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 ,女報販何慧霞疑因與報紙分銷商糾紛,在深水埗街頭被人斬死。事後 5 人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案中負責「睇水」的被告盧漢興早前提司法覆核,指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自 2013 年一直以相同理由拒絕覆核其刑期,要求法庭推翻委員會決定。案件於周三(18 日)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
盧親自陳詞指,委員會多年來均以他「已服的刑期不足」為由拒絕申請,未有考慮條例訂明的其他因素,又指自 2018 年獲懲教署評定行為良好,並曾協助執法機構將案中兩名幕後主腦繩之於法,委員會雖確認其貢獻,卻沒予以實質考慮。
委員會一方則指,囚犯已服刑期是否足夠為首要考慮條件,如未能滿足這條件,考慮其他因素亦是徒然(futile),又指委員會有酌情權就各因素給予不同比重,亦已列出有利盧提早獲釋的因素,例如他在案中並非主謀、在獄中曾制止囚友間的肢體衝突等。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布裁決。
申請人:委員會多年來已同一理由拒絕
申請人為盧漢興;答辯人為保安局轄下的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案件由法官高浩文及李運騰一同審理。
翻查資料,女報販何慧霞於 1999 年 9 月 22 日清晨被發現身中多刀致死。盧及另外兩名刀手於 2007 年被裁定謀殺何罪成,判囚終身。根據該案證供,盧曾稱受指示教訓何,案發時僅負責把風。2012 年,警方再拘捕兩名被指在幕後策劃事件的報紙發行商負責人,並控以謀殺等罪。二人同樣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盧於 2013 年向委員會申請覆核刑期,而委員會每兩年覆核其個案一次,多年來均以盧「已服的刑期不足」為由拒絕申請。盧認為,委員會沒充分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希望法庭推翻委員會於 2024 年 4 月 30 日作出的最新決定,下令委員會依法審視所有因素,並要求法庭在下一次覆核日期前頒布裁決。
申請人:委員會沒考慮獄中表現良好
盧漢興沒有法律代表,周三親自陳詞。他指,委員會未有依法充分考慮《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下稱《條例》)第 8 條所列出的所有因素,包括囚犯的更生情況、囚犯在獲釋後接受監管對其改過自身及重投社會的可能性、囚犯已服的刑期是否足夠,以及囚犯提早獲釋會否對社會大眾造成傷害。
盧續指,自 2018 年起,懲教署評定他在獄中長期守規、表現良好,並建議他再接受特別心理評估,但他自 2013 年沒再獲安排接受臨床心理及精神評估。而委員會每次覆核,均以《條例》第 8C 條,即囚犯已服的刑期不足為由駁回其申請。盧認為,委員會有責任公平審視條例訂明的所有因素,提供充分理據闡明為何他已服的刑期不足。
盧批評,委員會多年來重複使用相同理由及措辭拒絕申請,沒考慮其行為明顯改善,亦從未提供對他的心理評估及更生進展的更新資料,做法欠透明及不合理,嚴重違反程序公義。
申請人:主審官曾稱供出主腦或可減刑
盧漢興又指,他於 2007 年被判處終身監禁時,主審法官曾指倘若盧能向執法機構提供協助,供出幕後主腦,有機會獲刑期扣減,故他有合理預期當局會履行承諾。
盧補充,他於 2012 年成功協助執法機關將案中兩名主腦繩之於法,自此被列入「證人保護計畫」移至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特別單位服刑至今。警方亦於 2013 至 2024 年間,多次去信委員會,肯定他對執法機關的貢獻,並推薦他獲減刑。但委員會覆核其個案時,雖確認他對執法機構的幫助,卻未有予以實質考慮。
答辯方:已服刑期是否足夠為首要條件
委員會一方指,囚犯已服刑期是否充足,乃委員會的首要考慮條件。委員會在考慮這一點時,應一併考慮囚犯所犯罪行的性質及情況。倘若囚犯無法符合此條件,再考慮《條例》第 8 條列明的其他因素也是徒然(futile)。
法官高浩文質疑,委員會的報告似乎沒有列明其曾考慮其他因素?答辯方指,委員會並非獨立考慮各項因素,而且有酌情權就各項因素給予不同比重。
高浩文追問,即使如此,若委員會明確列出曾考慮的因素,以及如何考慮這些因素,會否是更好的做法(good practice)?答辯方回應指,是否有更好做法是一回事,但本案關鍵在於盧的個案,有否足夠理據讓委員會向特首推薦減刑。
答辯方又引案例指,第 8C 條所指的刑期「足夠」,是指可令該囚犯能被考慮提早獲釋的門檻。倘若囚犯未能符合這條件,委員會便不應予以考慮,要留待該囚犯服畢「足夠」刑期,才去考慮他應否被提前釋放。
答辯方:已考慮有利申請人的因素
答辯方續指,由於本案涉及謀殺罪,性質嚴重,即使盧漢興有良好行為,也不足以影響委員會判斷他已服的刑期是否足夠。法官高浩文聞言表示,明白盧所干犯罪行的性質,亦知道他在案中擔當把風角色。
答辯方指,除了罪行性質,委員會亦有考慮盧在案中角色,但強調委員會有很大的酌情權,毋需詳細解釋接納或拒絕申請的原因,只需涵蓋重點便足夠。
她又強調,委員會並非一面倒只考慮盧已服刑期是否充足,亦有列出有利他提早獲釋的因素,包括他在案中並非主謀、曾向執法機構供出兩名主犯、在獄中曾制止囚友間的肢體衝突等,可見委員會已作充分考慮。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將不早於 9 月 12 日前頒布裁決。
HCAL127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