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並勝訴,其中兩居民兩度向區院申請暫緩執行令被拒,申請上訴許可亦被拒。兩人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及緊急暫緩執行令,上訴庭周五(31 日)駁回,並下令兩人付平屋一方訟費。
上訴庭在判詞分析,兩居民的所有擬上訴理由均非有效,完全無合理得直機會,基於已拒絕上訴許可申請,亦必須駁回暫緩執行的申請。判詞另指,由於兩人「完全缺乏理據」,故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命令,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口頭聆訊重新考慮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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