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宏福苑大火聽證會Day3 政府代表:ICU被描繪成「打龍通」嚴重偏離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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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散會
15:00 居民高以蕾自責逃生時未有拍門

第 3 名居民高以蕾則居於宏昌閣 2405 室,父母居於宏志閣。高憶述,事發當天她下午兩時許在家中,打開電視、再用電腦工作,本打算於 3 時再出門。她突然發現電視沒有聲音,只有畫面,其後「聞到𤓓味」。她打開窗向海的方向望,當時不見有煙及火,以為是燒焊的氣味,於是關上窗。

高不久後覺得「唔對路」,「𤓓味」越來越重,但當時並未料到起火,「諗緊又煲燶嘢,可能係煲燶嘢」,打算盡快下樓通知保安。但她一打開門,發現「成個走廊都係煙」,當時約 2 時 55 分。

高形容「啲煙好厚」,當時走火通道已「白濛濛」,看不到前路,當時「諗唔到咁多嘢,濕毛巾都冇時間攞」,只得趕快乘升降機下樓。升降機直落地面,中間沒有停頓,抵達大堂時,她見有人打算送貨上樓,遂上前告知對方,「唔好入去啦,廿幾樓好大煙啱知咩事」。現場保安當時似乎未知情,管理處則有職員跑來,表示「大件事喇」。

高離開大堂後,再轉身望向大廈,見到「『一咋煙』向天⋯上面『一咋火』」,她拍下照片,當時為 2 時 57 分。高隨即致電居於宏志閣的父母,着父母離開。

杜淦堃問及,高曾否關注維修期間的大廈火警安全問題。高回應指,她本人沒有作出投訴,但因維修時曾被工人鑽穿牆,又因尚未舖上紙皮石,導致打風後外牆滲水而「起晒水泡」,曾要求宏業跟進問題。

高又留意到,打風後不少棚網「穿窿爛晒」,部分被更換成較淺綠色的新棚網。她亦不時見到有工人吸煙,亦知悉有不少居民曾投訴,「都管唔到佢哋,佢哋都係照食」。

杜最後再問,高會否有說話希望告知委員會。高垂下頭,沉默片刻,緩慢地哽咽稱:「我聽到好多⋯⋯消防系統全部閂晒呢樣嘢。我想像唔到當時啲人幾無助,我覺得自己只係好彩,走到落嚟搭到𨋢,但我自己都好後悔,我冇拍過一個門。人哋冇消防設施時⋯⋯係咪可以做得好啲?我自己嗰座,好多我認得嘅人,我都見唔到喇,而我自己都做得唔好。你哋係咪可以做得好啲,搵返個真相出嚟呢?⋯⋯我希望大家都珍惜,因為唔係咁容易,一瞬間,望住啲嘢發生,大火一分鐘⋯⋯」。

委員陳建波問,高何時離開宏福苑,當時是否目擊事態發展得相當快,有何原因?高指她約於 6 至 7 時離開,相信大風是其中一個原因,而且不少發泡膠都被放置在棚架上。

陳再問及高對消防救火的意見,高指,當時目擊首架消防車駛入,隨即再有 5 至 6 輛消防車到場,認為「佢哋都盡力」。而她於整個過程中,一直沒有聽到火警鐘,亦沒有聽到有人使用擴音器提醒居民離開。

主席陸啟康最後亦著高不要怪責自己,強調會方會以最公開、公平地找出真相。

居民高以蕾
宏昌閣居民高以蕾(攝:CTH)
14:38 居民泣稱未能帶鄰居走「好自責」

謝續指,「我心諗火燭,唔會啩,火警鐘冇響」,然後致電丈夫,對方著她下樓看看。謝隨即將兩隻貓放在籠子,帶兩貓離開住所,見到一戶有媽媽、兩個小朋友的鄰居,遂拍但沒人回應,以為小朋友未放學。謝稱,因捧著籠沒手再拍其他門。

謝憶起當時情況開始哭泣,指見到 2 號單位門開着,遂稱火燭、籲鄰居下樓「睇吓咩事」,經過升降機附近的 7、8 號單位,見到 8 號單位有婆婆、工人在內,閘前還有拖鞋,但因捧著籠無法拍門,她打算自己先下樓望望,「有咩可以上嚟叫佢哋」。

