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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男入境事務主任涉家中偷拍對面單位女子裸體等、上傳社交平台 罪成候判

37歲男入境事務主任涉家中偷拍對面單位女子裸體等、上傳社交平台 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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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引述案情指,被告居住的單位與女事主單位相距約 31.3 米,他拍攝事主穿著吊帶睡衣、運動背心、裹浴巾及赤裸相片,並上傳於社交平台 VKontakte 及涉 7 人的 Telegram 群組「中西區瘋狂群」。

辯方指香港擠迫「樓望樓」
官:使用望遠鏡瞄準對方

裁判官指,涉案相片顯示,事主站在房內書枱前,背對或側身對窗口,可見她忙於專注其他事情,不知有人觀看自己。

就辯方指,香港環境擠逼、「樓望樓」,被告巧合看到事主祼體,「犯道德上的錯誤」。裁判官反駁,指被告使用望遠鏡瞄準事主,並以電話拍攝對方,官稱若這不算窺淫「便會違反立法精神、目的,引致一個荒謬的結果」。

被告稱非暗中拍攝、官斥說法牽強

就被告作供時稱,自己並非暗中拍攝,「唔係拉底窗簾 ,挖個窿」,裁判官指這只是其個人理解,翻查各大字典可見,「暗中」意指「秘密的」、「偷偷的」。她又引述案例指,「暗中」是作為的心態而非方法,亦不接納被告聲稱自己好奇、八卦,形容其說法牽強、狡辯,「若非偷窺心態,為何要用望遠鏡拍攝 X(事主)?」。

裁判官表示,「無論 X(事主)是一次、五次、十次不穿衣服,在自己家中活動,都不等於她沒有私隱期望」,認為被告是暗中觀察及拍攝事主,裁定窺淫罪成。

至於兩項「發布源自上述罪行的影像罪」,裁判官指,涉案相片在被告干犯窺淫罪時拍下,沒在事主同意下發布,亦裁定罪成。

辯方:被告停職停薪已很大教訓

辯方大律師魏俊指,被告原任職入境處,本來有機會升職,惟因本案失去機會,現時更停職停薪,已是很大教訓。辯方指被告沒案底、沒預謀犯案,被告最初只是想與朋友分享,而非刻意公開,加上相片不涉事主容貌,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不算最嚴重。

裁判官則認為本案性質嚴重,被告暗中拍攝令人極之厭惡,嚴重侵犯事主私隱,並大膽地在社交平台發布事主祼體,讓任何人都可觀看,不顧及和不尊重事主私隱,令對方難受。她強調,被告行為令人髮指,社會不能接受,將案件押至 3 月 2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被告被控窺淫等 3 罪

被告唐嘉麒(37 歲,案發時為入境事務主任、現已停職),被控 1 項窺淫及 2 項發布源自上述罪行的影像罪,指他於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香港半山區西摩道一住宅某室,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 X 的私密部位,而 X 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待的情況,而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被他拍攝。

他另被指於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及 22 日,在香港發布 X 的影像,而該影像源自於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AB(1) 條所訂罪行, 以及他知道該影像源自干犯指明罪行,或罔顧該影像是否源自干犯指明罪行,及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該項發布。

ESCC112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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