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子涉於今年 2 月,在觀塘海濱長廊裸露胸部及私密部位,同行男子為她拍照,她其後把影像上傳至社交平台。該女子早前承認猥褻裸露身體罪和發布淫褻物品兩罪,案件周四(2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稱,此控罪一般而言會判監,但考慮涉案照片或影片不涉他人,且被告認罪,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稱一般會判監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引述報告稱,被告因小時候的經歷以及希望獲他人認同而犯案。官又指,本案性質嚴重,一般會判監處理,但考慮案情不涉及他人或未成年人士,且被告明白法律後果,決定給予機會,惟感化令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120 小時。裁判官又提醒被告,如有需要可自行尋求輔導,並著她不要再犯。
案情:同行男子拍下被告裸體
被告李佩儀(40 歲、報稱任職侍應),被控於 2023 年 6 月 2 日,在觀塘海濱道 80 號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胸部及私處;她另被控於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2 日期間,在社交平台Twitter(現稱 X)發布淫褻物品,即 1 段影片及 5 張照片。
案情指,今年 6 月 2 日晚上約 8 時,被告與一名男子在觀塘海濱長廊散步時全裸,同行男子則拍攝被告的裸體,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其後將其中 4 張相片發布在名為「良家婦女/Naughty couple 2.0」的 Twitter 帳戶。
被告於 6 月 6 日被捕,她警誡下稱「個 Twitter 帳戶係我嘅,上面啲相都係我放上去嘅。」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於 5 月 31 日至 6 月 2 日期間亦曾發布 1 段口交影片及 5 張涉裸體或性行為的相片。
KTCC23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