謝稱,當時見到另一位婆婆,樓宇內已有煙,跟婆婆說:「好似火燭喎,不如你同我一齊落去睇吓咩事啦」。兩人到達宏昌閣地下,見到火勢很大,「成個環境都係火,牆好熱」,大堂則沒有人,「成個過程都冇人,得我同婆婆,我帶住婆婆衝出去」。

她說,一離開大堂,燒成火球般的棚網跌下來,她打算放下愛貓返回上址,「我見到我啲鄰居仲喺上面,一回望成個宏昌閣出晒煙,天台成個火爐咁,我無辦法行返入去,我做唔到任何嘢」。

謝繼續啜泣稱,當時見到一戶有媽媽、兩個小朋友的鄰居,該名媽媽衝過來,說丈夫仍在單位睡覺,「當時我好自責,但我上唔返去,我知道佢哋喺上面」。

她見到棚網不停燒跌,一陣風後火種吹至宏盛閣的棚網,「棚網一點火開始著」,想起朋友的老爺奶奶住在宏盛閣,遂通知朋友,最後知道兩人能夠離開,「我只可以見到場火不斷燒」。

謝哭著稱,「希望我今次出來,幫到我啲鄰居,我同層啲鄰居,一係消防員救咗,一係離開,希望宏福苑事件真相可以出嚟。」

主席陸啟康向她說:「唔好太責怪自已,好多嘢都係一剎那,你出嚟作供已經好勇敢。」

宏昌閣居民謝玉華(攝:CTH)
14:30 居民謝玉華:曾拍到搭棚工人吸煙

第二名證人謝玉華居於宏昌閣 204 室,杜淦堃指她的單位與懷疑火警位置比較接近。謝供稱,她與丈夫居住上址十多年,在大維修工程期間,搭棚時曾拍攝到工人吸煙,當時都擔心會否火燭,又指自己對煙味很敏感,但她沒就此投訴,但知道很多街坊投訴,也知道工人吸煙是常態。

就火源在 104 室、105 室之間的天井平台,謝指搭棚前該位置已有很多垃圾,而進行𠝹窗邊工序後,亦製造很多垃圾,剩下的發泡膠仍留在其窗邊。

謝稱,記得 2024 年 9 月 30 日被封窗,指封窗前幾日,「我冇諗過我成間屋俾粉塵入晒嚟、煙霧瀰漫」,曾就此致電管理處,管理處叫她離開單位,但因為她有兩隻年紀大的貓,未能帶牠們離開,只好留在單位。

火警當日,謝指不舒服留家,正打算洗衣時,在廚房聽到如山泥傾瀉的聲音,因乾衣機接駁外面,故不敢開乾衣機。等了一會,聽到廚房外的天井位置很嘈吵,以為有工程進行。謝決定不洗衣,在客廳沖了一杯中藥,之後聽到廚房傳來「嘭」一聲,但沒意識到是火警,以為是粉塵,即時關上廚房門。

謝致電管理處,問外面有甚麼工程,導致整個廚房「出晒煙」,管理處指不知道,會上來視察。謝隨即拍片打算傳送給宏業,當時她聞不到味道,但拍片後覺得有煙向上,並不是粉塵,她亦開始咳嗽。

謝指,決定打開大門散一散,探頭望時「覺得矇矇地」,還質疑是否自己單位的塵令到走廊滿佈粉塵,後來聽到微弱急促敲門聲:「火燭呀,快啲走」,然後見到管理員身影離開。

14:15 居民梁浩軒:火災時警鐘沒響 靠親戚 WhatsApp 群組通知

首名證人為宏盛閣居民梁浩軒。梁供稱,他與母親於宏盛閣 303 室同住,他於 2025 年 11 月 26 日事發當日 3 時 10 分才知發生火警。當時他因身體不適留在家中,在睡房內休息。

梁憶述,當時有親戚在 WhatsApp 群組發訊息,指宏福苑有火災,而他在火災前已聽到有雜物掉下的聲音,但他身處的位置無法看到起火位置,只能聽到聲音,以為有工人走動。他當時仍上可網找資料。及至大約 3 時半,他開電視發現已沒有訊號,當時仍未聞到燒焦的氣味。

