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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女子認觀塘海濱拍裸照、社交平台發布 判120小時社服令 官囑可尋輔導

40歲女子認觀塘海濱拍裸照、社交平台發布 判120小時社服令 官囑可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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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 還押至2023年1月判刑

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 還押至 2023 年 1 月判刑
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涉發表侮辱中國國家主席、國旗及警員等訊息;又發布「光時」、「港獨」等口號,並稱「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以及鼓勵不打針和使用「安心出行」等,聲稱要衝上街頭推倒政府。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社會氛圍和動盪受到衝擊而作言論宣洩,現時感到懊悔,望可盡快服刑完畢陪伴有長期病患的母親。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求情後,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5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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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歲男涉社交平台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 准保釋 10.6 再訊

26 歲男涉社交平台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 准保釋 10.6 再訊
26 歲客戶服務資深助理涉於去年 10 月,在 4 個社交媒體平台披露前女友的個人資料,又冒認前女友開帳戶,令陌生人聯絡事主意圖交友。他被控 7 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案件周四(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他的要求,把案件押後 10 月 6 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及控方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一千元現金保釋,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裁判官另批出匿名令,禁止任何人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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