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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4日審訊 余慧明:衞服界從沒討論預算案問題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4日審訊 余慧明:衞服界從沒討論預算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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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5 日)展開第 114 日審訊。余慧明第三日作供,辯方引余 Facebook 帖文,顯示初選衞生服務界就確定投票者選民資格有爭議,並就 4 個方案有分歧,而戴耀廷最後在 WhatsApp 指界別初選結果沒有約束力,惟余是希望參選人仍會尊重結果。

WhatsApp 紀錄又顯示,戴耀廷曾發訊息提及否決預算案。余指衞服界從沒討論相關問題,覺得戴僅分享資訊,而當時有建制派、黨媒指控初選違法,故估計戴發訊是作回應。戴不久後退出群組,而當時勝出初選的余,向其他參選人提出開會。余指,最終只有前線護士劉凱文出席,而會議上,劉凱文提出任余的「Plan B」,惟余拒絕,因認為劉的政治路線與自己的不同。

周四審訊時,余慧明供稱,衞生服務界的初選參選人曾就如何確定選民資格一事有爭議,而最終組織者決定該界別的初選結果無約束力。余又指,衞服界沒開過初選協調會議,她曾邀請 4 名參選人開會,惟只有前線護士劉凱文出席。另辯方引余的政綱作提問,余稱如政綱所言,會「行使反對嘅權利,反對一切(政府)議案」,但「唔代表我唔睇個內容」,被法官質疑。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衞服界4參選人就確認選民資格現分歧 控方指達共識需約束 余慧明不同意
周四報道:
47人案|余慧明:衞生服務界初選結果無約束力 無開協調會議、無接收協議文件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16:19 休庭 下周續審
16:10 控方指簽署〈墨〉是因與參選人就聲明兩點達共識
余慧明不同意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余慧明的初選提名表格,就聲明部分的第二點:「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萬指,當時余有閱讀內容。余稱,「我主問嗰陣時答過喇,我係無睇到嘅。」萬再指,事實上余有閱讀且知道有何共識。余稱不同意。

法官李運騰問,余早前供稱,共識是達成「35+」。余答,「我係答過話我哋無協調會議,所以當時我如果我睇到呢句說話嘅話,前半部就唔適用喺我哋界別,但係個 35+ 嘅目標,就係 35+ 囉。」李追問,這就是余理解的目標?余同意。

萬再指,當余看到「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一句,知道是指協調協議文件。余稱不同意。

萬其後展示余〈墨落無悔〉聲明的 Facebook 帖文,指余稱當時只集中聲明兩點。萬指,聲明提及已取得共識。余稱,「但係要睇埋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呀,所以我認為佢哋應該係講緊地區嗰邊囉,即係地區直選嗰邊囉。」萬又指,聲明提到 2020 年 6 月 9 日記者會,戴耀廷不要求參選人簽文件。

李運騰問,問題是?萬指,當時余留意到記者會,會上提到會有初選,亦包括余的界別。余稱,「係我嘅競選團隊話畀我知,衞生服務界別係會有初選。」李運騰問,並且留意到戴耀廷提到不用簽文件?余稱,「沒有,我都係簽呢份〈墨落無悔〉嗰陣時先留意到呢樣嘢。」

萬又問及聲明「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一句,問余認為與她無關?余稱,「其實都係㗎,不過我係想表達我嘅立場係好夠堅定之嘛,因為你可以睇下啲簽名,有啲都無參加初選㗎。」法官陳仲衡問,當時余看到〈墨〉,不知道進人會參加初選?余稱,「係呀,不過我都係想強調就係話,我想表達我堅定嘅立場畀選民睇。」

李運騰問,余同意聲明兩點?余稱,「係,同意。」萬指出,余當時簽署,是因為余與其他參選人就聲明兩點達成共識?余稱不同意。

李運騰問,其他 3 名參選人有否簽署?余稱,「我唔記得我有無喇。」李追問,其他人沒有簽署?余同意。石書銘一度站立提出,傳譯剛才的翻譯有錯。李運騰遂作出澄清,問其他 3 名衞服界的參選人有否簽〈墨〉?余稱,「 我記得就無嘅。」

萬指,尚有問題需要盤問,今日未能完成。法官陳慶偉遂下令休庭,下周續審。

余離席時對旁聽擺心型手勢,並將手放在胸前。

16:00 控方指余慧明與其他衞服界參選人
事實上達成共識即初選結果要有約束力 余否認

主控萬德豪續問及衞服界的 WhatsApp 群組訊息,指李國麟的其中一則訊息提到「我們認為:大會突然作出表決,與初選的原則及初心不同…有負選民期望」。余慧明稱,「呢度係咁寫囉。」

法官李運騰問,他們可以看到訊息,質疑問題的用意。萬指,李國麟想初選結果有約束力。余稱,「我只能夠話佢想揀 option 1 囉。」

萬又引述余其中一則訊息,「同時我們未能達成共識…方案二的投票方式進行初選…我亦明白大會面臨政權打壓及困難…以達至舉辦初選的初衷…」萬指,余想有初選結果有約束力?余說,「其實我答過好多次啦,我嘅初衷係想民主派揀選一位,如果無約束力的話,咁依樣的話就達成唔到囉。」

