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模特兒蔡天鳳,2023 年疑遭殺害碎屍。蔡的前夫鄺港智、前家翁鄺球及前大伯鄺港傑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周五(10 月 2 日)續審,約 80 人旁聽。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法庭線》持續更新報道。
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說到鄺球視察龍尾村單位期間,與兩名兒子 11 次通話,可見兩人亦有份決定租屋;又指鄺球購入一台絞肉機、一個非常大的金屬湯煲、一塊大砧板等物品,而鄺港傑購買的錘仔為謀殺蔡的兇器,又取出錘仔證物讓陪審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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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休庭午膳
12:30 控方:被告透過烹煮令屍體難辨認
以青紅蘿蔔掩蓋氣味
主控郭莎樂續指,案發當日車輛到達龍尾村後,鄺港傑繼續清潔車廂,而鄺港智換上乾淨衣服後步行離開龍尾村,並把他犯案時穿的衣服放在膠袋內,而他並非去接女兒放學。鄺港傑及鄺球則留下收拾現場。從 CCTV 片段可聽到有男聲表示,「夠位,轉位、轉位,推啲,推呀推呀先,123」。控方指,當時他們嘗試把蔡天鳳放入箱內。至下午約 4 時,鄺港傑亦離開現場。
郭莎樂提到,蔡天鳳的丈夫譚方駿嘗試找出蔡手機的位置,但她的手機自下午 4 時 18 分起已沒有網絡訊號,當時位於大埔超級城附近。而控方提到,當時鄺港傑曾在該商場出現及徘徊。鄺港智則到尖沙咀買香煙,又致電手錶公司表示要取金錢,可見他正準備計劃。
鄺港傑當天曾再到加多利山的單位,再乘的士到龍尾村會合鄺球,兩人整晚留在單位。而當天下午 4 時半,住在涉案單位樓上的男子聽到有電鋸聲,晚上又聞到強烈煮食氣味,控方指當時他們正在分屍。
郭莎樂認為,沒有人打算進食蔡,只是透過烹煮令屍體難以辨認,並以青紅蘿蔔掩蓋氣味。
鄺港智及後回到加多利山單位與母親李瑞香會合,提到蔡的家人很快會報警。鄺及後帶着大袋離開單位。
12:00 控方:鄺港智中途上車
蔡車程中失聯
鄺球鄺港傑把蔡放進箱帶入單位
主控郭莎樂指案發當日,蔡天鳳在加多利山單位內亦有跟奶奶談電話,為對方挑選衣服,問及對方的身高、體重。
同一時間,鄺球已在龍尾村附近;蔡則着鄺港傑駕車接她離開,於是鄺港傑、鄺港智分別離開 MOKO 商場。鄺港智仍然拿着一個白色塑膠袋,控方認為那是更替衣物,因他知道自己會被血濺到。
蔡天鳳落樓找鄺港傑,並由鄺港傑送她前往學校接女兒放學,鄺港智亦在基堤道上車。郭莎樂指,有人或會想,為何鄺港智不直接在 MOKO 上車,控方認為是以免蔡天鳳起疑,而在路上接鄺港智,蔡便會想「一起接吧」,那也是他的女兒。
蔡天鳳上了鄺港傑的車,是她最後一次被拍下仍然活着。蔡上車後過隧道,她一直與奶奶對話,傳送裙子的相片,當時為 2 時 44 分,自此蔡失去聯絡。
