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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衞服界4參選人就確認選民資格現分歧 控方指達共識需約束 余慧明不同意

47人案|衞服界4參選人就確認選民資格現分歧 控方指達共識需約束 余慧明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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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5 日)展開第 114 天審訊,余慧明第三日作供,完成主問。綜合庭上,初選衞生服務界 4 名參選人,就如何核實投票人的選民資格有分歧,並對投票安排的 4 個方案有不同取態,戴耀廷終因應情況決定結果不具約束力。

控方盤問下,余同意想結果有約束力,而戴的決定是「無可奈可的方法」,指因戴說如各人不接受就不會為該界別辦初選。控方指出,事實上余與其他參選人達成共識,即初選的結果要有約束力;余答,「不同意,因為我哋無討論到囉。」

余另供稱,不認為「抗爭派記者會」的目的,是在組織者中止初選後,宣布繼續「35+」計劃;稱按其理解,計劃在初選投票日後已經結束。案件下周續。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4日審訊 余慧明:衞服界從沒討論預算案問題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衞服界就確定選民資格有 4 方案
余慧明:戴耀廷所採方案非共識

周四審訊中,余慧明於主問下供稱,衞生服務界的參選人就確定投票者的選民資格有分歧,並指當時有 4 個方案。辯方大狀石書銘周五引述該界別 WhatsApp 群組訊息及余相關的 Facebook 帖文。

其中據余當時於帖文透露,4 個投票安排的方案依次為:

方案一:投票者毋須出示證明;結果具約束力

方案二:投票者需出示證明;結果具約束力

方案三:投票者需出示證明;結果不具約束力,只供參考

方案四:取消衞服界初選

石指,從 WhatsApp 訊息可見,4 名參選人之中,余及劉凱文選擇方案二,袁偉傑選方案三,而李國麟則選方案一。戴耀廷則指,除非至少 3 名參選人同樣選擇方案一或二,否則會採用方案三。

余同意,參選人最後無法同意方案,故終由戴耀廷決定,而戴宣布衞服界初選的結果沒有約束力,結果只供參考。余指,該做法未能反映 4 名參選人的共識。法官李運騰問,基本上只是妥協?余稱是無可奈可的方法,又稱「佢(戴)有講過唔接受嘅話就唔搞初選,唔搞選舉。」

李其後指,余最終勝出初選,問如果當時余在初選中落敗,會否仍然出選立會?余答稱,其 FB 帖文亦提到,希望及相信各候選人尊重初選結果,以達至舉辦初選的初衷。李追問,即使沒有採納余想要的方案,但余仍然會遵從(comply)初選結果?余答,「係,我自己係。」

戴曾發訊息提否決預算案
余指從沒討論 覺得僅分享資訊

余另在提問下確認,戴耀廷在初選投票日後、2020 年 7 月 14 日發出的 WhatsApp 訊息,是首次群組內提及否決預算案。石問,此訊息與余所屬的界別有何關連?

余稱,因衞服界從沒討論預算案,故「只係覺得佢係一個資訊嘅分享,所以你見到我用啲 emoji 就係 thank you 呀,咁樣嘅意思囉。」

李運騰問,戴的訊息很突然,余知否他發訊原因?余稱,初選期間,建制派及黨媒指初選違法,「我估戴耀廷係為咗回應呢啲咁嘅言論,就 share 咗呢個訊息出嚟」。

戴退出衞服界 WhatsApp 群組
余其後召開會議 僅劉凱文出席

石又指,余提到初選前無召開協調會議,而 2020 年 7 月 14 日另有一則訊息:「星期五還需要開會嗎?」問此前有沒有任何會議?余指,之前戴提出有初選結果後開會,但戴其後稱不用。余又稱,「我記得佢係講完唔使再開會之後,唔使幾耐佢就 quit 咗 group。」

李運騰問,戴提到不用開會,但最終余召開會議?余答稱有,因認為有問題未解決,並指當時希望提出其他參選人在無約束力之下尊重賽果,避免𠝹票;余又指沒想過要組織者參加會議。惟會議最終只有劉凱文出席,劉提出擔任其「Plan B」,余因政治路線不同而拒絕。

李運騰問,在戴退群前,余有否留意到任何人宣布「35+」計劃完結?余稱沒有印象。李追問,即戴沒有知會他人下突然退群?余稱記得在 FB 看到區諾軒、趙家賢退出,但不記得確實日子。

官:抗爭派藉記者會表達「35+」繼續?
余:我嘅認知唔係

早前供稱認同自己是「抗爭派」的余,周五確認有出席 2020 年 7 月 15 日舉行的「抗爭派記者會」,稱該記招類似「造勢大會」,有立場較進取的初選勝出者出席,但事前僅知黃之鋒、何桂藍、岑敖暉有份。她則認為「抗爭派」抗爭意志較堅定、與主流泛民有別,故應邀出席,但不記得對方是直接聯絡她抑或其團隊。

法官陳慶偉問,余知否記招前一日,中聯辦曾指初選或違法?余稱沒留意。陳再指,記招當日,區諾軒決定退出初選,問抗爭派是否有見組織者中止(suspend)初選,想藉記招表達抗爭派會繼續「35+」?余答「我嘅認知唔係」。

陳慶偉續問,即只是一個記者會祝賀初選勝出者?余稱,「同埋喺嗰個(同日發布)聲明嗰度,都有提到另一個目的,就係想同泛民有一啲合作囉。」陳其後再問,余知否趙家賢記招翌日退出?余答忘記是當時已知,抑或庭上得知。

