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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余慧明:衞生服務界初選結果無約束力 無開協調會議、無接收協議文件

47人案|余慧明:衞生服務界初選結果無約束力 無開協調會議、無接收協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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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24 日)展開第 113 天審訊,余慧明第二日作供,稱衞生服務界的初選參選人曾就如何確定選民資格一事有爭議,而最終組織者決定該界別的初選結果無約束力。余又指,衞服界沒開過初選協調會議,她曾邀請 4 名參選人開會,惟只有前線護士劉凱文出席。余又供稱,沒有收過或看過界別的協調協議文件。

另辯方引余的政綱作提問,余稱如政綱所言,她會「行使反對嘅權利,反對一切(政府)議案」,但「唔代表我唔睇個內容」。法官質疑,余似是決定要反對,再找出理由。余稱,預設立場是投反對票,「除非嗰個議案係令我搵唔到任何一個反對嘅原因。」案件周五續。

周四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3日審訊 余慧明:衛服界就初選落敗棄選並沒協議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余慧明:衞服界無協調會議
曾召開會議僅劉凱文出席

余慧明代表大狀石書銘周四問及衞生服務界的初選協議等。余供稱,在 ​​2020 年 6 月 9 日初選記者會官方公布衞生服務界會舉辦初選,才知悉有初選。

余指,衞服界沒協調會議,但初選結果公布後,她曾邀請其他 3 名參選人,即劉凱文、李國麟及袁偉傑開會,惟僅劉有出席。

余又供稱,就本案被捕前無接收過或看過「35+ 計劃」或「民主派 35+ 立會過半計劃 衞生服務界協調機制協議」文件;並指參選人「無傾過話點樣有個協議喺度」。

余: 就初選落敗棄選沒協議
無法避免有人落敗後參與正選

至於棄選及替補機制,余稱,衞服界沒有協議初選落敗就不能參選正選,直言如有參選人初選落敗然後參選正選,是無法避免,「但係我就可以出嚟話佢哋出嚟𠝹票…咁佢哋就會輸囉應該」。

法官李運騰問,余有否與潛在的參選人,提出棄選機制的協議?余稱,「協議唔到」。李追問,余有否從任何渠道知悉初選協調的棄選機制?余反問,「我唔知〈墨落無悔〉算唔算」,法官陳慶偉問,那「三投三不投」?余稱沒有,在追問下指,投票日曾聽過,但沒關心。

余另稱,有想過被 DQ 後可指名替補人選,追問下稱僅是其個人想法,沒有與組織者討論過,她有在公布結果後與其他參選人見面的會議時提出,但該次會議只有劉凱文出席。

余:衞服界初選結果無約束力
戴耀廷有著「民動」在 FB 宣布

余又供稱,衞服界的 WhatsApp 群組曾爭議,「點樣界定佢(投票者)係衞生服務界別嘅選民」,但 4 名參選人未能就 4 個方案達成共識,最終組織者決定衞服界的初選結果只能作為參考。余同意,該界別的初選結果並無約束力。

余另在追問下同意,組織者就初選結果沒約束力的用字是「不具規範性」,又指戴耀廷當時有著「民主動力」作公布。

余:理解初選提名表格聲明共識
為民主派爭取議會過半

就初選提名表格,余稱是由助手為她填表後,再由她簽署,而她因工作及競選階段忙碌,故「無乜點睇過」,又稱自己亦因為沒細看表格,而錯誤簽署了見證人的部分,在收到本案的文件夾後才發現有錯。

至於表格聲明的第二點:「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余稱當時沒有留意此項,但指她對於「35+」目標的理解,就是民主派爭取到議會過半。

她又指,就共識一句,因為衞服界沒召開協調會議,故「覺得唔關我事」;且她認為地區直選的表格都使用這些條款,而大會並不會為衞服界設計多一份表格。

提名表夾附政綱 提「五大缺求缺一不可」
余:最重要是雙普選 法官引訪問質疑

至於提名表格夾附的政綱,余稱是為應付表格所製,沒派發予公眾。余指,政綱一句「我若當選,定必承諾行使反對權利反對一切議案,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應五大缺求,缺一不可」,余稱「訴求」一詞有錯,當時沒有留意到。