萬其後向余指出,事實上余與其他參選人達成共識,即初選的結果要有約束力。余稱,「不同意,因為我哋無討論到囉。」

萬問,組織者是否無與余討論過替補機制?余同意。萬續指,余昨日提到,一旦被 DQ,會想指定另一名參選人代替她出選。余在提問下稱,當時沒有與組織者或潛在的參選人討論過。

萬問,在初選之前,有否聽聞過其他區有協調會議?余稱,「我有聽聞過,但我無即係 follow 得好緊。」萬其後展示「35+ 計劃 民主派衛生服務界協調機制協議」的文件,指第五點是棄選機制,而第四點提到兩個票站,而事實上有 3 個。余確認。

萬再展示衞服界的 WhatsApp 群組訊息,指余曾問及最終只有 4 個票站,但有 200 多個票站。

余稱,「我呢度意思係,總票站有 200 幾個,但係我哋得 4 個?你畀咁少我?」余說出時加強語氣。萬指,現時是問及地區直選的票站。余稱,「係呀,但你要成句睇㗎嘛。」

萬指出,協調協議文件事實上是余所屬界別潛在參選人的共識。余稱不同意。萬再指,在 2020 年 6 月 8 日前,余與其他潛在參選人有達成共識。法官陳慶偉問,6 月 8 日?法官李運騰問,有何證據提到是 6 月 8 日前?萬指,根據趙家賢的 WhatsApp 紀錄。

李問,趙有出席衞服界的協調會議?萬稱沒有。李指,萬可指出案情以節省時間。法官陳慶偉再問,為何是 6 月 8 日?陳仲衡問,此日有何重要?萬指,這是戴被要求發出各區的協調協議文件的日子。

李運騰問,但有證據指出,參選人在之前收到文件?萬解釋後,李指余已經以否定的方式回答問題。

15:50 開庭
15:12 休庭
15:00 控方引 WhatsApp 訊息
就衞服界參選人對確定選民資格的分歧提問

主控萬德豪其後展示衞生服務界的 WhatsApp 群組訊息。萬指,戴耀廷在 2020 年 7 月 10 日發訊息就確定投票者是否界別選民一事提到,「收到法律嘅意見,講到關於選民…查選民紀錄截圖…可能違反法律…」萬續指,戴提到有何問題,其後提到 4 個方案,而余今早曾提及。

萬其後續引述 WhatsApp,逐一提到 4 個方案,方案一是信任制,選民不用提供證明;方案二則是要求出示證明文件,但不用確認是否為該界別的選民。萬指,就方案三,是沒有約束力,且不用證明。余慧明稱,「如果剩係睇個 counter 呢,佢係話會用方案一或者方案二嘅方法嘅,而方案二嘅方法,係要佢出示佢工作嘅證明。」

萬續指,方案四是沒有初選。余確認。余在提問下確認,她當時是選擇方案二,且想結果是有約束力;劉凱文亦選擇方案二。李國麟則選擇方案一,是具有約束力,袁偉傑則選擇方案三。

萬續指,戴耀廷則建議方案三,即沒有約束力,最終亦決定採用方案,而沒有共識。余確認。

萬指,李國麟在 7 月 10 日發 WhatsApp 訊息,提到沒有共識,訊息提到「不就是照舊嗎」。萬稱,當他提及「照舊」,意思是有初選且有約束力?因為方案三沒有約束力。余稱,「我唔係咁理解。」

萬續指,當李國麟的訊息提到「…戴耀廷嘅原則可以 override 個原則」。余稱,「依度係咁寫,但係我唔理解佢呢度係講咩。」

法官李運騰問,余如何理解李國麟的立場?余稱,「其實佢上面個 message 有寫嘅。」

李運騰指,即是方案一及有約束力?余答,「因為我嘅理解,係佢認為佢要出示嗰啲文件即係工作證,唔代表佢係功能組別嘅選民。」

李運騰追問,那李國麟當時的想法是?余稱,「佢上面就係講緊靠信任囉!講個信字囉。」余在追問下同意,即是指方案一。

法官陳仲衡問,留意到李國麟的訊息提到「大會」,問意思是?余稱,「我理解嘅就係,民主動力搞嗰個初選,即係戴耀廷同民主動力搞嗰個初選囉,我都係會用大會形容佢嘅。」

陳追問,但早前沒提過「大會」。余稱,「因為呢件事都真係好突然之間發生嘅。」李運騰問,衞服界需要證明選民資格?余頓一頓後稱,「可以咁講,但係我自己都有個 message 有講到如果我無記錯呢,其他地區直選呢,係用住址證明,咁用住址證明,都唔代表佢其實都係登記咗做選民㗎嘛。」