陳追問,余當時是否認為「35+」計劃會繼續?余答「我認為係已經完咗」。陳表示因仍有證供指,投票日結束後仍有後續民調、協調會議,追問 7 月 15、16 日時,余會否覺得「35+」計劃繼續?余重申「對我嚟講係已經完結咗㗎喇」,又指僅關注會有誰出選。

余:沒參與草擬抗爭派聲明
但同意內容

記者會同日,「抗爭派」在 Facebook 發布〈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庭上所見,有 16 人署名,包括余慧明。

石問余有否參與,記招前出席者撰寫聲明的討論?余稱無,「因為我本身同佢哋唔係好熟,所以我自己坐埋咗一邊」。法官質疑,同席有人出席過其 7 月的選舉造勢大會。余同意,但指是其團隊邀請,「佢哋係純粹嚟站台…稱唔上係朋友,因為連電話都無」。

李運騰其後問,余知否他們正草擬聲明?余稱不肯定,但指一般記者會流程,都會預備聲明或新聞稿,故預期會有前者,其後補充指「通常都係 call 呢個記者會嘅人準備」,自己則僅屬受邀出席者。陳慶偉問,余是否同意聲明內容?余稱「我同意㗎」。

余闡述抗爭 3 層面
抗疫、爭醫療改革及雙普選

被問及當時抗爭立場,余稱有 3 個層面,分別為抗疫、醫療改革及爭取雙普選。余指「醫管局員工陣線」作為醫療界別工會,一直就抗疫議題提出批評、建議,「但係可惜都係唔俾,即係不被政府接納啦,更加被人形容為係別有用心,抹黑政府囉。」

余續說,自己亦一直爭取醫療改革,包括改善醫患比例等,又指屬該工會第一屆理事會的政綱。至於雙普選,余指因認為上述兩層面一直未能成功,原因是沒有「真正了解民意的政府」,因此要爭取雙普選制度。

辯方引受訪時提「共同綱領」
余稱受訪時沒協議

石亦問及余接受《區區 interview》的訪問(對答見下)。

問:會否擔心 35+ 後會出現不同投票意向?

余:我覺得如果真係叫做承認依個係一個派別,就係話我哋一定係會以「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為爭取依個目標,我覺得大家係要簽一份共同、認同嘅綱領,起碼叫做大家有個 agreement 喺依度,即係唔好話去到唔知咩位,喂,原來有啲人會褪,有啲人會縮嘅。咁但係我哋就嗰陣時就攞返嗰份綱領出嚟,喂大佬你簽咗㗎喎,你無理由而家嚟縮㗎喎。所以依樣嘢我覺得係即係如果真係叫做促成到 35+ 嘅話,嗰 35+ 嘅候選人,應該都要認同返依一份共同嘅綱領…

石指,余提到「共同綱領」,問是誰之間的「共同綱領」?余答,「如果喺正選之後,民主派真係達成到 35 席或以上,就係依度所指嘅『大家』喇」。石再問,余受訪時,民主派潛在候選人之間,有否達成協議?余答,「就係無,我先會咁講」。

石追問,余有否與「35+」計劃組織者,或與初選參選人之間,就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做何事達成協議?余均否認。

余稱組織者記招
僅有留意其中兩個

石其後再逐一問及余有否留意初選相關記者會,包括組織者舉行的 2020 年 3 月 26 日、6 月 9 日,以及 7 月 6 日、11 日、12 日、13 日記者會。余稱 6 月 9 日記招內容是由團隊轉告,指組織者「正式公布咗衞生服務界別有初選」,另有留意公布初選結果的記招,但只「睇咗個數字」,其餘沒留意。另亦不知公民黨在同年 3 月 25 日有記招。

至於同案被告吳政亨發起的「三投三不投」運動,余重申「我係去到好後期先聽過呢個名囉,但係我無去深究佢入面嘅內容」,時為初選投票日前。陳仲衡質疑,但「三投三不投」運動與余關注的初選約束力相關。余重申因繁忙而沒時間深究。其後石完成主問。

控方指達共識結果要具約束力
余不同意

辯方沒有盤問,余在主控萬德豪盤問下稱,2020 年 5 月接受《立場》專訪,而該專訪包括她在內的 4 位潛在參選人。萬問,在報道前,余已有戴耀廷的電話,並發訊問他會否辦衞服界的初選,問是何時發生?余稱約 4 月中,並指戴大概在一兩日內回覆她,稱會視乎有否可能。

另萬引述衞服界的 WhatsApp 群組訊息,問及選民資格的 4 個方案。李運騰問,需要證明選民資格,是衞服界的特有事項?余稱,「可以咁講」,指記得其他地區直選是用住址證明,認為衞服界「咪就至少要有張工作證,去證明佢係呢個選區嘅選民」。

另控方指出案情,指余與其他衞服界參選人,達成初選的結果要有約束力的共識,余稱,「不同意,因為我哋無討論到囉。」

控方引不同文件指有共識
余一一否認

萬另展示「35+ 計劃 民主派衛生服務界協調機制協議」文件,指是余及所屬界別參選人的共識,余稱不同意。

萬再指,在 2020 年 6 月 8 日前,余與其他參選人有達成共識。法官一度質疑為何是此日,萬稱,因根據趙家賢的證供,戴在此日發送各區協調協議文件的最終版本。余回應指不同意。

另初選提名表格聲明部分的第二點:「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萬指,余有閱讀且知道有何共識。余表示不同意。

萬又問及〈墨落無悔〉聲明,向余指出,她當時簽署,是因為與其他參選人就聲明兩點達成共識?余稱不同意,但同意兩點聲明。李運騰問,其他 3 名參選人有否簽署〈墨〉?余在澄清問題後稱「 我記得就無嘅。」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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