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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24-3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24-30

Podcast: 光城者炸彈案|案發時17歲男囚6年 另兩男女囚2.5年及6年 1被告獲撤控 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的 8 名男女,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兩人及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周四(28  日)於高等法院再訊。 法官李運騰判 17 歲男生及 23 歲男生監禁 6 年,現年 21 歲女生則判監 30 個月。另外,23 歲男生原為控方證人,控方庭上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在案中的參與程度,故把他由控方證人轉為被告;他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至於唯一不是學生,一直未答辯,被起訴時 24 歲的陳姓被告,則獲控方撤控,當庭釋放。 反修例暴動案2023年數據統計|累計近八成審結 163人開審前改認罪 反修例運動至今逾 4 年半,逾 800 人被控暴動,其中 22 人於今年被檢控或加控暴動。《法庭線》根據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今年 12 月 23 日,近八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達九成。 603 名罪成被告當中,近四成人認罪,其中 163 人原本不認罪,於開審前改認罪,過半人由檢控至改認罪,相隔 3 年或以上。有候審逾 3 年、於今年改認罪的被告向《法庭線》表示,「高得絕望嘅定罪率,早令我打消『打得甩』嘅念頭」,又指認罪可「節省」更多時間,「既然避無可避,倒不如認,好現實咁降低成本」。 另有候審兩年半改認罪的被告受訪指,「盧建民案」為「暴動」控罪元素訂立指引,認為變相降低了定罪門檻,「著黑色衫就已經可以入到罪」。他們又認為,候審時間漫長、保釋條件嚴苛,「某程度認罪係一個解脫,我可以結束呢種好長候審期帶嚟嘅煎熬」。 踏入 2024 年,仍有 30 … Read more

餅店女店務員稱工傷後被要求搬重物、再遭解僱 與僱主達和解獲賠8.8萬元

餅店女店務員稱工傷後被要求搬重物、再遭解僱 與僱主達和解獲賠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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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中學髮禁|兩學生質疑髮禁校規涉歧視 入稟要求法庭宣告違法

挑戰中學髮禁|兩學生質疑髮禁校規涉歧視 入稟要求法庭宣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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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廚染新冠獲發8日病假 復工當日被解僱 平機會代入稟向僱主索償共26.8萬元

主廚染新冠獲發8日病假 復工當日被解僱 平機會代入稟向僱主索償共2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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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旅貨運拒懷孕女經理續約及發花紅 被裁歧視須賠償逾90萬元

中旅貨運拒懷孕女經理續約及發花紅 被裁歧視須賠償逾90萬元
在中旅旗下公司工作達 10 年的女高級經理,指公司在她懷孕後,稱業務縮減、要進行架構重組,不向她發放花紅,及後不再與她續約。她質疑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2019 年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向中旅索償。法官陳錦泉周四(17 日)頒下判詞,裁定申索人勝訴,下令中旅貨運須賠償逾 80 萬薪金、年度花紅及利息,另須賠償 13 萬元情感損失。

平機會歡迎法庭裁決,指懷孕歧視一直是按《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第二多的投訴,今次裁決發出了重要訊息,提醒所有僱主不可作出懷孕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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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店女店務員稱工傷後被要求搬重物、再遭解僱 入稟索償21.4萬元

餅店女店務員稱工傷後被要求搬重物、再遭解僱 入稟索償21.4萬元
一名 23 歲餅店女職員疑因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患上急性下腰痛,求醫後先後獲發共 6 天病假。她指復工後僱主特別要求她負擔額外工作,搬運重物等,其後再次扭傷,最終被解僱。她透過平機會周二(27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僱主賠償 21.4 萬元情感損害賠償及收入損失,並要求對方書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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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平機會推《聾健司法平等》指引 「龍耳」邵日贊談「聾人與公平審訊的距離」
聽障男生羅鎮傑襲警重審案,被告 5 月底獲判無罪。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表示,警員應該等候手語專家到場才錄取口供,又指現時有新指引,促警方依據指引行事。

裁判官所指的「新指引」,是平機會在 2022 年 11 月發布的《聾健司法平等指引》,當中提到與聽障人士的溝通方法、常見誤解及輔助工具等,以推進司法程序中各方溝通,保障聾人權利,達到司法公正。

聾人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跟進羅鎮傑的案件近 3 年,認為原審裁決指「不信傑仔會聽錯」,正正凸顯一般人對聽障人士的不理解。從「耳機疊耳機」、讀唇至即時字幕﹐邵日贊見證傑仔一案傳譯方式的改變,一次比一次清晰,又指案件催化《指引》誕生,形容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他說,雖然《指引》內容仍有進步空間,但獲社會關注,在爭取聾人權益的路上,已經跨進一大步。

相關報道:聽障青年襲警獲判無罪 近4年爭取公平審訊的路 母:希望我哋經歷幫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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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腳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侍應向酒樓索償6萬元 終獲賠2萬元

試用期內腳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侍應向酒樓索償6萬 終獲賠2萬
一名中式酒樓侍應在入職一個多星期後,被醫生診斷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發 4 天病假。酒樓經理在他可復工時指,因擔心其病情復發,所以已解僱他並另聘他人。侍應質疑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提出訴訟,案件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聆訊。

法官陳錦泉指,試用期內可毋需原因解僱員工,但法例不容因歧視而解僱,相信事件對事主帶來的情感衝擊大。但因酒樓沒有言語或行為侮辱,認為本案的歧視屬輕微,故裁定酒樓需向事主賠償 2 萬元,及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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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腳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平機會為侍應向酒樓索償 6 萬元

疑腳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平機會為侍應向酒樓索償 6 萬元
一名中式酒樓侍應在入職一個多星期後被醫生診斷患上「 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發 4 天病假。侍應指,當他在數天後告知經理可復工時,經理告知侍應,因擔心他的病會復發,所以已解僱他並另聘他人代替其職位。侍應質疑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周三(16 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公司就其情感傷害,賠償 6 萬元及作出書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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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新入職確診新冠肺炎遭解僱 平機會代入稟向前僱主索償

項目經理新入職確診新冠肺炎遭解僱 平機會代入稟向前僱主索償

49 歲慈善基金項目經理涉入職數天後,確診新冠肺炎,留院時被公司指缺勤、影響公司運作,該經理遭即時解僱。平機會今( 23 日)代表該經理入稟區域法院,指該慈善基金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公司追討 4.4 萬元薪金、6 萬元精神損失賠償,及公司書面道歉。本案為本港第二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殘疾歧視的平機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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