李運騰指,即有可能住一個地方,但使用另一地址證明,或者沒有登記?余答,「係呀,所以我就認為如果地區直選嗰一票都可以接受呢樣嘢嘅話,咁咪我哋呢個組別嘅人,咪就至少要有張工作證,去證明佢係呢個選區嘅選民,而唔係隨便一個人嚟投票,就話佢係衞生服務界嘅人嚟投票就得囉。」

李運騰續問,但不能完全作出證明,故不會有完美的解決方案?余同意。

萬指留意到時間,法官陳慶偉遂下令休庭。

14:50 余慧明稱親自負責聯絡初選組織者

主控萬德豪指,余慧明就初選的最大關注是有約束力的結果,否則不需要舉行初選。余稱,「我主要嘅目的係揀選一位候選人,去代表民主派出選,亦都希望呢個初選係有約束力嘅。」

萬問,當余知悉衞生服務界有初選時,有否接觸戴耀廷提到想有約束力的初選?余稱,「依個我無嘅,因為我已經假設係會有囉,如果即係正如我所講,如果無嘅話搞嚟做咩呢。」

萬問,那余有否接觸其他潛在參選人,問是否同意要有約束力?余稱沒有。萬追問,即就初選結果是否有約束力,沒有協議?余稱,「可以咁講,因為我哋無討論過。」法官李運騰問,或是余沒有留意有協議?余稱,「係。」

萬問,戴耀廷有否向余提到初選的安排?李運騰問,是指有約束力或是後勤安排?萬指是後者。余答,「就係透過嗰個 WhatsApp group。」萬指,該群組是在 2020 年 6 月 24日創立,問之前有否提到?余稱沒有。萬問,戴有否提到初選候選人之間有協議?余稱沒有。

李運騰其後問,就初選事宜,余僅聯絡過戴?余同意。法官陳仲衡問,余的團隊有否協助聯絡組織者?余稱,「聯絡方面係我自己搞返嘅,係除咗一啲宣傳我係會交返畀我助手處理。」

14:45 余慧明開始接受控方盤問

辯方大狀石書銘就休庭前,庭上播放的片段,呈上謄本文件。另沒有辯方對余慧明作出盤問。主控萬德豪在盤問前,舉起文件指需要傳譯把剛才的文件譯為英文。

書記其後向傳譯遞上文件。法官其後著控方準備翻譯文件。萬則指,或星期一才處理此事宜。法官陳慶偉同意,指或由石書銘準備文件,才交給傳譯,確認文件。

萬其後開始盤問余慧明。萬指,余在 2020 年 4 月,留意到有衞生服務界有其他參選人參選。余稱,「我當時係估計」,追問下指「喺作供嘅時候,提到 5 月嘅時候,有一個《立場》嘅專訪,咁係有晒 4 位潛在候選人嘅,包括我自己,咁我就大概了解到有啲咩潛在嘅競爭者。」

法官李運騰問,4 名潛在的參選人都有接受《立場》訪問?余稱,「5 月中嗰個唔係嘅。」李追問,即他們都有分別受訪,其後《立場》合併,整理成文章?余同意。

萬問,即余讀到《立場》的報道才知悉有另外 3 名參選人?余同意。萬追問是何時?余稱,「應該係 5 月中倒啦,但係實際嘅日期真係唔記得。」

萬指,在報道前,余已有戴耀廷的電話,並發訊問他,會否辦衞生服務界的初選,問是何時發生?余稱約是 4 月中。萬問,戴有否即時回覆?余頓一頓後稱,「即佢應該唔係 instantly 咁樣覆嘅。」余同意,戴大概是一兩日內回覆。萬問,戴當時覆會視乎有否可能?余稱,「係,大概係咁嘅意思嘅。」萬追問,其後沒有再收到戴就初選的訊息?余確認。

萬問,余直至 6 月 9 日記者會才知悉衞服界會有初選?余稱,「係,我個團隊嘅成員話我知嘅。」萬問,余在此前有否就初選追問戴耀廷?余稱,「喺主問嗰陣時都答過,因為我哋衞生服務界都叫做係搭單去搞,即係禮貌上我唔係太好意思去催人哋,而我嘅想法係,如果搞得成就去啦,搞唔成就再算啦。」

萬指,戴是在 4 月中回覆余,而《立場》訪問是在 5 月,而余在 5 月時都已知悉有其他參選人。萬問,他們提過想有初選?余稱,「我記得佢係有講過,大概係對 35+ 嘅睇法啦。」萬問,他們對於「35+」的想法是?余稱不記得詳細內容。

李運騰指,問題是他們有否在訪問中提到想有初選,或是提出反對。余稱不記得。萬問,那余在訪問中有否提到想有初選?余稱,「我唔記得,因為佢係 set 咗一堆嘅問題去問我哋㗎。」

