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患癌後3日遭解僱 胞妹代亡姊控告僱主歧視 區院判僱主須賠逾25萬元

菲傭患癌後3日遭解僱 胞妹代亡姊控告僱主歧視 區院判僱主須賠逾25萬元

Read more

央企子公司反洗黑錢專員 指因產假遭大削花紅 控僱主性別歧視並索償

央企子公司反洗黑錢專員 指因產假遭大削花紅 控僱主性別歧視並索償 

Read more

六旬僱主向印傭屢提性要求 被裁屬性騷擾須賠償 不服判決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六旬僱主向印傭屢提性要求 被裁屬性騷擾須賠償 不服判決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六旬獨居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僱用印傭後不足一周,向她提出性要求,稱想找「好嘅工人姐姐同我生一個仔」;又提出性交,稱「諗都諗到我要啲咩啦吓話,孤男寡女喺度」等。有關對話被印傭錄音,平機會其後代事主入稟區域法院索償勝訴,官裁定僱主行為構成性騷擾,須付逾 18 萬元賠償。 僱主不服判決申上訴許可,質疑平機會沒驗證申索人的錄音。區院暫委法官汪祖耀周三(19 日)頒判詞,指他在原審時已裁斷錄音真確,又指平機會作為申索人法律代表,並無責任核實錄音真確性,認為僱主的上訴理由並無合理成功機會,駁回申請,並下令僱主須付訟費。 官裁構成性騷擾 申索人為印尼籍女傭,由平機會代表;答辯人林銳生(案發時 63 歲)自行應訊。法官早前裁定事主所稱事件屬實,亦構成條例下的性騷擾。 法官裁決時指,僱主承認曾說過「做愛生兒子」,但稱只屬「自言自語」,沒對事主提出性要求;又說當時只想事主更加「善解人意」,最多要求對方替他按摩,稱自己非青少年、沒性衝動。官拒納僱主證供,又批評他作供時擺睡姿,非可信證人。 僱主:平機會沒驗證申索人錄音 僱主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許可,申索人提出反對。判詞引述僱主一方的理據指,他否認曾作出性騷擾言論,指平機會沒有驗證申索人提交的錄音。 法官在判詞指,原審時已作出裁斷,認為申索人作供真誠,接納其證供為事實,包括她所提供的錄音及謄本皆為真確及沒有受干預。官又指,當時已解釋裁斷的原因,包括僱主的證供與誓詞不一致,而僱主亦曾於誓詞確認錄音中的男聲,屬於他本人。判詞又提到,平機會作為申索人的法律代表,並無責任核實相關錄音及謄本真確性,僱主的理據並不成立。 判詞指,僱主未能指出原審裁決,如何構成法律上錯誤,其上訴理由並沒有合理成功機會,故駁回申請,並下令僱主向申索人支付訟費。 DCEO4/2023

男中學生被控持續性騷擾女生 伯特利中學:嚴肅跟進每一個案 教育局:十分關注

男中學生被控持續性騷擾女生 伯特利中學:嚴肅跟進每一個案 教育局:十分關注

Read more

中學女生指遭同班男同學性騷擾 控對方違《性別歧視條例》索償12萬元、要求道歉

中學女生指遭同班男同學性騷擾 控對方違《性別歧視條例》索償12萬元、要求道歉

Read more

印傭指六旬僱主多次提性要求 官拒納僱主辯稱「自言自語」 裁定屬性騷擾賠償逾18萬元

印傭指六旬僱主多次提性要求 官拒納僱主辯稱「自言自語」 裁定屬性騷擾賠償逾18萬元

Read more

女經理指投訴公司董事言語性騷擾後遭孤立 入稟向安樂工程旗下公司及上司追討賠償

女經理指投訴上司言語性騷擾後遭孤立 入稟向安樂工程旗下公司及上司追討賠償

Read more

孟加拉裔兼職法律文員指遭僱主及上司性騷擾、種族歧視 平機會代入稟索償

孟加拉裔兼職法律文員指遭僱主及上司性騷擾、種族歧視 平機會代入稟索償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24-3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24-30

Podcast: 光城者炸彈案|案發時17歲男囚6年 另兩男女囚2.5年及6年 1被告獲撤控 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的 8 名男女,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兩人及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周四(28  日)於高等法院再訊。 法官李運騰判 17 歲男生及 23 歲男生監禁 6 年,現年 21 歲女生則判監 30 個月。另外,23 歲男生原為控方證人,控方庭上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在案中的參與程度,故把他由控方證人轉為被告;他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至於唯一不是學生,一直未答辯,被起訴時 24 歲的陳姓被告,則獲控方撤控,當庭釋放。 反修例暴動案2023年數據統計|累計近八成審結 163人開審前改認罪 反修例運動至今逾 4 年半,逾 800 人被控暴動,其中 22 人於今年被檢控或加控暴動。《法庭線》根據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今年 12 月 23 日,近八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達九成。 603 名罪成被告當中,近四成人認罪,其中 163 人原本不認罪,於開審前改認罪,過半人由檢控至改認罪,相隔 3 年或以上。有候審逾 3 年、於今年改認罪的被告向《法庭線》表示,「高得絕望嘅定罪率,早令我打消『打得甩』嘅念頭」,又指認罪可「節省」更多時間,「既然避無可避,倒不如認,好現實咁降低成本」。 另有候審兩年半改認罪的被告受訪指,「盧建民案」為「暴動」控罪元素訂立指引,認為變相降低了定罪門檻,「著黑色衫就已經可以入到罪」。他們又認為,候審時間漫長、保釋條件嚴苛,「某程度認罪係一個解脫,我可以結束呢種好長候審期帶嚟嘅煎熬」。 踏入 2024 年,仍有 30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