石問,此段訊息是否全面?余稱未全面講出意思,「因為我係想展示到我嘅決心,但係你話係咪,即係有 negotiation 呢,我係會有嘅」,重申最重要的訴求是雙普選,其他訴求則可其後透過民選政府實行。

法官陳仲衡引余受訪時發言質疑,指余提到「政府投入任何的議案,我們都要作出反對…他們一定要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而不是回應一、兩個訴求…」

余則解釋,並非指實行雙普選後會停止爭取其他訴求,「我要確保嗰個民選政府都要做埋第二、第三、第四個訴求,咁咪就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囉。」

余:預設反對政府議案
除非「搵唔到任何一個反對嘅原因」

石其後問,若余當選,就議案投票時會否諮詢界別選民?余稱會,其後解釋指,不是所有議案都會諮詢,「正如呢個政綱所講,我已經係會行使反對嘅權利,反對一切議案」,舉例指除非政府開始回應「五大訴求」,屆時就仍否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則要諮詢。

李運騰問,余當選後如何運用議員權力,會投甚麼票?余稱,「雖然我喺競選期間,已經表明我會反對一切議案,但係唔代表我唔睇個內容,就會投反對,我仍然係會研究政府嘅政策有啲咩流弊,正如係抗疫嘅期間,我一直都有就住政策…作出一啲批評同埋一啲建議嘅。」

李追問,如果政府推行一個議案,但與「五大訴求」無關,余會如何運用其權力?余指,其政綱已表示會反對一切議案,而投票支持她的選民都會認同,故會投反對票。

陳仲衡問,即余是尋求投反對票的理由?余稱,「無錯,我係會研究個政策有啲咩流弊,跟住仔細分析畀我啲選民同埋公眾睇,即係話畀大家知,我就算係投反對票,我都係有理有據嘅。」

李其後再問,似乎余早已決定好要投反對,只待找出理由?余稱,「我嘅預設嘅立場係投反對票,所以除非嗰個議案係令我搵唔到任何一個反對嘅原因。」

余:認同聲明兩點
故簽〈墨落無悔〉

至於〈墨落無悔〉聲明,余供稱在 2020 年 6 月 10 日晚才知悉,當時其競選團隊成員在 WhatsApp 群組稱,聲明正在網上流傳。余讀過後,著眼點放在括號內兩點聲明(見下),指與團隊討論後「我就話,我簽喇」,其後確認在同月 11 日發布,「畀選民睇我有呢個嘅意志」。

…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

 我們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在宣布參選時公開簽署以下聲明:

「1. 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

 2. 我認同若支持度跌出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

余稱不知該兩點聲明曾否討論,但〈墨〉寫「呼籲有意參與初選者,在宣布參選時公開簽署以下聲明」,遂因認同說法而簽。而兩點聲明之前的內容認為僅屬舖排、是發起聲明的背景,加上她沒參與協調會議, 「對我嚟講係無咩意思」。

余稱視自己為抗爭派
「想令自己與泛民有分別」

就聲明第二點,余稱「勉強嚟講佢唔係太適用喺我嘅選區嘅」,指因衞服界只得一席,故無「預計可得議席範圍」,但她若套用其選區,「攞唔到第一位嘅話…就係輸咗唔使選」。

對於〈墨〉註明是「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石問余,是否歸類自己為「抗爭派」?余同意稱「如果我簽得呢個聲明書,咁我都會認為自己係抗爭派」,也因認為自己意志堅定,「想令自己同普遍嘅泛民係有啲分別囉」。

余:《國安法》後沒再提國際戰線
信戴耀廷說初選仍合法

就《國安法》 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後應對,余稱戴耀廷於同年 7 月 9 日初選組織者記招上,說過若以普通法解讀,認為初選合法。她有見戴為憲法專家,故相信戴。

