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與兩名董事何建業及侯華健,被控誤殺及串謀詐騙。債權人周一(13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宏業提出清盤呈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排期於 9 月 23 日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與兩名董事何建業及侯華健,被控誤殺及串謀詐騙。債權人周一(13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宏業提出清盤呈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排期於 9 月 23 日聆訊。
宏福苑業主多番爭取的業主大會終於召開有期。合安周六(4 日)公布,將於 7 月 19 日以 4 個社區會堂同步廣播方式開會,只限業主本人或授權代表出席。議程包括匯報與前法團交接進度、與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及顧問鴻毅之間的合約狀況,惟未列明是否設問答環節。
據聯署內容,業主要求在業主大會討論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公開完整勘查報告、後續處理方案。合安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因相關議程涉及業主個人財產權益,不屬於管理人之職責範圍,又指「將此類議程剔除,旨在避免對全體業主構成不恰當的約束力。」
業主早於今年 4 月聯署要求召開大會,合安屢指聯絡業主、尋找場地有困難,更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期限,結果敗訴,法官明言「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合安現公布的開會日期,比法定期限 6 月 13 日遲逾一個月。
宏福苑大火揭露樓宇大維修長年圍標問題,競委會起訴 20 間公司及人士,指涉嫌在全港共 11 個屋苑及大廈大維修工程圍標,從事貪污及反競爭行為,當中包括宏福苑。案件周三(24 日)在競爭事務審裁處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聆訊。
競委會一方指本案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望從速處理,並確認本案不牽涉最終在宏福苑大維修中標的公司。各答辯方須於 7 月 31 日前提交回應陳述書,下一次案件管理聆訊定於明年 3 月。庭上透露,料本案不會早於 2028 年開審,需 30 至 40 天審期。
法官關注,競委會將牽涉不同工程的公司綑綁一案處理,將令案件加倍複雜,恐拖慢進度。競委會解釋,本案圍繞以「分功課」方式圍標,故將所有涉事者一併起訴。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三(3 日)公布,業主周五(5 日)起,可以網上預約領取大維修基金首輪退款及預繳的管理費,最早可於下周三(10 日)起領取支票。業主可以親身到指定民政諮詢中心領取,或透過區議員、一戶一社工代領。合安早前在簡介會公布,屋苑大火前已繳付共 15 期工程費用,可退還金額約 1.27 億港元。
5 人涉向 3 個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包括提供賭場籌碼、裝修服務、利是,金額最高達 50 萬元,以投得大維修工程的顧問或承建商合約,或要求他人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
其中涉及怡勝花園及茵翠苑大維修的兩案,3 名被告周三(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 6 月 23 日再訊,3 人續准保釋。
旺角通菜街國榮大樓 2012 年委聘「裕基建築師有限公司」,擔任大維修顧問,市建局因工程嚴重延誤警告扣減資助,「裕基」的獲授權人士、註冊建築師劉錦勝在未完工情況下簽發竣工報告,被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研訊委員會裁定專業失當,罰除牌 6 個月、緩刑一年。
劉不服提出上訴,周四(9 日)被判敗訴兼輸訟費。上訴庭認為,委員會就劉缺乏監督、沒檢查未完成項目、提交虛假資料、錯誤計算樓宇數據及保險費等大部分裁斷,皆沒出錯,惟不同意委員會其中兩項裁斷。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2 日)第八日進行,亦是第一輪的最後一日。 居民歐陽小姐完場後提及,她在業主大會選擇費用最低的大維修投標商,但最後是費用最高的中標,而過往亦有街坊要求父母投授權票。她又稱對之前跟進不足感內疚,指現了解細節,「就係呢啲唔同大大小小隱患,導致到呢場火災發生」。
另一已完成作證的居民指,之前未曾出席業主大會,現明白如不理事情,有人會「利用大家呢可能啲懶呀,唔理呢件事嘅心態」,蠶食居民的權利。他亦呼籲,「希望一啲話到事嘅人,一啲可能需要承擔返責任嘅人,唔好再喺後面喇,勇敢少少⋯⋯企返出嚟,幫大家還返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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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近 3 個月的合安,周四(26 日)表示,預計最快於 4 月中下旬安排簡介會,詳細交代各項工作進度。至於有居民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合安指會按照條例規定處理,正尋求法律意見。
合安又指,正梳理大維修基金退款結餘,會按業主供款情況,研究適時退款予業主。就個別業主曾繳付裝修按金及儲物室按金,合安會安排將全數退回。
宏福苑大火揭露樓宇大維修長年圍標問題,廉政公署與競委會周三(25 日)同步起訴共 23 人及公司(見內文表),指涉嫌在全港共 13 個屋苑及大廈大維修工程圍標,從事貪污及反競爭行為,當中包括宏福苑。比對資料,其中兩人即張烱權及周淑霞,同時被兩機構起訴。
競委會指,張烱權為圍標集團主腦,在工程界十分活躍,希望藉圍標計畫佔據一定的市場份額,曾發訊息指「我現在,真的有信心,挑戰 25% 市場佔有率」,他親自或透過 5 名中間人與其他承辦商聯絡,以俗稱「分功課」的方式發出入標價格指示。
廉署則起訴張在內的 5 人涉違《防賄條例》,在 3 個大維修工程賄賂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案件將轉介區院處理。廉署新聞稿指,周淑霞為張的僱員,她案發時並非堅尼地城海都樓的業主或居民,卻出任法團秘書。
5 人涉向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包括提供賭場籌碼、裝修服務、利是,金額最高達 50 萬元,以投得大維修工程的顧問或承建商合約,或要求他人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
案件周三(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5 月至 6 月再訊,待處理轉介區院的文件。被告皆准保釋。廉署新聞稿指,涉事的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均沒有受賄,而其中一案,被告雖然非業主或居民,卻出任法團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