梁續指,當天沒有聽到火警鐘,家人提醒他是否須離開,他當時見主要是隔籬的宏昌閣起火,尚未意識到要即時離開,但他透過大門上的「電子貓眼」,見有兩人嘗試拉喉轆,但沒有水流出。梁於是打開客廳的窗戶,開始聞到有煙味,立即準備逃生物品離開。

梁再透過貓眼望出走廊,「見到有啲暗」、有煙飄過,「知唔可以再等」,於是打開門離開。梁形容,「煙已經攻到我上半身」,他立即從逃生樓梯跑落大堂,當時約為 4 時許。

梁續指,當他離開走廊時,走廊已經有煙,他沿樓梯離開,當時樓梯尚未有煙,「我跑到地下大堂好暗,已經冇燈」。他亦見地下火光熊熊,決定沿大堂跑出公園,當時已見棚網不斷跌落,遂護著頭部,按警方指示前往安全地方。

杜問,梁曾否擔心維修會引致危險?梁指,他在工程進行期間曾聞到煙味,與其他街坊討論,但沒有真正作出投訴。杜關注梁的單位何時被封窗,梁指其大廈屬最早被封窗的單位,他與家人曾在 2024 年 11月一度搬離單位,於 2025 年 1 月再搬回單位。

杜提問完畢後,梁最後指,「我都想趁呢知機會,未必同火災自己有關,講之後心路歷程」。梁指自己於宏福苑長大,「在場居民都有問過,點解係我哋,明明好多時候我哋都有投訴過,有人去投訴食煙啦。大維修之前,有人關注 3 億維修,我本人因為呢件事處理法律文件⋯⋯我哋冇辦法喺業主大會投票,俗稱係『硬食』」。

梁又指,原本預計於今年 3 月完成裝修,可重見天日,「望返我哋生活嘅家園」,現時「大家要各散東西,之前見過嘅街坊,之後未必再有交集,我曾經有機會去改變呢個事實。呢件事發生咗,亦都冇辦法再改變,希望大家珍惜眼前人,唔好令自己有後悔嘅事」。

14:15 主席:居民作供不容易 盼傳媒採訪「敏感一啲」

合安代表指,合安在大火後,於 2026 年 1 月 6 日獲土地審裁處委任為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人,指合安有管理經驗,並會以所有業主整體利益為依歸。

合安代表提及工作進度,包括已透過支票形式,向宏福苑業主發放「樓宇更新大行動 2.0」資助;提取逾 3,100 萬元大維修工程的履約保證金,存放於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賬戶內;評估宏志閣公共設施;與置邦交接文件等。

合安代表指,已向委員會呈交 100 份文件,會支持全面、公正調查,並感謝公眾關注。

涉事方已完成口頭陳詞,開始傳召證人。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在傳召證人前補充,開案時提及 9 名外傭喪生,現更正說法,應為 10 人。他又指,不能叫每一位居民作供,因很多災民不想憶述,是絕對可以理解,因作供是不容易,並造成某程度壓力、傷害。他又向傳媒表示,明白大家想採訪,但希望尊重他們意願,「留啲空間畀佢哋」。

主席陸啟康同意,並作出同樣呼籲,指災民作供不容易,希望傳媒「敏感一啲」、尊重他們的情況,「明白各位想採訪,希望各位敏感少少」。

13:00 申請為涉事方居民下午作供 梁先生:盼講述事件還原真相
宏盛閣居民梁浩軒(攝:CTH)

居住宏盛閣的梁浩軒,是其中一名有申請成為涉事方的居民,下午將於聽證會作供。

他指,自己當日應該是宏盛閣最後一批成功逃生的居民,「見到有煙先走到」,當時他自己一人在家,至下午 4 時許才能離開大廈,距離起火時間逾兩小時。他選擇作證,是希望講述當日發生的事,有助還原事件真相。

梁先生表示,「我自己已經走到出嚟,對我嚟講,已經係我自己嘅真相。但更加多係要求,需要為事件負責嘅人,去作出應有嘅一個責任,同埋可能最尾佢哋有一個懲罰咁樣。」惟他相信有一定困難,「因為佢(調查委員會)始終冇法律效力始終」。