不過余指,其宣傳單張、發言,「有特意唔再講國際戰線呢樣嘢」,稱因閱過《國安法》條文後,憂會「畀人覺得係勾結外國勢力」;另沒再用敏感字眼如「推翻」。

官質疑用字或激起對中共仇恨
余否認 稱屬事實陳述

主問下,余被問及其親撰、《獨立媒體》 2020 年 5 月 5 日轉載的文章〈迷霧裡黑夜終於響起號角聲〉。余稱撰文時,全國人大已公布會就《香港國安法》立法,故「希望香港人唔好對《國安法》剩係得個恐懼,係應該繼續去思考點樣可以合法地抗爭」。

余另被要求逐句解釋文內用字。其中就「中共已按捺不住直接炒熟香港人,任誰也不能置身事外」,法官陳仲衡問會否激起(stir up)對中共仇恨?余否認,解釋指「係陳述返中共係有一個權力係加插《港版國安法》…唔需要經過本地嘅立法,亦都無經過本地嘅一啲諮詢呀,直接就可以係香港實施」,故用上該句形容。

陳再質疑,余該句不屬陳述事實,而用上「炒熟」一詞。余稱因當時有人形容中共行徑屬「攬炒」,「但我唔認為呢個係攬炒,因為呢個係中共單方面去炒香港人」。

余否認文章用字
排除談判可能

另就「面對中共赤裸裸上陣,香港人只可奮力迎戰。各路戰線,要堅持去做」一句,李運騰問「奮力迎戰」誰?余答是拒聽民意的政府,指因當時香港市民不贊成實施《國安法》,港府卻沒反映予中央。

李聞言稱報紙已日日登新聞,又質疑余的說法,指戰爭攸關生死,余以「戰」為喻,不是排除談判可能?余答「絕對不是…」被陳慶偉打斷問是否「先砌後傾」?余答是高姿態的談判手段,最重要是政府須放下「高高在上的身段」。陳再問,要令政府降低姿態,就要「先砌後傾」?余同意是爭取平等對話機會的可行方法。

就「全面反枱,迫使政權解散立法會進行破局」,李問余如何見到她有意與政府談判?余承認沒明確指示,因要展示「好高姿態」。李追問會否高到令人覺得余沒準備好談判?余否認,並引醫護罷工為例,醫護和政府雙方都擺出高姿態,但最終有談判。

陳仲衡亦問,余是否想威嚇政府談判?余答「我無 threat 喎,我用逼使咋喎」。陳改問,故余是想逼使政府談判,以達成「五大訴求」。余同意,又指認為「投下一票反對票,係無錯㗎喎」。

余解釋寫文提要有「生理準備」
指「遊行亦需強健體魄」
大家必須作好生理與心理準備,要不做順民,不再發聲;否則,便奮力迎接與中共的背

余稱生理準備「絕對唔係話鼓吹緊大家要上街,即係街頭抗爭嗰啲,而係進行一個和平嘅抗爭手法,都要消耗好大嘅體力」。其後舉例指,2019 年 6 月 16 日遊行由起點走至終點,約需 6 至 8 小時,「如果你每個禮拜都 expect 有個咁嘅遊行的話,大家都要需要一個好強健既體魄」。

法官引專訪提「推翻政權」
余:一直強調推翻制度 專訪未完全反映

石另引兩篇《獨媒》報道,一篇為 2020 年 4 月 22 日發布、余的專訪,另一篇為同年 7 月 8 日余的選舉造勢大會報道。就該篇專訪,李運騰引述報道指余有說「一定要用任何方法去推翻而家呢個政權、呢個政府,先可以做到一個改變」。

余表示,當時有看過該篇專訪,「我係認為有一啲字眼,係比我嘅立場更加激進嘅,而有啲位置,我覺得係唔完全反映緊我當時表達嘅意思」,追問下,她稱肯定有用「類似推翻呢個制度,同埋要一個民選嘅政府」,惟訪問是 3 年前的事,不記得是否有說過「每一個 quote」。

余續解釋,當時認為政權等於政府,即「推翻政權嘅話,即係等同叫緊林鄭下台」,但自己一直強調是要推翻當時制度,「都係要改變呢個制度,爭取呢個制度上嘅改革,所以你純粹改咗個執政者,係無意思㗎對我嚟講,因為林鄭落台,你搵個林鄭 2.0 上去係無改變過」。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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