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24 日)於高院踏入第 142 天審訊。
代表首被告何卓為的大律師繼續陳詞,指何沒有參與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的爆炸案,控方指控何,在他租借的單位內製造炸彈的說法,背後沒有證據支持。辯方續指,控方用來指控何製作炸彈的 Telegram 訊息,只是何從公海獲取資訊,從而編造事件「認叻」去「追女仔」。
至於控方指控何,有份在羅湖站爆炸案前,將炸彈運出他租借的單位,到深水埗一處公園,留給一位陌生人。辯方指,何當時是為了到公園附近買酒,而有關將軍澳爆炸案的 TG 訊息,都是由其中學師弟「阿旦」發送。
反恐第二案|首被告一方結案 籲陪審員「警惕自己」勿受其他被告「壞話」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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