梁先生又指,自己的家是最早一批搭建棚架,不久後便封窗,當時收到解釋,指封窗是為保護窗户,因此自己最初沒有特別關注封窗用的物料,後來家人才留意到物料為發泡膠。

對於政府一方今早提出,ICU 在巡查前一日事先通知,政府澄清做法為確保檢驗人員在場。梁先生認為,ICU 應為監察者,收到居民投訴再作調查,「我唔係話你有心去提水,但當有足夠(時間)事先知道件事嘅時候,咁其實如果真係要有心去做作弊⋯⋯」

他又形容,如同老師通知學生考試內容,「可能係學校 setting 件事無咁嚴重,當件事牽涉公眾、安全嘅時候,咁我個人認為依個未必係最適合方法。」

12:40 午膳
12:15 競委會:樓宇復修市場反競爭行為廣泛

競委會代表李曉亮指,香港市場長期出現系統性、廣泛性的嚴重反競爭行為,不僅圍標,亦包括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幽靈標」、壓抑式投標、俗稱「豬仔標」的掩護式投標。

他引述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指,事件疑牽涉工程顧問篡改報告,目的是希望他們屬意的承辦商中標。他指另一做法是,有獨立工程顧問暗中「通水」,讓他心儀的承辦商自行勸退其他投標者,以壓抑投標。

李曉亮亦提到圍標集團的運作,當頭目見到一個招標項目,若想贏得項目就會「派功課」,安排旗下承辦商投標,好讓心儀的承辦商中標。而遇上大規模樓宇復修,圍標集團之間就會合作,借用其他集團旗下承建商,指情況廣泛,不少承辦商、工程顧問參與。

他提到,2024 年至今有 5 個調查正進行,牽涉 68 幢私人樓宇、15 幢工廈,64 間公司,希望盡快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申訴,包括施加罰款,指有人透過不法手段獲利,「確保每一蚊都要繳交返出嚟」,以及取消該人的董事資格。

他指,提交申訴期間,非常樂意就狀書指控,逐一跟委員會分析,希望法團不要被蒙在鼓裡。

李曉亮稱,圍標招標難以偵破、檢控,因涉事人員相當小心、相當精密掩蓋行程,指已跟警方、廉署聯合調查,又指《競爭條例》是民事訴訟﹐但證明指控卻是刑事舉證標準,要求唯一不能抗拒推論,有別於其他司法管轄區如英國、歐盟、澳洲的做法,因應合謀難以檢控,要求以民事標準舉證。

他指,希望在施加罰款階段,競委會以民事標準舉證,提高圍標者的風險成本。就社會談及將圍標刑事化,他支持以立法提高圍標者的風險成本,但要小心處理,因只針對圍標會造成「見樹不見林」,指其他陋習都應一概被納入考慮是否刑事化當中。

李提及,競委會高度重視委員會的聆訊,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競委會會全力、全面協助委員會工作。午膳後,將由合安陳詞、證人作供。

11:51 物管公司代表:員工成功啟動宏仁及宏新閣警鐘

代表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指,置邦於 1997 年成為宏福苑管理公司,當進行大維修時,公司曾處理居民投訴,包括有關工地有人吸煙的投訴;管理員若見到工人吸煙,亦有上前勸止。而在大廈維修時,承建商宏業要為宏福苑消防缸排水,曾尋求置邦協助。

許指到,2025 年 7 月宏道閣須進行排水工程,置邦安排木工和電工,即李承富和羅國瑞前往消防泵房協助宏業。相關工程於 2025 年 8 月底完成,及至 11 月 26 日發生火災,相隔整整 3 個月,需探討期間是否有人注意到消防總掣被關閉。

至於水缸工程則由二判,即天虹工程及太陽建設,每間公司負責 4 座大廈。兩間公司試水時,有否重新啟動消防系統、有否注意總掣問題,亦有待釐清。

許又提及大火當天的情況,指置邦一位林姓員工曾嘗試打破警鐘玻璃啟動警鐘不果,再開加壓泵房總掣,成功啟動宏仁閣警鐘,但他以同一方法啟動宏道閣警鐘時則不成功,宏新閣則成功。根據消防處資料,共有 7 座「Controlled fuse(受控保險絲)」已斷,斷保險絲是否對啟動警鐘帶來影響,之後會再處理。

