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留守居民黃桂強,被指今年 3 月,進入邨內正拆卸的民樂樓及民康樓地盤時沒戴頭盔,被票控一項「在建築地盤未有配戴安全頭盔」。案件周三(9 月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黎匡晉裁定黃罪名不成立。
黃向《法庭線》指他不認罪自辯,提及涉事地段可通往他仍居住的民泰樓、當天早上仍可使用,至傍晚回家卻被告知不可通過,遂報警求助,但其後被控。他又表示,對被票控感到不高興及無奈,「但我沒能力與這些權貴鬥爭,好在法庭還我公義。」
本案被告黃桂強,是其中一名因不滿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安置計劃,而拒絕遷出大坑西邨的居民,與胞兄及兄嫂同住同一單位,報稱當年父親月供 35 元買樓,遷入邨內後卻由業主變租客。平屋就拒遷起訴的逾 60 名居民中,其一家人只有黃的兄長被列為與訟對象。

黃桂強:對被控感不高興及無奈
黃桂強向《法庭線》稱,他不認罪並自行代表,他表示自己曾提及,自己當天早上曾以相同路線出入,到傍晚回家時,卻被告知不可通往他居住的民泰樓,遂報警求警方協助。
黃又稱,對被票控感到不高興及無奈,「但我沒能力與這些權貴鬥爭,好在法庭還我公義。」
控方案情:地盤有水馬阻擋
被告越線入內拍攝
控方案情指,2025 年 3 月 13 日,被告進入大坑西邨民樂樓和民康樓附近建築地盤後,因迷路而致電 999 緊急熱線。同時,田姓榮發地盤安全主任見到被告作為入侵者進入上址,故亦報案。
警方到場後,向田姓安全主任查問,得悉被告未有配戴安全頭盔進入涉案地盤,及田曾多次警告被告,但被告拒絕離開。
控方案情續指,涉事地盤入口,被充水式護欄阻擋,工地範圍亦已展示相關告示。警方到場找到被告時,他沒配戴安全頭盔。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越過警戒線,進入工地及在該處拍攝照片。
警方調查後,發現沒破壞社會安寧或財產損壞的情況,被告其後因在地盤內沒配戴安全頭盔而被票控,及亦被警告須遵守建築地盤告示的規定。
《法庭線》於周四向律政司就案件的裁決結果及案情查詢,律政司周五回覆指,此案被告經審訊後,被判一項「未有配戴適當安全頭盔進入建築地盤」罪名不成立。
被控進入地盤沒配戴頭盔
被告黃桂強(65 歲)被票控一項「在建築地盤未有配戴安全頭盔」,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指他於 2025 年 3 月 13 日下午 4 時 58 分至 5 時 22 分,在進入深水埗大坑西邨鄰近民樂樓與民康樓的建築地盤時,未有配戴安全頭盔。據傳票,有關傳票由香港警察王潤邦提出。案情則指,他隸屬深水埗分區巡邏小隊。
翻查資料,在大坑西邨重建計劃中,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曾指首階段將會清拆現存現座樓宇,包括本案地盤範圍內的民樂樓及民康樓。
KCS94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