14:35 開庭
12:39 休庭午膳
12:30 余慧明完成主問下作供
稱對公民黨、數個初選官方記者會及「三投三不投」不知悉

辯方大狀石書銘續問,余慧明在訪問中提到「共同綱領」。余解釋稱,「呢度我係講緊如果喺正選之後,民主派真係達成到 35 席或以上,就係依度所指嘅大家喇。」

石問,民主派的潛在參選人之間有沒有任何協議?余稱,「就係無,所以我先會咁講。」石續問,在「35+」的組織者有沒有就參選人當選後,有任何協議?余稱沒有。石再問,初選參選人之間當選後有否協議?余稱,「都沒有。」

石指會問發最後一個範疇,指公民黨在 2020 年 3 月 25 日的記者會,問她是否知悉有記者會?余稱不知道,在收到本案審訊文件夾後才知悉。至於初選組織者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的記者會,余亦稱當時不知道,亦是收到本案文件夾後才知悉。

至於 6 月 9 日的記者會,余稱,「喺呢個記者會開完之後,我嘅競選團隊話畀我知嘅,因為佢係正式公布咗衞生服務界別有初選。」
石續問,7 月 6 日的記者會宣布票站,余亦稱不知道,同樣是收到本案文件夾後才知悉。

石問,那 7 月 11、12、13 日的記者會?余稱,「我有留意到公布初選結果嗰個嘅。」追問下余稱,應是 7 月 13 日晚的記者會,並指「但係我只係睇 for news feed 嗰度,即係我剩係睇咗個數字囉。」法官追問,即余對於另外兩個記者會不知情?余同意,指同樣是收到本案文件夾後才知悉。

石問,余是否知悉「三投三不投」?余稱,「正如我之前所講,我係去到好後期先聽過呢個名囉,但係我無去深究佢入面嘅內容。」李運騰問,好後期時間是指 7 月?余同意。李追問,余是何時知悉「三投三不投」?余稱,「喺投票日(7 月 11、12 日)之前。」

法官陳仲衡問,但「三投三不投」與余關注的約束力議題有關。余答,「因為我之前都提過我自己本身都有份正職啦,再加上初選嘅競選活動,其實我真係自己啲私人時間都無晒,所以我真係無去深究,呢個唔關初選事嘅…」石問,知否該運動倡議甚麼?余稱無深究。

石其後稱,這就是余的主問。法官陳慶偉下令休庭。余離席時望向親友嘟嘴,擺出心型手勢。

12:15 辯方引余慧明另一受訪片段提問
法官問余受訪時的意思有否被扭曲? 余稱「有少少嘅」

辯方大狀石書銘其後指,余慧明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接受《區區 Interview》,訪問片段約為 11 分鐘,問是否為完整的片段?

余稱,「絕對唔係,因為我記得個拍攝嘅時間係差唔多個幾兩個鐘,去到最後就係剪成…」法官李運騰打斷稱,即只是整個訪問的部分片段?余同意。李問,片段是否為余訪問中提到的重點,內容是否合理?余稱,「大致上係 fair 嘅,但係有啲位佢 cut 咗我一啲可能好詳細嘅解釋囉,而令到成句嘅意思就,有啲怪嘅。」

法官陳慶偉其後問,是否沒有看過片段,下令播放片段。片段顯示,余在訪問中提到,「我哋一直都係強調要面向香港人,唔單止係面向自己嘅業界…如果佢嘅議題係同香港人民生議題…有所衝突嘅話…我一定係香港人優先…」

被問到現今立法會有沒有議政空間,余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曾發表言論,指《國安法》下,議會的理性討論空間很小,大家不要「痴人說夢」;又指《國安法》、《國歌法》,是在「立法會的這個橡皮圖章」,想通過甚麼議案都可以。要作出改變的話,「攬炒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不是想同歸於盡,而是想做到破舊立新等。

播畢片段後,法官陳仲衡問,片段上顯示的問題,是否在受訪時被問過?余稱,「就真係唔記得喇,但係大概嘅意思應該有嘅。」

石問及,余受訪時提到:「我認為破局最初的概念是 35+,透過爭取議會過半引致憲制危機,使政府用行政命令解散立法會,達至要政府一定要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目標」。

石問,此句是否余完整的意思?余稱,「以我嘅記憶,其實我唔太記得嘅,不過喺爭取議會過半,中間嗰度呢,應該我係有解釋到,過半之後係有啲咩現象發生,然後先會引致個憲制危機嘅,但你問我個 exact wording 係點樣答呢,我係唔記得嘅。」

法官李運騰問,最重要的是余當時的這一個句的訊息有否被扭曲或只撮取了部分意思。余稱,「有少少嘅我認為係,因為你議會過半唔會即刻就引致個憲政危機。」李指,法官理解程序是《基本法》機制,解散立法會,需要否決兩次預算案。余同意。李指,但重點是憲政危機,是否指特首下台,立法機關、政府的死局?余稱,「我之前都有解釋過我認為憲政危機係…」

陳仲衡問,在《獨媒》有轉發的參選宣言,問意思是否相同?余同意,稱是類似。李運騰問,即要完全理解余片段訪問的意思,需要參考其參選宣言?余稱,「係無錯,因為佢壓縮咗我一啲字眼呀。」李問,即片段的受訪內容,與余 Facebook 的帖文是一致?

