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引非法操練罪拘捕 5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兩案合併轉介區院

西九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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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告均為 20 多歲

5 名被告分別為彭加熙(24 歲,保安員)、李晉森(26 歲,保安員)、黃杰倫(21 歲,學生)、鄧藝博(23 歲,學生)、陳曉津(23 歲,侍應生)。

5 人均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修訂控罪指自製爆炸品含氯酸鉀等

就經修訂的「管有爆炸品」罪,指李晉森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新蒲崗泰景工業大樓,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

(i)約 18.5 克自製爆炸品內有含氯酸鉀、木炭、硫磺及鋁片的混合劑;
(ii)4 個爆炸裝置,載有共約 6 克爆炸品內有含高氯酸鉀、木炭、硫磺及鋁片的混合劑;
(iii)2 件爆竹煙花製品,載有共約 178 克爆炸品內有含硝化纖維素、高氯酸銨、鋁及鈦片的混合劑;
(iv)18 件爆炸性釘槍彈製品,載有共約 3.6 克爆炸品內有含硝化纖維素、硝化甘油及收斂酸鉛的黑色粉末,和含硝化纖維素及收斂酸鉛的黃色粉末;及
(v)70克鋁片。

李晉森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新蒲崗友邦九龍金融中心停車場 2 樓一泊車位的私家車上,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 1 套無線電干擾器。

黃杰倫另被控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新蒲崗泰景工業大樓一單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貯存於他的流動電話內的 6 幅照片及 5 個影像片段。

WKCC324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