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被駁回,按規定本月 13 日為舉行會議期限。合安周五(26 日)公布,法律團隊已審慎研究土審處判詞,不會就判決提上訴。
合安指,會集中資源、全力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包括繼續物色場地,有信心於 7 月內順利舉行。合安又強調,作為管理人僅負責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業主共同權益事務,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業權,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合安:已核實 5% 聯署業主身分
合安周五(26 日)在網站公布,指法律團隊已審慎研究土地審裁處的判詞,經詳細評估後,決定不會就判決提出上訴申請。合安將集中資源,全力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有信心可於 7 月內順利舉行會議。
就早前提及召開業主大會所面對的 3 項主要困難,合安指一直持續跟進,交代已核實 5% 聯署業主身分;在「一戶一社工」的協助及業戶的同意下,合安已成功取得約 300 名原未能聯絡的業主或其家人的聯絡方式,完善業戶通訊資料,同時亦持續了解火災中離世人士的遺產承辦進度,確保相關業主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會繼續物色可容納至少 1,000 人、並可於周六或周日連續使用 6 小時的場地,亦會積極探討不同方案,確保會議能夠順利舉行。
合安續指,鑑於宏福苑的特殊情況,合安在籌備業主大會的過程中,仍需處理多項事宜,包括會議通知的送達方式、委任代表文書的收集地點及相關核實程序等。合安正就上述安排諮詢法律意見,以確保程序符合規定。
合安:大會不處理出售業權問題
此外,合安指作為管理人,負責處理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及業主有共同權益的事務。至於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其業權,並非涉及大廈公用部分或整體大廈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因此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維修基金餘款及預繳管理費退款安排方面,合安指已有超過八成半合資格領取退款的業主登記預約,合安會主動聯絡尚未登記的業戶跟進,並協助盡快完成退款程序。
合安申延長開業主大會時限被駁回
法團管理人合安早前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及以替代方式送達通知。法官林展程本月初裁定,土審處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駁回合安申請。判詞指,合安一方稱既然法庭有權延長通知時限,亦必然可延長開會時限,屬過度擴張條文適用範圍,直斥說法「荒謬、本末倒置」。
法官又指,為免違反法定責任,合安應盡快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並指合安已掌握 1,601 戶業主的聯絡資料,民政事務總署亦已提供按「一戶一社工」系統收集的業主電話,「這一切似乎顯示,這些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