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中國東方」全資香港子公司的前反洗黑錢專員,周二(16 日)由平機會代表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以及就情感損害、收入損失等,賠償逾 156 萬元。
入稟狀指事主在 2022 年懷孕,年度花紅大削逾 60%,而上司稱可能因她放產假而花紅有較大跌幅。她向平機會作出懷孕歧視投訴,並通知公司,不久被即日解僱。平機會調停失敗,代事主入稟控僱主基於事主懷孕、屬女性僱員等歧視她,包括提供較差待遇及解僱。
答辯人為央企香港子公司
從事資產管理
原告為曾思穎,答辯人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東方國際)。據該公司及母公司網頁資料,「東方國際」為央企「中國東方」在香港成立的全資子公司,是集團主要海外投融資平台。
入稟狀指,事主於 2016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受僱於「東方國際」,離職前為合規部主管和反洗黑錢專員,月入 84,000 元,其職責是確保公司符合相關的法例和監管規例要求。她的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能達成關鍵績效指標。
事主 2022 年 4 月向公司呈交懷孕通知,同年 6 月至 9 月放產假。2023 年 7 月,她獲上司告知其 2022 年的年度酌情花紅可能因放產假有較大跌幅。她同月獲發花紅約 23.7 萬元,較上年度大跌約 62.5%,跌幅遠高於下屬、香港地區其他中後台部門主管的 20% 至 30%。
她詢問上司,獲回應指會先了解,惟她最終沒收到任何回覆,遂於同年 9 月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
入稟狀:通知公司已向平機會投訴
不足一個月遭即日解僱
入稟狀續指,2023 年 9 月 29 日,事主透過電郵通知執行總裁,她已向平機會作出投訴。至 10 月 24 日,事主在辦公室工作時電腦突被停用,其後有 3 名員工將印有當日日期的解僱信交給事主,信件指「基於工作表現」(on the grounds of perfomance)即時解僱她。
由於事主通知公司提出懷孕歧視投訴的時間,與她被解僱少於一個月,故事主相信此為遭解僱原因,她向平機會作出第二宗「使人受害歧視」的投訴。
就情感損害、收入損失等
索償逾 156 萬元
平機會在入稟狀指曾經嘗試調停,至 2025 年 5 月完成處理,結果為「不成功」,遂入稟提出訴訟,控告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第 8(a)、9(1)(c)、9(1)(d) 及 11(2)(c) 條。
事主要求法庭宣告僱主違例,下令僱主支付 15 萬元的情感損害賠償,又稱對方剝奪她珍而重之且一直享受的工作,她亦在眾目睽睽下在開放的辦公室內收到解僱信,而且解僱原因極不公平,令她感到極度冒犯、侮辱及委屈。
事主另要求法庭下令僱主向她支付約 141.6 萬的收入損失,連同其他尚欠事主的款項,合共向她賠償約 156.8 萬元。
DCEO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