余稱,「係無錯,因為我認為透過《基本法》之下,解決行政立法分歧既機制,係無違反《基本法》,或者《國安法》嘅,我當時仍然係咁樣相信。」

12:00 余慧明闡述抗爭立場 3 個層次
就抗疫提批評建議、爭取醫療改革及爭取雙普選

辯方大狀石書銘續問及 2020 年 7 月 15 日抗爭派記者會,問出席者之間有否討論當選後如何做?如何投票?余慧明稱沒有。石指,余視自己為抗爭派一員?余同意。

石指,余提到對於普選的堅定立場,而余當時為衞生服務界的參選人。法官陳慶偉問,石的問題是?石指,他只是提到問題的首部分,打算讓傳譯看翻譯。

石指其問題是問,就衞生服務界,余有否任何堅定的議題?陳慶偉指,認為不相關。石問,有沒有其他事項?余稱,「我認為我當時嘅抗爭立場呢,會有幾個層次嘅…」陳慶偉搖頭稱不需要。

石其後靜默翻文件,余問,「我會唔會提供到一個全面啲嘅印象畀法庭呀,如果我提供埋嘅話?」法官李運騰指,石應作出澄清,因為其問題只是限制於衞生服務界。石遂問,除了落實普選外,余有何堅定立場?陳慶偉又指,除了「五大訴求」。法官陳仲衡亦著石發問要簡單直接。石指會盡力。

余答稱,「係有嘅,雖然我喺個記者會度未必講得好明白,但係我一直都係做緊嘅有 3 個層面,第一個層面係作為醫療界別嘅工會,我一直都就住抗疫嘅議題。」李運騰稱,不用解釋太多細節,問抗疫議題是?余稱,「係,就係提出批評同埋建議,但係可惜都係唔俾,即係不被政府接納啦,更加被人形容為係別有用心,抹黑政府囉。」

余續說,「第二樣嘢呢,就係我一直呢都係爭取緊醫療改革,醫療制度嘅改革,改善醫患比例,改善公私營…」李運騰打斷指不用細節,稱即改善醫療?余稱,「係,因為呢個係我哋(工會)理事會第一屆嘅政綱嚟,而且係…一個社醫醫療自救計劃,想話畀人聽我哋唔係得個講字囉。」

余其後續說,「而第三個 item 就係,我認為我哋上述兩個層面,都一直未能成功爭取嘅原因係,我哋無一個真正了解民意嘅政府,所以真正嘅層面係我哋要爭取雙普選嘅制度。」

11:58 開庭
11:15 休庭
11:10 余慧明:抗爭派記者會開始前沒與其他出席者討論、
確認同意抗爭派記者會聲明

辯方大狀石書銘其後問,2020 年 7 月 15 日抗爭派記者會,余慧明預期有誰出席?余稱,「係當日當我上到去個學聯嗰陣,我已經見到有部分嘅出席者已經喺度。」石問,余有否參與討論?余稱,「無呀,因為我本身同佢哋唔係好熟,所以我自己坐埋咗一邊。」

法官陳仲衡指,但部分人有出席余的造勢大會為?余稱,「無錯,佢哋係純粹嚟站台囉,即係稱唔上係朋友,因為連電話都無,因為係我個團隊邀請佢哋囉。」法官李運騰問,是否知悉在記者會前有聲明?

余稱,「我印象中係無嘅,因為我對之前作供講嗰份 google doc 呢,我無印象係見過㗎,但我唔肯定最後佢哋會唔會有一份 print out 出嚟嘅嘢,我有見過我唔肯定囉…」

陳仲衡問,當未開記招前,余有否討論?余稱不肯定。李運騰問,但是否知悉有出席者撰寫聲明?余說,「即係我見到有部分嘅出席者係揸住部電話,係似係傾緊一啲嘢嘅,但你叫我講返係邊個呢,我都唔記得喇。」李追問,余或不認得有些出席者,但有留意他們撰寫聲明?

余稱,「我唔肯定,但係因為我知道一般記者會嘅流程呢,都會讀一篇聲明先嘅或者新聞稿類似之類嘅嘢,所以都係一定要準備呢份類似嘅文件嘅。」余在追問下同意,預期當時會有聲明,但不記得有否參與討論。

石其後展示黃之鋒 Facebook 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帖文,問是否記得內容?余稱,「可能係記者會後我碌 Facebook  嗰陣時見過其他,可能係何桂藍嗰個 post 囉,定係黃之鋒呢個 post,我都唔肯定,但我好似係開完記者會之後,喺 Facebook 嗰度碌過囉。」

