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居民聯署促開業主大會 合安回覆:資料未符法定要求 現階段不會安排

宏福苑

分享:

逾兩成業主參與聯署

有業主上月發起聯署致公開信予特首李家超,要求政府協助及督促合安盡快召開業主大會,包括公開 8 幢樓宇完整勘察報告、匯報屋苑及大維修財務狀況(見報道)。

有份發起聯署的居民指,扣除無效資料,至今有 428 人簽署,若以宏福苑 1,984 戶計算,即逾兩成的業主已參與聯署,滿足要求管委會召開業主大會的法例要求。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不少於 5% 的業主提出書面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 14 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 45 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居民:合安回覆「未能符合法定要求」

有份發起聯署的居民周二晚稱,收到合安回覆指,經詳細審視及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居民發出的電郵提及透過網上表格收集到業主的關注,「但並無其他資料」,又指居民所提供的資料,「未能符合相關的法定要求,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

合安續指,正積極籌備 5 月上旬的簡介會,匯報各項工作進度及其他事宜,詳情稍後公布﹐又指簡介會舉行日期,已考慮到居民返回單位執拾的安排,及獨委會已公布的聽證會時間表。

麥美娟:簡介會更容易向居民解釋疑問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周二出席活動後見記者指,合安從前管理公司接收了 80 多萬份文件,當中包括每戶的大維修基金供款紀錄、管理費繳款紀錄,指前管理公司「管理得不為妥善」,合安需花很多時間逐戶核對和梳理,另需處理前法團與其他承辦商簽訂的合約,合安正約見有關承辦商討論相關責任及條款,希望在簡介會上向業主解釋清楚上述資料。

麥美娟又指,早前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提及將進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第二輪修訂時,考慮到業主大會的發問時間非常有限,業主很難於該段時間內作出決定,日後會要求法團、管委會或管理公司在召開正式業主大會前,先舉行簡介會。

她指,合安也是採用同一做法,因居民牽涉一些個人問題,例如單位有一段時間沒有向大維修基金供款,認為透過簡介會,能更容易向居民解釋疑問,令居民可以掌握各項資訊。麥美娟重申,一定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在法團管委會做重大決定時,召開業主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