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Day3|政府代表:ICU被指「打龍通」毫無客觀根據、嚴重偏離事實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 政府代表:ICU被指「打龍通」毫無客觀根據、嚴重偏離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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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攝:CTH)
政府代表孫靖乾:當日動員 989 消防員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是次大火奪去 168 人的寶貴性命、破壞多棟大廈,香港社會受到衝擊。政府表明要追查到底、認真改革,讓公義彰顯。孫強調,政府會全力配合調查工作,向會方提交證據,不論是否對政府部門不利,均毫不隱瞞,全力協助會方尋找真相。

孫靖乾先交代當日警方及消防的緊急應變行動,指 2025 年 11 月 26 日事發當日下午 2 時 51 分,消防收到首個報案,指宏昌閣外牆大廈棚架起火,由於當時已知宏福苑正進行維修工程,故派出主泵車、搶救車,當時已知消防栓及喉轆系統被關閉,故額外派出車輛增援。

至下午 3 時 02 分,指揮官把火警升為三級, 32 分鐘後升為四級火,6 時 22 分升為五級火。當晚消防調派 174 輛消防車、47 輛救護車及 989 名消防員到場,是一般五級火預定動員人數的 9 倍,指當日規模屬前所未見,最終有 9 名消防員受傷,何偉豪殉職。

警方行動方面,孫靖乾指衝鋒隊及機動部隊人員在下午 2 時 59 分陸續抵達現場,最高指揮中心於 3 時 40 分運作,隨後啟動傷亡查詢組,共接獲 489 人查詢,當中 166 人身亡,37 人受傷,並派出災難遇害者辨認組共 605 名警員。

孫靖乾:有人誤解委員會代表陳詞、起底

孫靖乾特別提到,傳媒就委員會法律代表杜淦堃的陳詞作出廣泛報道,就部分證據作出非常深入的推斷及分析,涉及點名、明示、暗示。他指,如有人認為委員會已就事件因由、責任誰屬作出結論並不恰當,又指有涉事政府人員及家人遭受起底,政府一方希望在開場陳詞中以正視聽,就比較重大事實偏差、疑似指控的事宜澄清。

孫指,宏福苑大維修屬小型工程,由 ICU 監管。而香港有關工程的現行機制,靠承建商自身執行責任,但不代表政府各監管部門可以坐視不理,因此聽證會要審視,是否有人逃避監管、以欺騙手段蒙混過關,令部門的監管成效降低。

孫靖乾重申,涉事部門未能把握機會,反映現時機制存在漏洞、監管不力,在大火前已有多場棚網火警,相關部門理應早及察覺、引以為戒。他指,政府責無旁貸,惟遺憾地有人將委員會代表大狀的陳詞誤解、以為已有結論,並就一些政府人員指名道姓,又指證人未作供、未解釋,盼避免造成未審先判的觀感。

孫靖乾:ICU 被指「打龍通」毫無客觀根據

就杜淦堃早前陳詞指,ICU 在施工前的工地審查每年只有 25 宗,佔有關小型工程提交總數僅 0.1%,質疑做法與屋宇署指引相違,因屋宇署於 2023 年修訂內部工程監察組手冊,針對第一級別的小型工程,屋宇署會親自巡查、隨機抽查至少 20% 作安全檢查。

孫靖乾回應指,視察有不同性質,可分成文件審查、完工後視察、施工前視察。委員會一方所提到的 0.1%,只涉施工前視察,以檢查承建商有否偷步開工。

至於屋宇署所提到的 20% 安全檢查,則以文件審查下的工程項目為基數,屋宇署再抽查當中不少於 20% 的項目。他強調,兩者屬不同性質的視察,委員會代表大狀這樣比較不太適合,不宜混為一談,又指 ICU 在管理、監督工作,均有遵從屋宇署恆常做法和機制。

就杜淦堃早前展示 ICU 職員劉嘉敏跟鴻毅負責人楊子文的對話,顯示二人商討檢測棚網日期,關注職員沒突擊巡查。孫指,有關人員被描繪成「通風報信」、「打龍通」,是毫無客觀根據、嚴重偏離事實的指控,指他們操作上需與註冊檢驗人員(Registered Inspector,RI)預約,由 RI 負責監督、採樣,而按 ICU 理解,屋宇署也會跟註冊檢驗人員預約時間。

他又指,註冊檢驗人員需委派代表在場,回應 ICU 人員的問題,加上 ICU 人員與鴻毅負責人的對話,跟實地檢測僅相差一日,已「盡量將時間壓縮咗」。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左一)(攝:CTH)
孫靖乾質疑承建商沒時間做手腳

針對 ICU 人員被指到場視察時,選取方便觸及的棚網位置檢測,孫指 ICU 人員是上午通知註冊檢驗人員、下午到場,加上棚網範圍大,註冊檢驗人員只有極少準備時間,質疑註冊檢驗人員、承建商是否有時間做手腳,「係咪可以預計 ICU 喺邊個位採樣?」

至於 ICU 人員被指回覆居民 1823 查詢時,指「沒有相關條例要求發泡膠板要有阻燃標準」,又指承建商已在尋找阻燃的發泡膠板。孫指,ICU 人員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到宏福苑檢視時,相關發泡膠板尚未貼在窗上,人員有提到使用發泡膠沒特別阻燃標準,但同時都有指出有機會帶來火險,並就使用阻燃性膠板向承建商查詢、跟進。

