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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船商阮喬坤女友訛稱阮無子女 欲處理澳洲遺產 發假誓罪成囚12月

已故船商阮喬坤女友訛稱阮無子女 欲處理澳洲遺產 發假誓罪成囚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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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航運商人阮喬坤的同居女友羅美堅,被指於 2009 年以失實誓章申請成為阮於澳洲的遺產執行人。阮家子女於 2008 年展開與羅的爭產訴訟,羅於 2011 年敗訴。

事隔逾 11 年,她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口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五(21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裁判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監禁。案情指,羅在呈交予澳洲法院的誓章中訛稱阮沒有子女或兄弟姐妹,獲批遺產管理書,而實情是阮有子女及姊妹,而羅知曉事實。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嚴重,羅在宣誓下作假口供損害法治,拒辯方提出考慮判處緩刑;惟指羅與阮相伴多年,卻於爭產訴訟中成為被告並敗訴,法庭為本案不尋常背景表示同情。
案情:誓章上訛稱阮無子女
欲處理約 29 萬澳元物業遺產

法官判刑時引述案情,指被告羅美堅於同居伴侶阮喬坤離世後,為處理其在澳洲當時約值 29 萬澳元的物業,於 2009 年 7 月向澳洲法院申請一份授予遺產管理書,並存入一份誓章,內裡作出虛假陳述,即阮沒有子女,而羅明知該陳述是虛假。

法官引述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現年 64 歲,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本案源自家庭糾紛,涉案財產已由阮的家人取回,他們並沒有損失。而羅現時為兼職售貨員,不僅自力更生,更要照顧哥哥的兒子一家。被告一生奉公守法,本案只是單一事件,望法庭考慮判緩刑。

官:宣誓下作假口供損害法治
不考慮判緩刑

法官判刑時指,控罪最高的刑罰可判處 7 年監禁,可見控罪本身嚴重性。宣誓下作供為司法程序的重要一環,對其運作應給予尊重,若在宣誓下作假口供,將損害法治。而本案為被告為個人利益而作虛假陳述,意圖取去財產,法庭認為本案案情嚴重,不會考慮緩刑。

官指本案背景不尋常
法庭寄予同情

法官認為,本案並非單純欺詐。被告與阮相伴多年,若阮在較早時有作出遺產安排,她理應分到一部份,但「可惜,天不從人願」,被告在與阮的子女的爭產訴訟中成為被告,後來更敗訴。官指出,考慮到本案的不尋常背景,法庭會寄予同情。

然而,法官指出,本案控罪與妨礙司法公正性質相近,被告明顯想擁有物業,因此物業價值於本案而言是重要的。法官另指,羅於案件調查期間離港超過 8 年,本案之所以延誤,主要責任應在羅身上。

法官指考慮到本案特殊背景及案情,認為 15 個月應為合適監禁刑期,而羅一生奉公守法,可獲一個月扣減。辯方在審訊中大部分同意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故再作兩個月刑期扣減,終判處 12 個月監禁。辯方於庭上透露,擬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羅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口供罪

被告羅美堅 Stella(64 歲)被控一項宣誓下作假口供罪。控罪指她於 2009 年 7 月 16 日在香港,身為依法宣哲的證人,為某一司法程序,即在澳洲昆土蘭最高法院席前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而在誓章上故意作出一項在該程序申具關鍵性的陳述,且知道該項陳述是屬虛假的或不相信該項陳述是屬真實的,即死者阮喬坤死後無嗣。

據報道,阮喬坤為前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董建華的世交。

DCCC67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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