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威爾斯親王醫院新生兒深切治療部內,早產嬰「大 B」因輸注管活栓未開啟而一度斷藥,同日身亡。死因庭周一(13 日)開第三日研訊。醫生團隊主管確認,事故發生後沒即時通知家屬,稱當時資訊不足,且活栓重啟後「大 B」血壓曾回升,當時判斷對治療沒影響,待有初步調查結果已即時聯絡家屬。
他又指,當病人心臟機能差至要使用最高劑量強心藥及腎上腺素,按其經驗「大部分步向死亡,係不可逆轉」;而「大 B」事故前已惡化,藥物無效下亦無其他治療方案,遂向家屬建議轉為紓緩治療,稱家屬當時「表示理解」。案件周二續。
第二日研訊|涉事護士:有按指引接駁活栓 不知何時被關

院方嬰兒去世方通報家屬
研訊主任周一傳召兒科專科醫生馬秉源,他是威院新生兒深切治療部(NICU)小組主管,有份向死者「大 B」余沛霏的家屬交代醫療事故。
馬秉源表示,2023 年 6 月 13 日他當值早更。早上 10 時許巡「大房」時,經第二當值醫生彭立欣得悉當天凌晨 3 時許,為「大 B」輸注腎上腺素裝置中的「三路活栓」一度被關閉,發現後已隨即重啟,「大 B」血壓其後回升。
研訊主任問,馬何時向家屬交代醫療事故。馬回覆指於嬰兒離世之後、約下午 5 時,當時只提及他對事件的初步理解,即活栓曾被關 30 分鐘、重啟後血壓回升。
醫生馬秉源:因資訊不足沒即時披露
「大 B」仍在生時,即下午 1 時許,馬確認曾見過「大 B」父母,但沒提及事故,解釋當時資訊不足,只知活栓曾被關閉,考慮當時病房經理李姑娘正跟進事件,而臨牀上活栓重啟後「大 B」血壓回升,初步判斷對治療沒影響,故他集中繼續照顧瀕危病人。完成手頭上緊急醫療服務後,他已隨即向病房經理了解調查進展,掌握情況後便通知家屬。
被問及是否應更早向家屬披露,馬稱若有足夠資料應盡早交代,「但當時真係無足夠資料做到呢樣嘢」。
馬:當時已沒其他治療方案
馬秉源又指在該次見面,團隊集中與家屬討論治療方案,稱「大 B」當時危殆,即使向她處方最高劑量的腎上腺素和強心藥,其血壓和心臟功能仍持續下跌和惡化,血壓在 20 至 22 徘徊,更一度跌至 13,距離正常的 27 甚遠,血液循環亦極差,四肢呈壞死狀態。
馬續說,團隊根據文獻數據等,判斷就算再加大劑量亦不會有效,反會令病人心跳過快而有反效果;他們諮詢心臟科和兒童醫院後,得悉以「大 B」當時體型和體重,沒其他藥物或治療方案可醫治,「所以病人嘅治療已經係無效」,遂以病人利益為福祉,向家屬提出紓緩治療,包括心跳停止時不進行帶來額外創傷、可致肋骨骨折的心外壓搶救。他引述家屬當時「表示理解」。
馬:未能判斷事故有否影響治療
有陪審員詢問,如果沒發生活栓被關閉事件,腎上腺素順利輸注,「大 B」身體機能會否回復。馬稱只能憑經驗指,「大 B」事故前情況已轉差,血壓下跌,即使其後重啟三路活栓,至早上 8 時許情況仍急轉直下,難以判斷活栓對情況有否直接影響。
陪審員亦問,早產嬰兒若要使用最高劑量的強心藥和腎上腺素,夭折率有多高。馬指,「大 B」與他之前遇到的個案相似,當病人心臟機能差至要使用最高劑量的強心藥、腎上腺素,「大部分步向死亡,係不可逆轉」。
馬另指,「大 B」逝去翌日,醫管局高層再與家屬見面時,已成立根源分析委員會,調查事故發生經過,檢視有否改善地方。

顧問護師鄭淑敏:事發後調整指引
威院 NICU 副顧問醫生施宏沛在案發日證實「大 B」去世。
家屬方問及,肺動脈瓣狹窄是否不治之症、如「大 B」的生命能延長 10 天或 1 個月,是否可做手術解決。施指自己非心臟科醫生,並非最好人選作答,只能說此病對部分小朋友而言可以醫治,但受限於不同因素例如體型。
施又說,如果「大 B」體型大一點,治療方案上會有較多選擇,包括「介入治療」,但「大 B」除患先天性肺動脈心瓣外,亦有許多早產併發問題,例如感染,而她對強心藥、腎上腺素藥物反應不佳,「所以成個團隊判斷,bb 仔個情況好難逆轉」。
威院顧問護師鄭淑敏則指,案發時醫管局並無就如何使用「三路活栓」制訂指引。案發後兩天,局方已新增護理指引,提醒負責靜脈輸注的護士確保沒遺漏或滲漏。
鄭指約兩個月後,局方再調整新生嬰兒部使用靜脈輸注的指引,要求檢查輸注液的袋及管道,並要以觸覺和視覺方式,調整活栓至正確位置。當處理高風險藥物,例如案中的強心藥等,要由兩個護士分別核對,並且在施藥後 15 分鐘再檢查。另外,護士要因應劑量調整儀器的警報上限。案件周二續,將傳召專家證人。

死者是早產嬰 出生翌日身亡
死者余沛霏「大 B」於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威爾斯親王醫院與同卵雙胞胎妹妹「細 B」經剖腹出生。她當時是 27 周 6 日大的早產嬰、體重僅約 1 公斤,翌日離世。妹妹「細 B」則存活下來。
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連同 3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死因研訊主任為檢控官曾智宜。死者父母列席並參與提問,醫管局被列作利害關係方。
CCDI-478/2024(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