕發落的基礎。

周三(8/3),第 21 日審訊:
區供稱,辦初選的「初心」是不應該綑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但戴耀廷陸續發布數篇「攬炒」文章,「令到初選有質性上面嘅變化」。區又稱戴〈真攬炒〉一文提及「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指該文「挑動咗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喇。」

周四(9/3),第 22 日審訊:
辯方透露鄒家成、林卓廷,黃碧雲及施德來有意作供。法官認為需審至聖誕。另區確認,「五大訴求」包括撤回逃犯條例草案等 5 項,亦有人提出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下台等,定義不一。法官問是否只要不去定義就能取悅所有人?區答稱「當時嘅公眾討論的確係咁嘅情況 」。

周五(10/3),第 23 日審訊:
再多 6 被告完成對區的盤問。當中,區供稱楊雪盈於初選落敗後參選立法會,有違「35+」共識、「唔排除」自己記錯劉偉聰有出席九龍西協調會議。區又同意〈墨落無悔〉聲明後,民主黨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沒受動搖;又供稱從沒視「李伯盧」(吳政亨)為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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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四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四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7/2),第 16 日審訊:
控方確認完成對區諾軒主問;另就應用「共謀者原則」向辯方提供 25 頁表格格式的文件,又確認社民連網頁截圖、公民黨片段等證據會用於指控所有被告。法官押後至周三續。控方又確認,涉案協議最早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已形成。

周三(1/3),第 17 日審訊:
辯方指准保釋被告李予信因打泰拳受傷留院,未能應訊;法官質疑李保釋時參與「危險運動」,最終押後續審。何桂藍代表大狀批評控方新增 3 份證人供詞,均與證物鏈有關,其中一份為新西片段的陳姓攝錄者。法官稱若僅與證物鏈有關,他同感不滿。

周四(2/3),第 18 日審訊:
辯方指李予信周三早上已出院,法官質疑浪費公帑。控方指與 16 名被告分別達成 4 份承認事實,並讀出首份的內容,提及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民主動力」及「香港民研」的工作,又指初選錄得 59 萬張電子票及 2 萬張實體票。

周五(3/3),第 19 日審訊:
區諾軒接受辯方資深大狀潘熙盤問。庭上首次展示區的口供,提及戴耀廷與民主派就如何落實「五大訴求」有「重點爭議」。區被問及公民黨 2020 整年是否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時,稱「唔能夠咁武斷」。控方讀畢所有承認事實,何桂藍的版本未提抗爭派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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