李運騰指,記者會上讀出聲明,問余是否記得?余稱,「我睇返 transcript 同埋 video,就令到我有呢個印象囉,即係如果我唔睇 bundle之下,你再問我有無呢個內容,其實我唔係好記得㗎。」石問,為何余當時沒有留意?余稱,「因為我認為呢個聲明,通常都係 call 呢個記者會嘅人準備囉,而我只係一個,即係列席,又唔可以咁講嘅,出席者囉,被邀請嘅出席者囉。」

李運騰指不是觀眾。余答,「所以我唔用列席,總之我係呢個記者會嘅出席者,呢個我係承認嘅,並且我都準備自己係會有發言嘅。」陳仲衡指,根據 FB 帖文,余的名字有列在帖文上。余稱,「係呀,依個聲明係包括當日出席嘅所有出席者㗎嘛。」

法官陳慶偉問,簡單而言,余同意聲明?余說,「我同意㗎。」

陳慶偉其後下令休庭。

11:00 余慧明:出席抗爭派記者會前認知是類似造勢大會
記者會聲明提及另一目的是想與泛民有合作

辯方大狀石書銘其後問及 2020 年 7 月 15 日的抗爭派記者會,問余慧明如何知悉出席?余稱,「我唔記得係有人直接邀請我,定係邀請我嘅競爭團隊,話俾我知有呢個記者會,但我認為抗爭派係即係抗爭意志比較堅定,同主流泛民係有分別嘅,所以我就決定出席咗呢個記者會。」

余在追問下稱,不知道有甚麼參選人會出席。石問,是否知悉參選人會作出甚麼發言?余稱,「無,我哋無傾過嘅。」法官陳仲衡問,除非余知道他們是組織者,否則開記招是抗爭派。余稱,「我頭先所指唔太清楚嘅意思係,我係估計到有啲咩人出現,但係我唔會知晒成個出席嘅名單。」

法官李運騰問,余未必知所有出席者,但知有誰會出席?余稱,「係有嘅,我知道嘅話呢,會係黃之鋒、何桂藍、岑敖暉,其他嗰啲我就唔 sure 囉。」李追問,即知道他們 3 人會出席,並相信是抗爭派的記者會?余同意。

法官陳慶偉問,是否知悉記者會的目的?余稱,「我認知係類似係造勢大會啦,因為我知道(出席)嘅係初選勝出者,而個立場係比較進取嘅候選人。」

陳指,但在 7 月 14 日中聯辦曾提到初選或不合法。余稱,「係,但係當時我係無留意到。」陳續指,但區諾軒在翌日決定退出初選,其後到戴耀廷的辦公室,而戴其後亦提到會停止初選。陳又一度糾正傳譯稱不是退出初選。陳問,就余的理解,是否用作回應組織者中止初選,而抗爭派想繼續?余稱,「我嘅認知唔係。」

陳慶偉續問,即只是一個記者會祝賀初選勝出者?余稱,「同埋喺嗰個聲明嗰度,都有提到另一個目的,就係想同泛民有一啲合作囉。」法官李運騰問,但余形容此是造勢大會,問余還知道甚麼?余稱,「我嘅認知都係咁多㗎喇。」

李續問,法官陳慶偉曾提到中聯辦指初選不合法,問余當時是沒有留意,或是完全不知悉?余稱,「我係完全唔知,我係收到(本案審訊的)bundle 先知嘅。」李續問,但出席記者會時,余知否區諾軒決定退出初選?余稱,「我唔記得係記者會前定後知喇。」

陳慶偉續問,知否趙家賢翌日退出?余稱,「我唔記得咗係當時已經知,定係庭上再聽到佢作供嘅時候先至有呢個認知囉,因為聽咗咁多日證供,真係已經攞咗好多訊息喇。」陳追問,但在 7 月 15 日,余是否認為初選計劃仍然進行中?余稱,「我認為係已經完咗嘅,即係嗰個…」

陳打斷稱,當時已知道初選結果,但有證供提到,初選後仍會有民意調查、協調會議,出選名單要處理,問余在 7 月 15、16 日,是否認為「35+」仍然進行中?余稱,「對我嚟講係已經完結咗㗎喇。」

石問,當時余有否關注其他選區仍有工作?余稱,「我嘅 concern 係邊個出選囉。」石問,只是這個關注?余同意,「因為我要知道將來係同啲咩人合作囉。」法官陳慶偉指,雖然知道已有初選結果,但衞生服務界的結果只是參考,余仍然預期會有後續工作,如有參選人不跟初選結果要如何處理等。

余稱,「我認為兩者係無衝突嘅,因為我認為 35+ 呢個 project 真係完咗,而之後嘅協調工作,只係處理佢嘅爛攤子囉。」陳慶偉追問,由區諾軒、戴耀廷組織的「35+」有沒有後續工作?余稱,「當時我唔知佢係有手尾要做,但係喺庭上面聽到係有囉。」

陳慶偉問,即可視余其後沒有與戴耀廷聯絡,因為區諾軒、趙家賢退出初選,但戴耀廷只是宣布會休息。余稱,「係,但係嗰陣時我無留意到,因為我無 follow 到戴耀廷個 Facebook。」