郭莎樂指,車牌為 AA3383 的私家車之後抵達龍尾村,車上有鄺港智、鄺港傑,以及昏迷或已死亡的蔡天鳳。控方播放 CCTV 片段,着陪審員留意鄺家兩人反應。「這表明他們完全清楚將會發生甚麼事,而且一切按計劃進行,他們並不擔心或不安」。
她指,鄺港傑致電母親李瑞香,着她接蔡天鳳的女兒。鄺港傑先下車,從鄺球(另一輛車)的車尾箱拿出一個大箱;,在後座的鄺港智則留在車內 6 分鐘後才下車。鄺球則從他的車下車,着鄺港傑調頭。
鄺港傑的動作狀似伸展身體,或是測量兩輛車之間的距離,然後在車上搬出箱子。郭莎樂指,鄺球、鄺港傑把蔡天鳳放進箱,然後將箱子放入單位,此部分可在車窗的倒影看到。鄺港智進入單位後再出來時,已換上另一條長褲。
11:40 控方:相信鄺港智坐蔡天鳳左側
將蔡拉到腿上擊打她的頭
主控郭莎樂指,鄺球與一名女子在 2023 年 2 月 18 日租用凱旋門單位,而租約由 Wu Zhirong(伍志榮)簽署;該租約在鄺港智被捕時,在鄺的身上發現。
2 月 19 日,鄺球、鄺港傑曾到龍尾村,兩人未有過夜。
2 月 21 日,鄺港傑送畢孩子上學,回到加多利山單位,鄺球則往購買兩張電話卡,兩張卡均有鄺港智的指紋。至鄺港智被捕時,鄺球所買的其中一張電話卡,正插在其電話內。
鄺港傑在加多利山單位午膳,然後到蔡天鳳的家接她,因蔡說想帶人參觀單位。郭莎樂說到這裡,提到蔡個子很小,約 90 磅、高 152 厘米。
另一方面,住在加多利山單位的鄺港智,穿着黑色外套、白色恤衫,於中午 12 時 45 分出門,前往附近的 MOKO 商場,並拿着一個白色塑膠袋,裡面裝有深色東西。此時,鄺港傑送蔡天鳳回到加多利山單位,當時蔡拿着一個粉紅色手袋。
鄺港傑送蔡天鳳回單位後,他前往 MOKO Starbucks 與鄺港智交談,鄺港傑作出一些手勢,向鄺港智解釋,如何將蔡的頭拉到其腿上擊打;鄺港智則做出前後搖晃的動作。庭上播放有關 CCTV。
郭莎樂指,蔡天鳳的屍體顯示她右側頭部有傷,相信是案發時坐在她左側的鄺港智,將蔡的頭部拉到自己的腿上擊打。
回到案發那天,在距離蔡天鳳去世不足兩小時的時間,蔡天鳳在加多利山單位,她正帶兩位女士參觀,又提及降低售價、提高經紀佣金,可見她急於賣掉單位。而 CCTV 片段顯示,蔡用手機跟丈夫譚方駿,以及鄺港傑對話,儘管 CCTV 錄下她使用手機,但警方未有尋獲她的手機。
11:17 小休


10:50 鄺港傑購入謀殺蔡的錘仔
陪審員逐一檢視
主控郭莎樂指,鄺港智曾與鄺港傑抵達龍尾村單位,當時單位已放滿東西,如他是不知情,「這些東西會讓他感到震驚」,可見他是一早知悉,並是計劃的一部分。她指,這次是鄺港智唯一一次到達單位。
2 月 15 日,鄺港傑購入一個錘仔,控方認為這是謀殺蔡的兇器。而龍尾村的單位及後亦發現此錘仔,手柄上有鄺港智的 DNA。
控方於庭上取出錘仔證物,書記分發手套予陪審員戴上。書記從包裝取出錘仔後先遞給法官檢視,再交予辯方查看,最後交予陪審員逐一傳閱。有陪審員前後翻看錘仔,有人嘗試拿着錘仔做出敲擊的動作,9 人逐一檢視後交還書記,再由書記放回包裝。
郭莎樂指,3 名被告的計劃是殺害蔡,希望陪審員可感受錘仔的重量。控方及後會傳召法醫,會指出蔡頭骨上的傷勢與錘仔吻合。她指,知道圖片會令人不安,但認為陪審員有需要查看頭骨的照片。法醫指頭骨的傷勢由鈍器造成,力度之大令蔡的下顎裂開。
2 月 17 日,鄺球於二手電器店購入一個二手雪櫃,最終於龍尾村單位被發現,內有由膠袋包住的蔡的雙腿。
