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 46 歲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2021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案件周二(8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被告打算認罪,法官葉佐文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作認罪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 46 歲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2021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案件周二(8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被告打算認罪,法官葉佐文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作認罪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司機鄭國泉涉駕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並撞向人群。一名女子指當日被撞傷雙腳,入稟向鄭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五(21 日)由雙方結案陳詞,法官梁俊文聽罷陳詞,押後頒判決。
原告方指,鄭國泉並非誠實證人,指鄭稱因被示威者襲擊,令其右腳出現反射動作,由剎車掣移至油門加速;但根據片段,事發前沒有人靠近司機位施襲,批評鄭公然說謊,並強調鄭是在事後才受襲,非因受襲導致本案發生。
鄭一方重申,鄭並非刻意踏上油門,而是被人襲擊後無法控制的士,又指鄭因受創而出現混亂,屬誠實證人。鄭一方另指,原告仍有一定活動能力,可過正常而有意義生活,認為索償金額過高。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兩男涉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等法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其中一名現年 26 歲男子被改裁罪成,裁判官劉淑嫻周三(4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囚 12 周。
辯方指,若被告原審時被裁定罪成,當年 21 歲尚可判入勞教中心,惟現時已超齡,盼法庭參考「陳虹秀案」,考慮本案司法程序歷時逾 4 年寬大減刑。官指,被告在現場蒙面並攜索帶,但沒有攻擊性武器、非領導者,亦無作出暴力行為。他同意被告 4 年間面對壓力可酌情減刑,但被告曾上訴至終院,相關延期由他自己造成,就該時段不予額外扣減。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
案件周一(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劉淑嫻指,上周知悉首被告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辯方表示兩人維持不認罪,次被告申請重開案情、出庭作供。官押至 10 月 14 日至 15 日審訊,兩人續准保釋。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兩名被告重開辯方案情,經審訊後被判罪成,與早前認罪的 3 人一併押至周三(2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暴動造成的破壞「絕非輕微」,以 42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獲判無罪至今 3 年半,期間已有更生,等候亦帶來一定焦慮,減刑 3 個月,並基於被告在原審時,已因禁蒙面法罪服刑,扣減該刑期後,判認罪被告各囚 2 年 2 星期至 2 年 2 個月;重啟案情後罪成的兩人則分別判囚 2 年半及 3 年 2 星期。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高院撤銷無罪裁決,案件發還原審處理。
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被拒。高院法官郭啟安周一(10 日)頒下判詞解釋,指申請方動議的所謂法律觀點早已被確立,「根本不用勞煩終審法院不厭其煩的重申有關重審的法律原則」;又指申請方只是重複上訴聆訊時的論點,「新瓶舊酒,老調重彈」,上訴法庭並不是給申請人「作出沒完沒了爭拗的殿堂,終審法院更加如此」。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原審獲裁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裁定原審裁決有悖常理,撤銷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
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向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案件周四(16 日)在高院原訟庭處理。學生一方認為,本案是在「盧建民案」之前發生,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會構成不公。法官郭啟安質疑,判詞已處理相關問題。
官重申,此類案件性質嚴重,「唔係講緊超市偷一粒糖或者朱古力,係喺社會咁亂嘅情況,仲出嚟參與破壞社會安寧嘅行為」,需要使用正確法律原則去處理,「如果(原審)當初係錯嘅話,我睇唔到有咩理由唔撥亂反正」,即日拒批證明書,稍後頒下理由書。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案件周三(4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指其中兩被告將申請重開案情,控方反對;另外 3 名被告則擬認罪。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訂於明年 2 月 17 日處理法律爭議,3 月 10 日作裁決,並於同日處理擬認罪 3 人的答辯和求情。5 人續准保釋。
法官另提及,距離原審裁決已近 3 年,對各被告心理壓力大,期望案件能盡快處理;又指明白需尊重各方大狀的工作,無奈地將案件押後至明年處理。官另指,就辯方申請重開案情,翻查本港似乎沒相關案例,英國則明文拒絕,著雙方可呈上案例協助。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當中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人被裁定暴動及蒙面兩罪罪成,周六(2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2 年 9 個月至 3 年 9 個月。
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指,當日有示威者架設傘陣、燃起火堆、投擲雜物等,指參與者「有備而來」,認為是次暴動,「未至最嚴重,但也絕對屬於嚴重級別」。官引述辯方求情指,演員被告因本案令其演藝夢幻滅,另有被告為社工、放射治療師、教師,或失去資格。
官接納,各人由被捕至候審期間面對心理、精神煎熬、因本案被解僱或失去工作機會,甚至失去專業資格等,酌情減刑 3 個月。其中一被告今年 2 月還押期間誕下嬰兒,丈夫手抱嬰兒到庭旁聽。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被告的案件,有 5 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周六(2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裁定暴動及蒙面兩罪罪成還押,待 2024 年 1 月求情及判刑。
5 被告均選擇作供,暫委法官彭亮廷全部拒納,指不可信,裁定 5 人都是明知現場暴動但故意逗留,又藉現身、蒙面等壯大示威者聲勢,鼓勵進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又指是有意識與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明顯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其身份才蒙面。
官又指,演員被告遇示威人潮而被逼滯留等說法屬「杜撰、謊話」;曾代表香港出戰的排球代表,逃跑時丟棄拳套等是出自「畏罪」;社工報稱現場尋所服務青年實情是「哨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