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 申請參與聽證會今日截止 據悉至少4居民或死者家屬已申請

宏福苑大火 申請參與聽證會今日截止 據悉至少4居民或死者家屬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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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獻花 1130
宏福苑大火事發至今逾兩個月,法團及管理人「合安」仍未召開業主大會。

申請參與周四截止 須待獨委會批准

獨立委員會上周四(5 日)的指示會議中,主席陸啟康指,若有與事件相關或有利益的任何一方欲參與聽證會,即使沒有律師代表,亦須先向秘書處申請。

根據聽證會的《程序規則》,任何一方如欲參與聽證會、傳召證人及/或提供任何證人供詞或資料用於聽證會用途,必須在 2 月 12 日或之前以電郵或傳真方式,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述明申請理由。

《規則》續指,委員會可批准或不批准任何參與申請,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就某方在聽證會的參與範圍施加限制,或規定委員會將以何等方式接收其證據。而獲准參與的任何涉事方,必須在 2 月 23 日或之前,提交將予傳召的證人供詞及/或擬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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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屬:合安理應代表但未聯絡
如家屬無人代表 報告能否反映真相?

《法庭線》獲悉,至少 4 名宏福苑居民已經以個人名義申請參加聽證會。當中,有申請人亦為遇難者家屬,他們指出「合安」理應代表居民,但質疑對方至今沒就聽證會一事聯絡,「我係死難者家屬,唔通到時我要好似指示會議一樣『公眾旁聽』兼『上網搶飛』?」

申請人續指,「如果冇人真正代表死者或者代表死難者家屬,去提出合適疑問,咁呢個委員會最後出嘅報告,又係咪真係可以反映真相?」

有申請人稱,考慮就參與聽證會徵詢法律意見,又指在獨委會的指示會議後,居民對於是否需要申請出席之後的聽證會「都唔係咁清晰」,曾經發電郵向秘書處查問卻未獲回應,有其他居民亦不清楚如何申請、是否需要申請參加聽證會。

麥美娟曾指
重大事宜召業主大會決定

宏福苑大火之後,現屆管委會原擬去年 12 月開會商討舉行特別業主大會,但因大批業主及居民表示希望列席,因場地不足而延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其後入稟,申請解散現屆管委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獲土地審裁處批准。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曾解釋,「合安」作為管理人,只是暫代原有管委會職能,所有重大事宜都會按法例,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又指「合安」會確保與業主有充分溝通,籌備舉辦簡介會、收集業主和居民的意見。

不過多名居民指,「合安」上任至今已超過一個月,除了設立網站、協助市建局發放資助之外,未就其他事宜聯絡或者向居民解釋法團現況,包括法團在聽證會的參與角色、有沒有法律代表等。

合安早前回覆:
法律顧問將出席聽證會

在 2 月 5 日的指示會議,政府部門包括警方、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房屋局、屋宇署及勞工處,以及市建局、競爭事務委員會等機構,均有法律代表出席。宏福苑方面,除了「合安」,物管公司「置邦」、大維修工程顧問「鴻毅」董事黃俠然亦有代表出席。

「合安」在指示會議後回覆《法庭線》指,作為宏福苑法團的管理人,「合安」的代表包括法律顧問將會出席日後舉行的聽證會,以了解最新進展,並會按獨立委員會要求提供所需資料,以協助配合其工作。亦會將獨立委員會的相關資訊向業主及居民適時傳達,同時會按情況評估是否聘請其他專業人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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