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2 日)第八日進行,亦是第一輪的最後一日。 居民歐陽小姐完場後提及,她在業主大會選擇費用最低的大維修投標商,但最後是費用最高的中標,而過往亦有街坊要求父母投授權票。她又稱對之前跟進不足感內疚,指現了解細節,「就係呢啲唔同大大小小隱患,導致到呢場火災發生」。
另一已完成作證的居民指,之前未曾出席業主大會,現明白如不理事情,有人會「利用大家呢可能啲懶呀,唔理呢件事嘅心態」,蠶食居民的權利。他亦呼籲,「希望一啲話到事嘅人,一啲可能需要承擔返責任嘅人,唔好再喺後面喇,勇敢少少⋯⋯企返出嚟,幫大家還返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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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我自己都內疚
住在宏盛閣、姓歐陽的兩姊妹,周四下午一同離開會場並接受訪問。姊姊指,她旁聽兩日主要有關消防裝置的部分,「就算我未嚟過聽證會,其實我好多好細節嘅嘢呀,係唔清楚啦,即係原來我都係頭先我啱啱先知道,點解要去維修個消防水缸呢」?
她續指,「呢啲咁 details 嘅,我都係真係好老實講,即係我自己都內疚嘅,即係覺得我自己,嘩!原來我跟得咁唔足㗎,原來有咁多工程嘅嘢原來唔知,咁去導致到佢係其中一個隱患囉,就係呢啲唔同大大小小隱患,導致到呢場火災發生」。
至於被問及有涉事方有不足或失誤,姊姊則指「講真(火災)都過咗成 4 個月啦,即係係咪要保持憤怒呢?嗱!我會覺得理性啲,我而加暫時,我真係嚟咗呢幾日,我個人醒咗呀,我真係好清醒,一眼都冇瞌過眼瞓」。
她解釋,「因為我就係覺得之前可能我瞓得太多囉,我唔理囉 」,而由於父親才是業主,有關大維修的事會交由父母處理,但兩人年事已高,不能全程跟進。她憶述,母親出席大會後,「最鍾意」提及「又打交喇 ,又打交喇,開會,唔好落去喇,唔好落去喇」。

歐陽:有街坊曾要求父母投授權票
「簽個名就得㗎喇」
姊姊提及,父母出席業主大會時,有街坊曾要求他們投授權票「簽個名就得㗎喇」,而「打交呢啲其實次次都有,基本上又話傾到一半又開拖呀」,而據她了解,衝突原因主要是圍繞 3.3 億元的大維修工程及「種票」問題,但 「次次都唔同㗎」。
她又指,她至少兩度出席過業主大會,但她當時是選擇了費用最低的投標商,而據她母親所知,很多街坊的選擇與她一樣,但「出返嚟嘅結果就係最貴(的公司中標)囉,咁我係驚訝囉,咁但係當時當然我都唔識做,我都唔知點樣可以推翻,最終都係肉隨砧板上」。
她亦指,她們原在事前有很多機會參與、提出贊疑,但她們沒有做到,「雖然你當係我事後(出席聽證會),好似有少少係當係畀贖罪券咁樣,會唔會係咁樣呢?但我自己都覺得,咁我都自己點都要抽嚟睇一睇,理智地了解其實當中發生嘅乜嘢事」。
中途才到場旁聽的妹妹則指,現時她更了解各方運作的細節。整體感覺而言,「其實都係有少少無奈,都係有啲無奈,我覺得有啲地方仲係未係好釐清到個責任,未有一個好清晰,即係話可能話某一啲嘅部分,某一啲嘅錯漏,係邊一個部門,或者邊一個 session (部分)可以出嚟清楚交代責任」。

已作證居民:要承擔返責任嘅人
唔好再喺後面喇
首名在聽證會作證的宏盛閣居民梁浩軒,隨後至少兩天繼續旁聽。梁周四憶述,雖然他沒有出席過業主大會,但聽過有人「喺下面嘈」。而據梁了解,有人曾因不能進入大會等問題在會場起爭執,而管理處(置邦)應有人在場,梁質疑為何當時管理處不介入。
梁指,現時「發覺其實你唔理呢啲嘢」,一些想從中獲利的人會「利用大家呢可能啲懶呀,唔理呢件事嘅心態,就慢慢咁樣去蠶食你依個應該有嘅權利」。梁解釋,如可以自己參與抉擇時,就不會如現時「樓又冇、錢又冇」的情況發生。
梁指,希望聽證會可以找出更多真相,「希望一啲話到事嘅人,一啲可能需要承擔返責任嘅人,唔好再喺後面喇,勇敢少少」,並指「大家都成年人嚟㗎嘛,企返出嚟,幫大家還返一個公道,還返一個真相出嚟」。
另外梁提及,他旁聽後曾翻查《公務員守則》。梁指,據他了解公務員除需要跟隨守則行事,「大家其實都可以諗多少少,睇下有冇一個好啲嘅方法」去處理事件,並舉例指消防署曾提及「食煙嗰啲唔關我哋事」,只處理消防裝置的事。
但梁認為,處方可以考慮地盤位置有大量煙蒂,就可介入處理或提醒不同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