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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 Lunch」男學生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影響中環商業運作

「和你 Lunch」男學生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影響中環商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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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21 歲的男生譚家樑,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3 日響應「和你 Lunch」,在中環參與示威,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成,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示威者戴口罩等,阻警辨認身份是「有備而來」,堵路等行為亦對公眾造成極大不便及滋擾、影響中環商業運作。法官又指,他們所叫喊的口號,或激起群眾情緒,令暴力風險增加,其中被告有份丟磚、有裝備,罪責非輕,但顧及其年紀等因素,遂接納報告建議,就兩項控罪判入勞教中心,刑期同期執行。
官:戴口罩「有備而來」 口號激起群眾情緒

法官判刑時指,非法集結罪行性質嚴重,案發時是 2019 年、中環的午膳時間,即使不涉任何傷人、暴力,堵路行為亦對公眾造成極大不便及滋擾,亦影響中環商業中心運作。而示威者當時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人報仇」等口號,亦會激起群眾情緒,增加發生暴力事件的風險。此外,示威者穿黑衣、戴口罩、撐傘以阻警員辨認身份,也是「有備而來」。

法官續說,呈堂片段見被告有份丟磚,身上有護目鏡、口罩等物,不論是親自攜帶抑或有人派發,「都係用作非法目的、阻認身份之用」、「令警方調查付出更大困難」,其行為除助長其他示威者行動,亦顯示與他們有默契作非法行為。法官表示,觀乎其行為、事件,認為罪責非輕,但考慮其年紀,要顧及更生性,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案發至判刑隔近三年 飽受精神壓力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由案發至判刑,中間相隔 2 年 11 個月,期間被告沒涉其他刑事罪,重犯機會低,被捕時沒反抗,被捕後亦配合警方安排。親友撰寫的求情信則讚他熱心助人、兼職幫補家計,閒時亦會做義工。而被告在約 3 年間,因此案飽受精神壓力,有焦慮、不安,但仍積極進修,2022 年修讀運動教育相關文憑。被告亦因已年滿 21 歲,失去教導所等判刑選項,望法庭輕判。

被告現場被捕 持手套、護目鏡等物

案情指,案發日示威者佔據中環畢打街行車路,部分人戴上口罩,接連叫喊不同訴求及辱罵性口號,如「香港人報仇」、「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並與後來到場警員對峙,後來包括被告在內的多名示威者被警方制服,其時譚家樑管有勞工手套、泳鏡、護目鏡、口罩等物。

同案 4 被告先後認罪 1 人審訊後脫罪

案件被告依次為譚家樑(案發時 18 歲,學生)及周柏希(20 歲,學生),兩人否認於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即在中環畢打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掛耳式口罩。周柏希早前獲裁定無罪,官解釋指,單憑呈堂片段中,被指參與非法集結者的特徵,不足以推斷是周。

同案另有 4 名被告,早前分別認罪,經已判刑。麥宏基(23 歲)承認暴動罪,被判囚 3 年 4 個月;黃天樂(34 歲)、鄭溢(19 歲)及李崇希(20 歲)先後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被判囚 9 個月、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DCCC611、612/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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