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學生會兩成員以學聯成員身分入稟高院 要求「學聯公司」交出兩會址

嶺大學生會兩成員以學聯成員身分入稟高院 要求「學聯公司」交出兩會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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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出單位及業權

原告為賴卓賢、韓焯彥及 RICH HIGH LIMITED(軒富有限公司),賴及韓代表其本人及其他學聯成員;被告為 H.K.F.S FUND LIMITED(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前稱學聯旅遊部有限公司)。翻查資料,韓為嶺大學生會會長,賴為外務副會長。

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宣告,由被告持有的旺角威特商業大廈 9 樓單位,以及金輪大廈 8 樓 A 室,整個法定產業權、權利及權益,歸於軒富有限公司。而替代方案為,被告須於法庭頒令的 14 天內,清空兩個單位,交吉予軒富有限公司,同時轉交物業權;另須評估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兩個單位的租值補償金(mesne profit),直至單位交吉為止。

學聯專頁曾被「強搶公司控制權」

翻查資料,學聯 Instagram 專頁曾於 2023 年 10 月 31 日發聲明,提到會址當時遭「數名不知名男子自稱『学联及学生活动基金有限公司』代表,曾以暴力方式企圖進入本會於威特商業大廈 9 樓及金輪大廈 8 樓 A 室的兩個單位,並涉嫌刑事毁壞本會的閉路電視裝置」。

聲明又質疑,數人委聘律師,「強搶公司控制權,繼而刪去學聯在公司所佔的權益和代表權」,又指數人所控制的公司已向學聯的前幹事提出訴訟,要求遷出兩個物業。

聲明提到,已就事件報警,並諮詢法律意見,並警告相關人士及其代表切勿嘗試強行進入物業,或強行處理、清除或丟棄上述兩個物業內的物品。

被告學聯公司網頁:
絕不容許反中亂港的「學聯」

根據「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網頁,其主席為李乃堯、秘書長侯叔祺。公司於 2023 年 11 月 11 日發聲明,提到「在 2014 年的非法『佔中』,我們看見的是一個變了質的『學聯』,我們曾經苦口婆心勸諭周永康、羅冠聰,不要反對國家、搞亂香港,否則我們絕不容許、不會支持『學聯』。但最後他們都選擇了一條不歸路。」

聲明又形容,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實施,「學聯」會員「分崩離析」,「『學聯』名存實亡,但一些別有用心、刻意在幕後操縱的人,仍然暗中鼓動同學,以各種形式非法霸佔『學聯』會址,妄圖實現他們反中亂港的目的。」聲明稱,「我們絕不容許一個反中亂港的『學聯』;我們只會支持一個熱愛祖國的『學聯』」。

HCMP48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