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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刑滿獲釋 嚴寒下離開大嶼山石壁監獄

呂世瑜刑滿獲釋 嚴寒下離開大嶼山石壁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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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被指 2020 年在 Telegram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他 2022 年 4 月在區院認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因認罪減刑至判囚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不服刑罰,兩度提出上訴,均失敗。終審法院於判詞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條文,明顯以強制性措辭訂明刑罰下限。當《國安法》與本地法律有不一致之處,須按《國安法》第 62 條優先採用《國安法》,故本地量刑的法律及原則,要在《國安法》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

在呂終極敗訴後,有《國安法》案件的被告改為與控方協商認罪。

FACC7/2023(CACC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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