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留守居民黃桂強,被指今年 3 月,進入邨內正拆卸的民樂樓及民康樓地盤時沒戴頭盔,被票控一項「在建築地盤未有配戴安全頭盔」。案件周三(9 月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黎匡晉裁定黃罪名不成立。
黃向《法庭線》指他不認罪自辯,提及涉事地段可通往他仍居住的民泰樓、當天早上仍可使用,至傍晚回家卻被告知不可通過,遂報警求助,但其後被控。他又表示,對被票控感到不高興及無奈,「但我沒能力與這些權貴鬥爭,好在法庭還我公義。」
本案被告黃桂強,是其中一名因不滿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安置計劃,而拒絕遷出大坑西邨的居民,與胞兄及兄嫂同住同一單位,報稱當年父親月供 35 元買樓,遷入邨內後卻由業主變租客。平屋就拒遷起訴的逾 60 名居民中,其一家人只有黃的兄長被列為與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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