代表置邦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攝:CTH)
11:31 市建局代表:明示暗示沒盡忠職守有欠公允

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則代表市建局陳詞,提及局方職能為促進、推廣樓宇維修保護,並提供財政資源,角色僅為「促進者(facilitator)」,須遵從市區重建指引運作,法律上不包括參與私人樓宇的復修。

局方有見於市場招標時出現不法手段,2013 年為業主提供新的招標安排,程序由市建局接手,整個過程由獨立會計師處理,並於 3 年多後推出「招標妥」。宏福苑於 2018 年申請使用標妥,當時局方聘富邦測量師行處理。而在宏福苑大維修中,承建商為宏業、檢驗人員及顧問為鴻毅。

呂強調,局方對於宏福苑聘請鴻毅的過程極度有限,因「招標妥」只協助聘請承建商。局方亦不會干預予業主的考慮及決定,僅盡力協助業主揀選承建商,而物業為私人資產,局方不得取代業主作出決定,亦不想令人覺得偏坦任何一方。

呂特別提到,局方受財政人力資源規限,不能審核所有投標者的資料,局方亦沒有人力資源,直接參與樓宇復修工作。會上展示局方處理的個案,由 2018 年至 2019 年度接獲 1,760 宗個案,而由 2023 年至 2024 年間,接獲 6,841宗個案,每名人員每年需處理 57 案個案,資源相當緊絀。

至於委員會代表杜淦堃在開案陳詞指出,在鴻毅提交的報告中,宏業定罪紀錄似乎曾被更改,當中評估宏業 8 年來沒有訴訟紀錄,事實上宏業有達 24 次檢控紀錄。而市建局收到報告後,沒有核實檢控紀錄,「照單全收」。

呂回應指,局方對此說法不敢苟同,指如有人有心瞞騙,局方不可能發現異常,宏業亦只屬 57 間投標公司之一,若明示、暗示市建局沒有盡忠職守,實屬有欠公允。是次火災顯示,樓宇維修過程問題積弊已深,局方同意需要加強「招標妥」,但任何制度均非萬無一失,加強後亦無法完全杜絕圍標,局方亦非執法調查機構,不可能一己之力處理承建商貪污等問題。

代表市建局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攝:CTH)
11:18 小休
10:50 政府代表:各部門已加強巡查、執法

孫靖乾透露,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教授袁國傑為政府一方的專家證人,將會以獨立客觀態度,提供公正意見。

孫又指,由消防處牽頭的跨部門專組於今年 2 月發表中期報告,提到專組用很多方式模擬、接近事實真相,又測試物料燃燒特性,指屬調查重要一環。

他提到棚架搭建方式、佈局,加劇煙囪效應,火勢快速從低層蔓延至天台。專組會繼續調查,包括火災分析、電腦流體力學測試,料 5 月完成最終報告,盡快提交委員會。

孫靖乾又提到政府各部門設即時應對、中長期制度,在未作出報告前已爭分奪秒提出改善。例如,消防處成立快速應變小隊,樓宇火警時檢視相關消防裝置及設備系統的運作情況,如發現問題會即時檢控;加強消防裝置失效期間對居民的警示。

而屋宇署已巡查 400 幢進行大維修的樓宇、檢查棚網,要求註冊專業人士提供相關證書及測試報告。正進行大維修的樓宇,如果外牆設有棚網,需要在 3 個工作天內下架,承建商要取得獲政府認可的測試報告,才可將棚網上架,並設實地抽查。

勞工處則即時展開全港性執法行動,檢查地盤設施,日後也會修訂《建築物條例》,以及關閉大廈消防系統前不僅需要通知,而是要獲批准,另會加強「招標妥」服務。

孫指,各部門就政策制定、日常巡查、執法行動、緊急危機應對,會作出系統性優化,預期政府一方提出的建議,會限制工程規模、物料要求,對日後工程、施工成本有所影響,政府部門會作出相應諮詢,尋求社會、業界共識。

他重申,政府誠懇對待是次調查,事件亦是深刻、沉重教訓。主席陸啟康指,之後依次由市建局、管理公司置邦、競委會陳詞,法團管理人合安則料在下午陳詞。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左一)(攝:CTH)
10:30 政府代表:ICU 被描繪成「打龍通」毫無客觀根據