10:45 辯方引 WhatsApp 紀錄 余指戴耀廷退群
其後約界別參選人開會、劉凱文提出做自己「Plan B」

辯方大狀石書銘指,余慧明曾發出 WhatsApp 訊息稱「要開會」,並發給衞生服務界的參選人。余確認。石問,當時余是否想初選組織者參與?余稱,「無呢個想法。」

石指,余是在 7 月 16 日發出訊息,問戴耀廷當時是否在群組內?余稱,「我記得佢係講完唔使再開會之後,唔使幾耐佢就 quit 咗 group。」被告席的何啟明一度探頭望螢幕。

法官李運騰指,區諾軒曾提及到戴耀廷的辦公室,提到他會退出初選,指當時是 7 月 16 日,問余是否記得?余稱,「我記得都好似係 7 月 15 號。」

李續問,在戴退出 WhatsApp 群組前,有否留意到任何人有宣布「35+」會完結?余稱,「我唔係太有印象。」李續指,但突然間戴沒有知會任何人下退出群組?余稱,「但係我係有,即係記得係通過 Facebook 係睇過一啲 news feed,就係話啲組織者,即係區諾軒、趙家賢退出咁囉,但個日期我真係唔確實記得,因為我無 follow 佢哋個 FB  page。」

法官陳仲衡問,當余提出與其界別的參選人見面,仍然提及「35+」的目標?余稱,「因為我係用返民主派 35+ 初選人呢個名做 program。」陳仲衡再指,「民主派 35+,以達成民主派 35+ 的最終目標」,是包括地區直選。

余頓一頓後稱,「但係我唔知佢哋個內容係啲咩㗎嘛,我只係想邀請佢哋去出席呢個位,而我所指嘅最終目標,就係避免𠝹票囉,希望爭取到最多嘅議席。」

石引 WhatsApp 訊息指,戴最終的訊息提到初選結果已宣布,指群組的使命已完結。余同意。石問,余是否認為戴會參加衞生服務界的會議?余稱認為不會。

石指,看到余的邀請,問當時是想討論甚麼?余稱,「我主要係想其他嘅參選人,即使喺無約束力之下,都尊重個賽果囉。」

石問,最終只有劉凱文出席?余稱正確。石問當時討論了甚麼?余稱,「我哋大致討論過 Plan B 呢個問題嘅,喺依個會議之上,劉凱文有提出過想做我嘅 Plan B,但我拒絕咗嘅,因為我覺得佢同我嘅政治路線唔同。」

10:30 余慧明:衞服界從沒討論關於否決預算案的問題

法官李運騰指出,法庭明白余慧明的立場,而最終都無採用余想要的決定。李指,最終余勝出,但如果余在初選中落敗,會否想初選仍有約束力?余稱,「依個正正就係我想講嘅嘢,我係願意有約束力的話,就係講如果我係輸咗的話,我就一定唔會去參選囉。」

李續問,現時的初選結果是無約束力,指明白余最終勝出初選,但如果在當時,余在初選中落敗,會否仍然出選立會?余稱,「其實可以睇埋呢個(FB)post 嘅第二版,後面仲有字㗎因為,就係依段文字正正就係帶出咗我嘅想法,即係最後嗰段『希望亦相信各位候選人會尊重初選結果以達至舉辦初選的初衷』。」

李追問,即使沒有採納余想要的方案,仍然會遵從(comply)初選結果?余答,「係,我自己係。」

石書銘其後問,約束力是指初選勝出才可以出選?余同意。石續問,但就當選後,在立法會投票有否約束力?法官李運騰則指,認為問題的前設並不在在,因為余昨日提到「35+」的目標只是立會過半,而控方是指另一個議題。石指,如果已明確提出,那會轉問其他問題。

石續引述 WhatsApp 訊息,指戴耀廷在初選後、2020 年 7 月 14 日發出訊息,亦是首次看到群組有提及否決預算案。余慧明確認。

石問,就此訊息,與余所屬的界別有何關連?余稱,「因為我哋其實個界別係從來都無討論過關於《財政預算案》嗰個問題,我只係覺得佢係一個資訊嘅分享,所以你見到我用啲 emoji 就係 thank you 呀,咁樣嘅意思囉。」

法官李運騰問,但戴的訊息是很突然,沒有提出任何背景,問余是否知悉他發出此訊息的原因?余稱,「因為初選之後呢,都唔係之後嘅,即係可能嗰段期間啦,都有啲建制派或者黨媒,都話初選係犯法嘅,所以我估戴耀廷係為咗回應呢啲咁嘅言論,就 share 咗呢個訊息出嚟喇。」

石續指,余提到初選前無開協調會,指在 2020 年 7 月 14 日有一則訊息:「星期五還需要開會嗎?」石問,在此前有沒有任何會議?余答,「因為之前都有個討論係個約束力嘅問題,曾經討論過即係使唔使就住個初選結果出嚟後再開會嘅。」

