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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涉兩兒子睡覺時燒炭後淋熄 虐兒罪成還押候判 官:有意識同歸於盡

夫婦涉兩兒子睡覺時燒炭後淋熄 虐兒罪成還押候判 官:有意識同歸於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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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還押候判

辯方透露,兩名被告現須在社署監視下探訪兩名兒子,而且他們分別已被還押 5 至 7 個月,並申請保釋等候判刑。法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並下令為兩人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另為兩名兒子索取醫療報告。兩被告須還押候判。

判詞:兩被告三度燒炭

法官頒下判詞引述案情指,兩名男童 X 和 Y,案發時分別為 6 歲和 2 歲;涉案夫婦為妻子 C.Y.S 及丈夫 W.Y.C,兩人欠下達 300 多萬元債務,無力還款,遭財務公司追數,不堪壓力。

二人於 2021 年 11 月 5 日凌晨曾三度在家中燒炭。首次燒炭時,丈夫把燒著的炭放在房門後,但及後發現炭著火,丈夫遂淋熄火種。

隨後妻子仍有自殺的念頭,進行第二次燒炭,丈夫再按妻子指示 ,把炭燒著後再放於房內。其後因兒子 Y 感不適,妻子再要求丈夫淋熄火種。

及至清晨時分,妻子仍決心尋死,把燒著的炭帶入房間,當時丈夫及兩名兒子仍在房內,而丈夫亦伸手接過裝有炭的瓦煲。

判詞:被告應知燒炭對兒子有害

判詞續提及,期間兒子 X 醒來表示聞到異味,法官指,當時 X 呼吸帶有一氧化碳的空氣;房間面積有限,兩名被告 3 次把燃燒的炭放在房,兩名兒子必然吸入一氧化碳。

而專家證人指出,一氧化碳對幼童影響比成年人更嚴重,嚴重可致呼吸困難,昏迷甚至死亡。事後二人亦清潔家居,教導兩名兒子多喝水等排毒,可見被告都應該知道燒炭對兒子身體有害,而且燒炭亦可能釀成火災。

判詞:二人懷自殺意圖 有意識同歸於盡

官裁定兩人在首次燒炭時,丈夫明白妻子尋死的決心,亦同意與她燒炭,而且丈夫又曾表明「有乜嘢我同你一齊面對,我應承過你嘅事,我一定做到。」當丈夫負責燒炭時,他已實際執行兩人的計劃,燒炭自殺。他亦沒有制止妻子,更協助妻子把炭搬入房內。

至於二人被捕後,丈夫在警誡下稱,「我假裝應承我老婆燒炭,我有把握整熄啲炭火。」法官形容,二人均懷著自殺的意圖,每次把燒紅的炭搬入房內,把門關上,故丈夫並非如他在警誡下所指的「假裝燒炭」,而是實際燒炭。再者,三次燒炭時,X 及 Y 仍睡著,二人沒有將兩名兒子弄醒,或在另一房間燒炭,兩人是有意識地與 X 及 Y 同歸於盡。

判詞:二人忽略燒炭對兒子影響

法官認為,在細小的房間裏燒炭,屬於高風險。X 及 Y 在房內吸入一氧化碳,會「相當可能」令他們的健康受損害。兩名被告則忽略了燒炭對兒子的影響,裁定兩人罪成。

被告 C.Y.S (案發時 33 歲)及 W.Y.C (案發時 38 歲)同被控一項虐兒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5 日期間,身為 6 歲大的 X 及 2 歲大的 Y 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兩人,即在單位內三次將燃燒著的炭,於在 X 和 Y 正在睡覺的房間內,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兩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DCCC1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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