孫靖乾指,宏福苑強制驗樓後的工程受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監督,而強制驗樓與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屬兩套不同制度,當中強制驗樓計劃有如「身體檢查」,檢查是否需要進行修葺,性質比新建大樓簡單,因此宏福苑大維修仍是小型工程,由 ICU 監管。

孫指,香港有關工程現行機制,靠承建商自身執行責任,但不代表政府各監管部門可以坐視不理,因此聽證會要審視,是否有人逃避監管、以欺騙手段蒙混過關,令部門的監管成效降低。

孫就委員會開案作出部分澄清。就委員會開案指,根據 ICU 證據,施工前工地審查每年只有 25 宗,佔有關小型工程提交總數 0.1%,質疑做法與屋宇署指引相違,因根據 2023 年屋宇署已修訂內部工程監察組手冊,監督第一級別的小型工程,屋宇署會親自巡查工地、隨機抽取案件,至少有 20% 作出安全檢查,但屋宇署未有將重要政策改動通知 ICU。

孫靖乾回應指,視察有不同性質,可分成文件審查、完工後視察、施工前視察。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所提到的 0.1%,只涉施工前視察,以檢查承建商有否偷步開工。

至於屋宇署所提到的 20% 安全檢查,則從文件審查下的工程項目為基數,屋宇署再抽查當中不少於 20% 的項目。他強調,兩者是不同性質的視察,委員會代表大狀這樣比較不太適合,不宜混為一談,又指 ICU 在管理、監督工作,均有遵從屋宇署恆常做法和機制。

孫靖乾重申,涉事部門未能把握機會,反映現時機制存在漏洞、監管不力,在大火前已有多場棚網火警,相關部門理應早及察覺、引以為戒。他指,政府責無旁貸,惟遺憾地有人將委會員代表大狀的陳詞誤解、以為已有結論,並就一些政府人員指名道姓,「令到佢哋同家人被起底」,又指證人未作供、未解釋,盼避免造成未審先判的觀感。

就委員會代表大狀杜淦堃開案時,展示 ICU 職員劉嘉敏跟鴻毅負責人楊子文的對話,商討檢測棚網日期,關注職員沒突擊巡查。孫指,有關人員被描繪成「通風報信」、「打龍通」,是毫無客觀根據、嚴重偏離事實的指控,因他們需與承建商的註冊檢驗人員(Registered Inspector,RI)預約,由 RI 負責監督、採樣,而 ICU 理解屋宇署也會跟註冊檢驗人員預約時間。

他又指,註冊檢驗人員需委派代表在場,與 ICU 人員溝通,以判斷有沒有問題需即時跟進。而 ICU 人員與鴻毅負責人的對話,跟實地檢測僅相差一日,「盡量將時間壓縮咗」。

針對 ICU 人員被指到場視察時,選取方便觸及的棚網位置檢測,孫指 ICU 人員是上午通知註冊檢驗人員、下午到場,加上棚網範圍大,註冊檢驗人員只有極少準備時間,質疑註冊檢驗人員、承建商是否有時間做手腳,「係咪可以預計 ICU 喺邊個位採樣?」,

至於 ICU 人員被指回覆居民 1823 查詢時,指「沒有相關條例要求發泡膠板要有阻燃標準」,又指承建商已在尋找阻燃的發泡膠板。孫指,人員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到宏福苑檢視時,相關發泡膠板尚未貼在窗上,人員也有提到使用發泡膠沒特別阻燃標準,同時指出有機會帶來火險,並就使用阻燃性膠板查詢、跟進。

孫指,在 ICU 人員角度,無法從實地檢視時,知悉承建商會長時間使用發泡膠板,又指委員會代表的說法,使人員被誤解在沒認真核實下就馬虎回應。孫強調,上述只是政府對幾個誤解、被扭曲的指控回應,希望各界抱持平態度,候證人作供後,再考慮這些嚴重指控。

10:18 政府代表:火場溫度達 800 度 曾協調水務處提升水壓流量

孫續指,消防人員要在種種困難下奮力搶救,當時部分燃燒中的單位達 800 度,走廊亦達 400 度,消防只能逐層上樓工作,而煙囪效應亦令火勢由地下蔓延至天台,擴展至鄰近大廈,雜物持續由高處墮下,妨礙居民疏散。墮落物於宏昌閣及宏泰閣門口堆積,有兩名消防員被擊中受傷。當消防員推進時,為免低層位置重新燃起,無法撤離,人員要反覆滅火。