法官李運騰問,即該會議不是由余建議召開?余指,「最初就唔係囉。」李追問,那誰是發起人?余稱,「應該係戴耀廷,佢之後就話唔使再開。」

石續引述訊息,指戴耀廷在 7 月 6 日提到投票人數:「若參加初選投票的人數不理想…請預算時間…7月…開協調會…」法官陳仲衡問,但訊息是指投票人數不理想才會開會?余答,「係,但我唔肯定下面係咪有個 discussion 係咪再 update 啲。」

法官李運騰又指,從字面上看,開會的目的不是提及約束力的問題。余稱,「係因為嗰陣時未有約束力嘅問題㗎,個約束力嘅問題我記得係發生喺 10 號左右㗎,但係約束力嗰個問題嘅 discussion 嗰度呢,佢有講完咗初選之後仲要唔要開會,我記得佢有咁嘅意思㗎。」

李運騰引述訊息指,戴提到不會再開會,但最終余召開會議?余稱,「係有嘅,因為我覺得個問題未解決。」

10:15 辯方引余慧明 Facebook 帖文
顯示衞服界參選人之間有分歧的 4 個初選安排方案

辯方大狀石書銘展示衞生服務界的 WhatsApp 群組,指其中一則訊息是由戴耀廷發出,提到初選的結果沒有約束力。余慧明同意,當時有在群組回覆。

石指,訊息看到余當時的回覆,問余是想初選的結果有約束力?余答,「當然啦,如果唔係選嚟做咩呀?」

石問,余當時想有何約束力?余稱,「其實我一直都係強調,我哋衞生服務界別嘅初選目的係得一個,就係揀選一位候選人,代表民主派出選衞生服務界,所以如果其他候選人係落選嘅話,我係希望佢哋係可以尊重個賽果囉。」

法官李運騰指,這可能是余的意圖,問其他參選人有沒有一致的看法?余稱,「佢哋無直接表述到佢哋嘅睇法,但係以佢哋揀選嗰個 option 嘅理由,我就認為有啲都係想要有約束力囉。」

李續指,但如果所有人都有相同的看法,認為要有約束力,問最終的決定是?余稱,「或者我哋睇返嗰 4 個option(參選人就核實選民資格的爭議,余昨日供稱有四個方案)嗰個counter 吖,呢個係有兩位候選人揀咗第二個 option。」

李則指,不用逐一提到有何方案,指他們可以看到紀錄。余稱,「咁下面係有大家表述到自己想揀嘅 option 嘅。」

石則引述 WhatsApp 群組紀錄,指劉凱文選擇方案二,而戴耀廷建議採用方案三,李國麟則選擇方案一。石問,戴耀廷及組織者採用的決定,未能反映 4 個參選人的共識?余稱,「係,正確。」石續引述訊息,指戴耀廷提到,有兩個人選擇方案二,一個選擇方案一,一個選擇方案三,除非三人同樣選擇方案一或二,否則採用方案三。

石其後展示余慧明的 Facebook 帖文,提到參選人的討論。就帖文顯示的四個方案是:

方案一
於三個指定<衞生服務界>票站投票的選民均假設為有該功能界別選民資格,於投票時可要求一同投選<衞生服務界>。如有至少三位候選人同意此方案,方案得出的投票結果將有約束力;

方案二
於三個指定<衞生服務界>票站投票的選民,如能提供有效證件(如醫院職員證)證明其符合申請成為該功能界別選民之條件,於投票時可要求一同投選<衞生服務界>。如有至少三位候選人同意此方案,方案得出的投票結果將有約束力;

方案三
於三個指定<衞生服務界>票站投票的選民,如能提供有效證件(如醫院職員證)證明其符合申請成為該功能界別選民之條件,於投票時可要求一同投選<衞生服務界>,但投票結果沒有約束力,只作參考;

方案四
取消<衞生服務界>的初選。

法官李運騰問,最終參選人無法同意一個方案,故由戴耀廷作出決定?余同意。李續問,同時戴宣布衞服界初選的結果沒有約束力?余同意。李問,即基本上只是妥協(compromise)?余稱,「只係一個無可奈可嘅方法囉…」法官陳仲衡打斷問,即最終有舉行初選?余稱,「因為佢有講過唔接受嘅話就唔搞初選,唔搞選舉。」

李運騰追問,余是否不太同意,但無辦法下接受方案?余稱,「係,所以我係出咗呢個 post,去表達我自己嘅立場。」石續指,Facebook 帖文提到有 4 個方案,余帖文中提及其立場。余稱,「係,但係我無直接透露係邊個做選擇嘅。」

石問,即使組織者有決定,但余希望結果有約束力?余稱,「我自己係希望有約束力嘅。」

10:09 開庭

身穿淺啡長袖外套、夾起頭髮的余慧明由兩名懲教人員陪同下走上證人席,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 1 分入庭,吳政亨對旁聽揮手,其後打手勢溝通,林卓廷見律師,黃碧雲撥扇,鄒家成閱讀文件。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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