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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首案|黃振強稱被捕時遭至少三警施襲 辯方引報告指下半身多處瘀傷

反恐首案|黃振強稱被捕時 遭至少三警施襲10至15分鐘 辯方指下半身多處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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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核心成員完成盤問

7 名受審被告中,有 4 人被黃振強指是「屠龍」小隊「精英化」後留下的成員,最後一人即被告李家田一方,亦在周五完成盤問;餘下 3 人包括協助「屠龍」籌款的被告,料下周展開盤問。

繼被告張俊富張銘裕之後,李家田一方再針對黃曾向法庭報稱,2019 年 12 月 8 日在「安全屋」被捕時,遭受警暴一事盤問。黃此前未有交代細節,稱「我判斷唔到嗰啲係咪打,我相信要交返畀投訴警察課嘅專業人士去判斷」。

在李的代表大狀林芷瑩盤問下,黃周五首度供述受襲過程及傷勢。林問,警員當日是按門鈴、持搜查令,抑或撞門而入?黃答撞門,當時他身在房內。林續問當時有多少警員入房?黃稱「唔記得喇…我諗多過 3 個」,追問下指有張姓女警,其餘不明。

黃振強稱被捕時受至少三警襲

林問,警員入房後,「有無對你作出一啲武力嘅行為?」黃答有。林追問涉多少警員,黃稱「當時熄咗燈…睇唔到幾多個」,但認為多於一個,「我記得嘅就係,用手掌拍向我嘅面部,用警棍向我身體揮動…仲有一個就係負責將我固定」。他指不記得次數,期間感到痛楚,「應該持續咗…10 至 15 分鐘以上啦」。

林又問,用手、警棍施襲者,是否同一人?黃答,「因為熄咗燈,我睇唔到,我相信係唔同嘅警員」。林問,當時他們打向黃身體哪處?黃稱「因為熄咗燈,我相信佢都係睇唔到,佢都係好胡亂地揮動,咁我都係好胡亂地閃避」,但確認自己被固定而擊中,亦有「因為痛而嗌出嚟」。

黃確認受襲後
同意向警交出手機密碼

林續問,期間有否警員著施襲警員「停手」?黃答沒有。其後林問,當時警方有否宣布拘捕他?黃稱,不知如何才算是拘捕,「但你話…我而家要拉你之類,就無講過」。

林問,黃過程中是否感「好驚」、「好無助」?黃同意。林再問,警方是否在對他使用武力後,要求他提供手機密碼?黃答「佢有畀支水我飲,畀我,叫做冷靜?然後出咗房,我就同意提交」。

黃受襲翌日向法庭投訴

林芷瑩其後指, 2019 年 12 月 9 日,即黃受襲翌日、案件首提堂之後,經當時法律代表填寫投訴警察文件,投訴對象有拘捕黃的警員 5828 戴明德,另有三名年齡、身高、體重不詳男子,並讀出指控摘要:

「上述被告男子黃振強,被拘捕期間被 4 至 5 名不知名便衣警員毆打,導致下半身多處瘀傷,及嘴部、左邊臉脥擦傷。押返灣仔警署錄口供時,同一伙警察,用言語威嚇誘使招認,詳情不清晰,知道屬 O 記其中一名警員名為戴明德。」

黃稱不記得當時警方用甚麼言語威嚇誘使他。林問,「係咪叫你講晒出嚟,你指控其他人,你自己就會無事呀?」黃重申不記得。

林引黃的傷勢報告指,其臀部疼痛、瘀傷、浮腫,左臉擦傷;又引傷勢照片,指右腳、臀部、臉部均見瘀傷,問如何造成。黃稱應是警棍揮動、掌拍臉部所致。

林又指,黃之後被帶返警署接受兩段錄影會面,問當時有否因受襲感害怕?黃均稱不記得。對於首段會面,黃解釋被捕警誡供詞「阿 sir,10 月 20 號我係有喺尖沙咀、旺角衝咋」,意指「做呢個堵路,傳物資,同和理非」,黃庭上同意此版本不正確,解釋當時狀態慌張、未能清晰思考。至於第二段會面,黃否認有警員威逼誘使。

辯方質疑黃「有重要嘢」就不出現

林其後轉問涉李家田的案情。據黃早前口供,共謀者吳智鴻先後舉辦台灣軍訓及西貢試槍活動,前者「屠龍」僅張銘裕參加,後者則由張、李家田出席。而就試槍,原是黃、李代表「屠龍」,惟黃自稱在中大示威受傷,就改由張出席;事後李從吳處獲得槍和子彈。

林問為何黃不去台灣軍訓?黃稱「當時比較自大,我覺得我嘅實力,唔需要接受軍訓」。林再問李亦沒台灣軍訓,為何黃選擇由李負責試槍?黃稱「直覺囉應該」。

林遂引黃的錄影會面口供,指黃曾稱向吳偽裝覺得軍火「好正」以取資助,實質不想碰軍火、「拖住佢」,質疑「總之有重要嘢你就唔去…唔出現,你就派隊員去,令到你所謂自己隻手唔使掂呢啲嘢」,黃否認。

林再指,李家田從來不在西貢試槍活動的 TG 群組「行山討論區」,黃同意,但指有分別通知雙方聯絡方法。林指沒有吳、李文字通訊紀錄,問二人如何溝通?黃稱據其認知,是用 TG 通電,而沒文字紀錄,推斷或涉刪除訊息。

就李被指試槍後獲槍、子彈,黃盤問下指,不記得事前有否指示李試槍後取槍,他亦沒親眼目睹李獲槍,但李、吳分別有說槍在李處。林指出,黃在 TG 對話中,曾提吳智鴻不信未見過的人,而他未見過李家田,為何吳會把槍交給李?黃稱料因吳相信自己,而該槍本來就打算給「屠龍」,故不覺奇怪。

辯方指三次「屠龍」會議
李家田沒出席

按黃早前口供,「屠龍」內部分別在 11 月 17 日及 25 日召開內部會議,前者為試槍翌日,隊員知道吳計劃用槍和炸彈,但有共識不由「屠龍」用槍殺警;後者則達共識「我們不用槍與炸彈,不會殺差人」。另 12 月 5 日的內部會議,黃不記得內容。

林提出李沒參加 11 月 17 日會議,因當時李被圍困理大。黃稱李有出席,其後才去理大,事後才知李被圍困。林遂引訊息紀錄,指當晚 9 時 11 分,李提及「塞緊」,而警方 10 時封鎖理大,李在 10 時 42 分退群。黃稱不知道。林再說,黃的無損權益口供沒提及 11 月 17 日的會議,黃同意。

就 11 月 25 日的會議,林指黃的無損權益口供,沒提及誰有出席,因他不肯定有誰,並指李並沒出席。黃同意沒提及,但不同意李家田沒出席。至於 12 月 5 日會議,辯方指李家田去錯地方,最終沒有出席;黃均不同意。

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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