他指,在 ICU 人員角度,無法從實地檢視時知悉承建商會長時間使用發泡膠板,認為委員會代表的說法,使人員被誤解沒認真核實便馬虎回應。

孫靖乾:各部門已設即時應對

孫靖乾透露,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教授袁國傑為政府一方的專家證人,將會以獨立客觀態度,提供公正意見。另外,由消防處牽頭的跨部門專組於今年 2 月發表中期報告,料 5 月完成最終報告,盡快提交委員會。

他指,政府各部門已設即時應對、中長期制度。例如,消防處成立快速應變小隊,樓宇火警時檢視相關消防裝置及設備系統的運作情況,如發現問題會即時檢控;加強消防裝置失效期間對居民的警示。

他又指,屋宇署已巡查 400 幢進行大維修的樓宇、檢查棚網,要求註冊專業人士提供相關證書及測試報告。正進行大維修的樓宇,如果外牆設有棚網,需於 3 個工作天內下架,承建商要取得獲政府認可的測試報告,才可將棚網上架,並設實地抽查。

市建局代表呂世杰:資源有限難審核所有投標者資料

代表市建局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指,宏福苑於 2018 年申請使用「招標妥」,當時局方聘富邦測量師行處理。惟局方在宏福苑聘請工程顧問鴻毅的過程角色極度有限,因「招標妥」只協助聘請承建商,局方亦不會干預業主考慮及決定,僅盡力協助業主揀選承建商,而物業為私人資產,局方不得取代業主作出決定,亦不想令人覺得偏袒任何一方。

呂特別提到,局方受財政人力資源規限,不能審核所有投標者的資料,亦沒資源直接參與樓宇復修工作。會上展示局方處理的個案,由 2018 年至 2019 年度接獲 1,760 宗個案,而由 2023 年至 2024 年間,接獲 6,841 宗個案,每名人員每年需處理 57 宗個案,資源相當緊絀。

代表市建局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攝:CTH)
呂世杰:指市建局沒盡忠職守欠公允

就杜淦堃在開案陳詞指,鴻毅涉嫌篡改回標報告,刪除宏業 8 年間 24 次檢控紀錄,而市建局收到報告後未有核實,「可以講佢哋係照單全收」。呂回應指,局方對此說法不敢苟同,指如有人存心瞞騙,局方不可能發現異常,宏業亦只屬 57 間投標公司之一,若明示、暗示市建局沒有盡忠職守,實屬有欠公允。

他強調,是次火災顯示樓宇維修過程問題積弊已深,局方同意需加強「招標妥」,但任何制度均非萬無一失,加強後亦無法完全杜絕圍標,局方亦非執法調查機構,不可能一己之力處理承建商貪污等問題。

物管公司代表:員工僅成功啟動宏新閣、宏仁閣警鐘

代表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指,進行大維修時,置邦曾處理居民投訴,包括工地吸煙。管理員若見到工人吸煙,亦有上前勸止。而在大廈維修時,承建商宏業要為宏福苑消防缸排水,曾尋求置邦協助。

許指,2025 年 5 月至 8 月,置邦應宏業要求,安排木工和電工前往消防泵房協助排水工程 期間曾關閉消防加壓泵水總掣。許指出,惟相關工程於同年 8 月底已完成,至 11 月 26 日大火,相隔整整 3 個月,需探討期間是否有人注意到或應注意到消防總掣的狀況。

至於大火當天,許指置邦一位林姓員工,曾嘗試打破警鐘玻璃啟動警鐘不果,最後開啟加壓泵房總掣,成功啟動宏仁閣警鐘,亦以同一方法啟動宏新閣警鐘,但啟動宏道閣警鐘不果。

許指,消防處在火災後測試警報系統,顯示 8 座樓宇保險絲斷裂,包括無受火災波及的宏志閣,宏盛閣的保險絲則發霉,即使宏仁閣更換了保險絲,亦未能重啟加壓泵房總掣。

代表置邦的資深大律師許偉強(攝:CTH)
競委會代表:有獨立工程顧問暗中「通水」

競委會行政總監李曉亮指,事件疑牽涉工程顧問篡改報告,目的是希望他們屬意的承辦商中標。他指另一做法是,有獨立工程顧問暗中「通水」,讓他心儀的承辦商自行勸退其他投標者,以壓抑投標。遇大規模樓宇復修時,圍標集團之間亦會合作,借用其他集團旗下承建商。

他提到,2024 年至今有 5 個調查正進行,牽涉 68 幢私人樓宇、15 幢工廈,64 間公司,希望盡快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申訴,包括施加罰款,指有人透過不法手段獲利,「確保每一蚊都要繳交返出嚟」,以及取消該人的董事資格。

法團管理人合安代表則提及工作進度,包括已透過支票形式向宏福苑業主發放「樓宇更新大行動 2.0」資助;提取逾 3,100 萬元大維修工程的履約保證金,存放於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開設之賬戶內;評估宏志閣公共設施,以及與置邦交接文件等。

競委會行政總監李曉亮(攝:CTH)
獨委會:將於 4 月舉行 13 場聽證會

獨委會周一(23 日)公布,將於 4 月舉行第二輪及第三輪共 13 場聽證會。第二輪包括 6 場聽證會,即 4 月 8 日、10 日、13 日、15 日、16 日、17 日;第三輪包括 4 月 20 日至 24 日、27 日、30 日。

公眾人士包括宏福苑居民,須於 3 月 25 日上午 10 時至 3 月 28 日上午 10 時期間,透過網上預約(eform.cefs.gov.hk/form/ic-hearing/tc/),選取有意旁聽的日子,並遞交登記表格。委員會秘書處會根據系統接收登記表格的時間紀錄,按先到先得原則分配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