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2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05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曾在涉案 TG 群組給予意見,又指即使覺得身邊人與爆炸案有關,亦不敢貿然退出群組,「必然會被認為係鬼」。控方又指,何在群組針對「封關」一事,稱「我哋戰略上係成功」;何庭上形容是「塘邊鶴」評論,不同意屬鼓勵他人。
控方另引述訊息,指有人提及市區單位爆炸,而何提及「自爆本身好危險」。何解釋,是想阻止成員「自爆」。案件周二續。
第 103 天審訊|首被告盤問下承認證供錯誤 否認控方指「製造假證供」、「講大話」(第 104 天審訊因首被告不適未有進行)
首被告稱「部分同意」自願留在 TG 群組
首被告何卓為上周五(23 日)表示不適、未有開庭。周一(26 日)是他第二日接受控方盤問。何日前庭上承認,TG 帳戶「五飛」的部分訊息是由他發出。
控方續就 TG 群組內訊息提問,該群組的成員包括「五飛」、「光復」、「一枝弓」(被指是次被告李嘉濱)、「人血饅頭王」、「華御結」、「Pussy」(被指第四被告張家俊)、「夠鐘改名」(被指第三被告吳子樂)、「叉雞飯呀屌你老母」(被指第五被告楊怡斯)。
控方指,「五飛」即何卓為於 2020 年 2 月 3 日在群組表示「籌旗要開一個新嘅 tg」。
何庭上解釋,他看到群組成員討論籌錢,早前亦聽過另一示威者「Rachel」提及,故給予該意見。他續指,羅湖爆炸案發生後,他覺得身邊人與爆炸案有關,認為群組成員繼續用「九十二籤」TG 頻道籌錢,會太高調、影響他自己安全。
控方指,何是自願在群組發表意見。何稱「部分同意」,指當時是社運時期,如果貿然退出群組,「必然會被認為係鬼」,尤其當群組成員被捕,退群者沒被捕,「就更加水洗都唔清」。他又指,經歷 2019 年遭網紅「摵時潘」潘書韻起底、被指「食人血饅頭」,擔心事件重演。
控方引「五飛」訊息
指何意指廁所試爆炸品
但控方質疑,何並非前線示威者,僅是支援、鼓勵角色,並非社運界中的「表表者」?何不同意,指自己雖然沒投擲過汽油彈或攻擊警方,但在「理大暴動」期間,曾爬渠協助示威者逃走。
同日,「Pussy」在群組稱「又驚有便衣上嚟白撞-.-」;「五飛」則指「我嗰度係時候換」。
控方指,何的意思是因為群組成員屢試爆炸品,「個廁所俾你哋玩爛晒」?何不同意,指「淨係記得個廁所板有少少燶」。
控方又指,閉路片段顯示,成員並非去涉案單位內的廁所,而是去該樓層的廁所?何指,「一個人去咗,另一個人咪要去出面殘廁囉」。
首被告稱發訊息欲阻止成員「自爆」
同日另一些訊息顯示:
夠鐘改名(被指是第三被告吳子樂):有 cam 俾佢地攞到確實證據好重要
佢踢竇時我地直接炸埋個倉佢都吹我地唔脹
貨冇左可以再諗辦法 人死左就 game over
人血饅頭王:咁市區單位一炸 基本上附近幾層單位實 gg
夠鐘改名:希望唔好炸死埋隔黎單位啲人
炸爛死物冇所謂
人血饅頭王:死物我邊會有所謂
簡單既做法係放引同料喺鎂粉堆隔黎
著左鎂粉,基本上唔洗再驚
夠鐘改名:咁又係,突然短路都仆街
五飛:其實我覺得自爆呢件事本身好危險
1.我哋技術唔係百分百穩定
2.成果未必可以放咁耐
法官陳仲衡問何卓為,甚麼是「gg」?何指是「死或者好大鑊」。何解釋,他對「夠鐘改名」的回應反感,故回覆「其實我覺得自爆呢件事本身好危險」。
控方質疑,他為何不說「唔好玩」、「玩大咗」、「會炸死人」?何稱沒有直接說,「我希望佢明白」。
何又指,基於當時社會氣氛,「如果叫佢哋唔好做呢啲嘢、嗰啲嘢,佢哋唔會聽」。控方指,何提到「成果未必可以放咁耐」,其實是給予建議,即「唔好咁快擺喺度」。何不同意,重申是「阻止佢哋唔好諗咩自爆計劃」。
控方問,何並不關注其單位內有很多爆炸品,會對社會造成任何傷害?何不同意。
訊息提「戰略上係成功」
首被告稱是「塘邊鶴」評論
同日訊息顯示,「夠鐘改名」稱「好可惜我地未出撚狗po 佢就封關」;「五飛」回覆「我哋戰略上係成功」。
何庭上解釋,「整個示威圈個訴求,都係想封關呀嘛,我見到『夠鐘改名』話『未出 po 就封關』,咁即係成功咗啦,我係塘邊鶴角色,畀下意見啫」。
控方問,即何就爆炸案給予意見?何指,「意見唔係我建議佢哋去做啲咩」。控方續問,何是支持、鼓勵?何稱「似係一件事發生咗,我去畀啲評論」。
控方質疑,何沒有表達過,若真的發生爆炸,他會感到行為過火、惋惜?何同意,沒有指責群組成員,「但係我係單純評論封關件事啫,冇諗到主控小姐你講嘅事件」。
控方再問,何是作出鼓勵?何指是評論,「唔覺得入面有鼓勵成分,以封關嚟講,咁成功封到關」。控方質疑,但何是指「戰略上係成功」?何重申,「封咗關,咁咪成功咗囉…唔覺得有褒貶意,只係一個中性評論」。
2020 年 2 月 4 日,「五飛」在群組提到「要佢買一個隱藏 cam」、「我哋要睇晒所有程序」,控方稱何是指導群組成員?何不同意。
首被告同意容許同案被告
自由出入涉案單位
至於「夠鐘改名」提到「想炸鳩林鄭」,「五飛」回應: 「唔好 佢咁戇鳩梗係留佢喺度」。
何庭上指,猜測前者是「搏眼球嘅戲言」,又稱「按常識都諗到,冇可能做到啦,一個地區領導人應該受到好嚴密嘅保護㗎嘛,冇可能炸佢就炸佢」。
控方問,何沒有著成員不要再涉及爆炸案?何解釋,他稱「唔好」是「唔好炸」的意思,他所指的「佢」是指林鄭。控方質疑,何沒有清晰稱「不要炸」,是因為他是成員一份子?何稱不同意。
控方又指,即使何猜到身邊人涉爆炸案,但仍容許本案被告自由出入涉案單位?何同意。控方問,何亦沒有扔示威者「Rachel」的物品?何指,因為已收她的租金。
控方指,何當時知道「Rachel」與爆炸案群組有關?何稱,「我知道自己搵到單位搬走,唔需要好 harsh 去拒絕人」,又指「啲嘢始終係人哋嘅嘢,有電路板喺度都同我無關㗎」。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