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男子否認於 2015 年性侵朋友的 7 歲女兒,案件周五(12 日)在高院踏入第四日審訊。控方結案指,兒童的表達、情緒管理的能力與成人有別,故此事主在忘記案發細節下對不斷被警員提問感煩躁,而事主亦曾描述被告侵犯她的情況,若非親身經歷不能說出。
辯方結案則指,事主提及年幼時其母親會帶男性回家,因而接觸過「性嘅畫面」,她或受幼年的經歷影響,又指事主面對女警質疑時便會更改答案;又質疑事主供稱的肛交姿勢,「點解(被告)要不斷用咁困難嘅姿勢」。案件下周一續,官將總結及引導陪審團。
第三天審訊|被告:只是照顧者角色 「窮到燶」冇錢買潤滑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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