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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院方只以紙筆問診 醫管局:無法控制出院後輕生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院方只以紙筆問診 醫管局:無法控制出院後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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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歲抑鬱聾人於 2020 年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五(14 日)踏入第五日死因研訊。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陳詞指,精神科獨特之處是,依賴醫護與病人溝通,惟院方只用紙筆向死者問診,又質疑疫情是院方不安排手語傳譯的藉口。大律師希望陪審團同意,死者在精神紊亂情況下離世,希望他們就事件提供建議,「若冇啲改變,悲劇係會繼續發生」。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則指,死者自行了結生命,死於自殺,又指專家證人認可主診醫生的診斷,「窮盡所有途徑了解病人背景」。他強調死者渴望出院,「想留都留唔住,出院後嘅行為,又點會係醫院控制範圍之內呢?」。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將於下周一(17 日)總結證供,以及引導陪審團。
家屬代表:自殺風險評估「錯得好離譜」

案件踏入第五日死因研訊,各方代表向陪審團陳詞。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蘇信恩面向陪審員稱,「死者發唔到聲,因為佢離開咗,呢單案件特別係,死者生前都發唔到聲,因為佢係聾啞人士」。他指陪審團是找出死者離世原因,還他一個公道,亦要提出改善建議,「衷心希望你哋唔好睇輕呢份工作」。

蘇信恩又著陪審員親身代入死者感受,「想像耳仔塞咗棉花、被牛皮膠紙封住嘴」,以完整還原他在葵涌醫院所面對的境況。他提到,護士所作出的自殺風險評估「錯得好離譜」,沒有計算死者喪妻等因素,「唔係自殺風險高咁簡單,係非常高」。

蘇表示,體諒醫生工作繁重,「但絕對唔能夠話(自殺風險評估)『文件嚟啫』、『程序嚟啫,唔重要嘅』」,強調表格用以協助醫療團隊了解病人情況,評估分數亦必然影響整個治療。他認為,涉事表格如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曾淑鈞所形容,「可靠性成疑」。

家屬代表:精神科依賴院方與病人溝通
只用紙筆「係咪真係冇問題」

他又指,即使科學一日千里、日新月異,有磁力共振、內窺鏡等醫療設備,但精神科獨特之處是,「唔能夠開病人個腦,劏開個心望吓有咩擔心」,而是依賴醫護人員的耐性、愛心,與病人作出有效溝通,進入其內心世界,「知佢諗咩、有咩困擾,知道問題先可以搵到鎖匙,落得啱藥去幫佢解決問題」。

蘇提到,根據死者家屬供詞,死者只有聾校的初小程度,社工亦指其閱讀、書寫能力較弱,質疑醫護人員在沒手語翻譯員在場下,用簡單紙筆向病人問診,「係咪真係冇問題?交畀你哋(陪審團)決定」。他又引述專家證人所指,院方與死者的溝通,「量就夠啦,質就唔敢講」。

家屬代表:手語傳譯不需頻繁安排
質疑醫生以疫情作藉口

就死者主診醫生鄭美琪稱,疫情下未能頻繁安排手語傳譯員,蘇認為問題並非「頻唔頻繁」,而是「有冇安排、有冇心安排」。他引述「香港翻譯通服務」手語傳譯員供詞指,機構可安排預約及緊急傳譯服務,質疑院方為何未能安排手語傳譯、聯絡與死者相熟的傳譯員,甚至視像傳譯,「究竟新冠(肺炎)係一個原因,定係一個藉口,唔安排手語翻譯員?」。

蘇又指,事件有很多「巧合」,例如沒安排手語傳譯、護士記錄及醫生排版多日沒更新,質疑院方是否認為「好難搞個病人,早出院早著」,「係巧合定係另有內情?」。他指,院方稱死者出院前情緒穩定、想上班;家屬則稱死者出院時後自殘、不想上班,「兩個版本唔可能並存」。

蘇最後表示,死者家屬失去摯親,而社會仍有很多聾啞人士,「若冇啲改變,悲劇係會繼續發生」,希望陪審團同意死者在精神紊亂情況下離世。蘇希望他們善用法庭賦予的權力,就事件提供建議,「唔會再有人因為咁而離世,唔會令家庭因為咁嘅情況,蒙上一生唔會磨滅嘅傷痕」。

醫管局代表:死者死於自殺
專家證人認可主診醫生診斷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文嘉樂陳詞指,死者死因非常明確,是他自行了結性命,故是「死於自殺」。文指,專家證人完全認可主診醫生的診斷、治療,認為即使她診症時沒有手語傳譯員在場,但病徵核實仍是齊全,她與家人溝通亦遠多於一般做法,形容是「窮盡所有途徑了解病人背景」。

文又指,死者是經濟問題引致抑鬱、輕生念頭。他引述專家證人供詞指,不肯定院方做得更好,會為死者帶來實際改變。同樣,院方措施未如理想,亦不可斷定直接影響死者自殺。文稱,死者出院前情況穩定,沒顯示他不適合出院,強調死者可為自己做決定,「病人想留都留唔住,出院後嘅行為,又點會係醫院控制範圍之內呢?」

醫管局代表:無法控制死者出院後輕生
繼續住院屬「緣木求魚」

他又指,不排除死者出院後遇上新刺激,「死者喺醫院無法監管下,作出輕生行為,又點可以合理預測、控制得到?」。他稱,死者極渴望出院上班,專家證人亦提到,住院不是最大的解決辦法,「繼續住院都係緣木求魚、有害無利,唔聽(死者)呢個意願,又點可以口口聲聲話理解呢?」

文提到,醫院現行措施包括安排手語傳譯員、視像探訪,以及擺放手語傳譯單張,相信已有效回應社會要求。至於死者被發現未有更新緊急聯絡人,文稱今次是個別事件,亦沒阻礙醫生與死者家人溝通。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將於下周一(17 日)總結證供,以及引導陪審團。

死者出院翌日跳樓亡

死者鍾志強於 2020 年 4 月 21 日入住葵涌醫院,5 月 6 日下午出院,5 月 7 日早上在住所墮斃,終年 58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5 人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檢控官譚皓,死者胞妹、女兒列席,由大律師蘇信恩、何睿銘代表;醫院管理局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

CCDI-373/2020(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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