孫指,消防亦有協調水務處提升水壓流量,確保高層水源供應。而早前消防處收到的關閉裝置通知書,並無申請關閉火警警報系統。消防員奮不顧身執行任務,最終悲劇發生,何偉豪殉職、9 名消防員受傷。

針對警方行動,孫指警方行動迅速及全面,衝鋒隊及機動部隊人員在下午 2 時 59 分陸續抵達現場,最高指揮中心於 3 時 40 分運作,隨後啟動傷亡查詢組,並派出災難遇害者辨認組 605 名警員,於 11 月 28 日開始工作,翌日開始搜索,由地面搜索至天台,行動於 2026 年 1 月 23 日結束。傷亡查詢組共接獲 489 人查詢,當中 166 人身亡,37 人受傷。

10:15 政府代表:當日動員 989 消防員到場 屬一般 5 級火 9 倍

孫先交代當日警方及消防的緊急應變行動,指於 2025 年 11 月 26 日事發當日下午 2 時 51 分,消防收到首個報案,指宏昌外牆大廈棚架起火,由於當時已知宏福苑正進行維修工程,故派出主泵車、搶救車,當時已知消防栓及喉轆系統被關閉,故額外派出車輛增援。

至下午 3 時 02 分,指揮官把火警升為 3 級, 32 分鐘後升為 4 級火,6 時 22 分升為 5 級火,當日動員應對規模屬前所未見。

而在火警升至 4 級後不久,消防已派出 48 輛消防車、13 輛救護車及 269 消防員到場,相當於 5 級火警所需消防員人數的兩倍以上。當升至 5 級火,消防派出 116 輛消防車,55 輛救護車及 718 消防人員到場,及至到晚上已調派174 輛消防車,47 輛救護車及 989 名消防員到場,是一般 5 級火預定動員人數的 9 倍。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攝:CTH)
10:00 政府代表:政府不會迴避 全力配合調查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完成陳詞後,由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陳詞。

孫指,是次大火奪去 168 人的寶貴性命、破壞多棟大廈,香港社會受到衝擊。政府表明要追查到底、認真改革,讓公義彰顯。孫強調,政府會全力配合調查工作,向會方提交證據,不論是否對政府部門不利,均毫不隱瞞,全力協助會方尋找真相。

政府亦有兩大原則,包括主動協助調查及全面坦承提供資料,只要與事件相關都會如實提供。他又指,作為政府法律代表並非要為政府辯護,而是協助會方查真相、協助改革。政府亦不會迴避問題,包括制度存在不足之處,政府責無旁貸,會進行系統性改革。

孫又提到,委員會法律代表的陳詞,部分證據非常深入,傳媒就部分證據作出推斷及分析,涉及點名、明示、暗示。但如有人認為,委員會已就事件因由、責任誰屬作出結論,並不恰當。當中有涉事政府人員及家人或遭受起底,政府一方希望在開場陳詞中澄清、以正視聽,希望留待日後證人作供階段再處理。

09:30 獨委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到場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攝:CTH)

獨委會:將於 4 月舉行 13 場聽證會

獨委會周一(23 日)公布,將於 4 月舉行第二輪及第三輪共 13 場聽證會。第二輪包括 6 場聽證會,即 4 月 8 日、10 日、13 日、15 日、16 日、17 日;第三輪包括 4 月 20 日至 24 日、27 日、30 日。

公眾人士包括宏福苑居民,須於 3 月 25 日上午 10 時至 3 月 28 日上午 10 時期間,透過網上預約(eform.cefs.gov.hk/form/ic-hearing/tc/),選取有意旁聽的日子(可選取一場或多場),並遞交登記表格。委員會秘書處會根據系統接收登記表格的時間紀錄,按先到先得的原則分配名額。

第三輪聽證會的網上預約安排會隨後公布。另外,委員會指按現時計劃,將繼續在 5 月舉行聽證會,詳情包括聽證會的具體日期、會出席作證的證人,以及公眾旁聽預約安排會稍後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