及至 2 月 18 日,郭莎樂指鄺球租用凱旋門單位,用作犯案後讓鄺港智匿藏。而鄺球早前視察單位時,他亦與鄺港智在電話交談。郭莎樂指當時他在問鄺港智的意見。
10:35 控方:鄺球買絞肉機、
非常大的金屬湯煲
控方資深大狀郭莎樂續指,2023 年 2 月 8 日,鄺家開始購入物品。鄺球購入一台絞肉機、一個非常大的金屬湯煲、一塊大砧板、一個大金屬濾網。他問店員有沒有碎骨機,店員說有但很貴,鄺港傑、鄺球商量後決定不買。從相片可見,大湯煲、塑膠盒、砧板、大金屬濾網之後均在龍尾村單位內。
從 CCTV 片段可見,店外停泊兩輛私家車,鄺球、鄺港傑在交談,鄺港傑做出「砍東西」(chopping)的手勢。鄺球其後進店購買一把菜刀。菜刀上有獨特的標記,在龍尾村單也發現一把帶有獨特標記的菜刀。
同日,鄺港傑則購買了手套、一包紮帶、一卷麻繩,以及一卷尼龍繩,這些物品均有在單位內發現。
2 月 9 日,鄺港傑購買一把廚房剪刀、洗滌除臭用品。
2 月 10 日,郭莎樂指鄺家已準備好房子、車輛,但還未完成準備工作。鄺港傑這天早上 7 時接送蔡天鳳的孩子上學。鄺球的車上還有一個藍色帳篷。郭莎樂指,這帳篷是前一年前購入,單位的牆壁和地板都被人用塑膠布蓋住,相信帳篷也是同一作用,以免弄髒地方。
鄺球同日購買一把電鋸、鋸片、黑色膠水靴,CCTV 可見他正在比劃水靴尺寸。鄺港傑則再到 MegaBox 購買垃圾袋、跟之前一樣的塑膠箱,「我們認為,這個箱子是用來裝蔡天鳳的屍體」。鄺球再買清潔用品、另一個大湯煲。
郭莎樂指,「這就是為甚麼我們說,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計劃,因為每個人都在盡力,讓這些地方準備好接收蔡天鳳的屍體」,又指之後從單位拍攝的相片可見,鍋內裝有蔡天鳳的部分遺骸。

10:13 控方:視察龍尾村單位期間
鄺球 11 次與鄺港傑、鄺港智通話
控方資深大狀郭莎樂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指周三提到鄺球租用龍尾村單位,路程會經過蔡天鳳子女的學校,以免蔡起疑心。郭莎樂指,供陪審團使用的 iPad 附有按時序整理的證據,包括 CCTV 片段。她讀出以下情況:
2023 年 2 月 2 日,鄺球乘搭地產經紀的私家車抵達龍尾村,視察後便離開。據經紀指,鄺球其後要求回到單位測量。郭莎樂指,鄺睇樓期間,曾 11 次跟兩名兒子鄺港傑、鄺港智通話,可見兩人有份決定租屋。
2 月 4 日,鄺球購買傢俬,此日沒有相關 CCTV,但從收據可見,他購入一張沙發床、兩張椅子、兩張凳子,並要求上門送貨。
2 月 5 日,戴着毛線帽的鄺球步行至龍尾村。從村口餐廳 CCTV 可見,鄺球在餐廳內跟業主、地產經紀見面,並收取單位鎖匙,然後與經紀乘私家車離開,鄺球並沒駕車。
郭莎樂指,「你可以想像,去那裡並不容易」,他還有很多東西要買,還要處理屍體,不能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因此他需要一輛車。
2 月 6 日,鄺球仍沒有車,鄺港傑則駕着蔡天鳳所購買、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抵達村內。
郭莎樂指,他們不能常用此車,因蔡天鳳及孩子要用,加上他們也不想蔡的車輛常出現在附近,因此他們要找另一架車,鄺港智跟朋友借了另一輛車。
2 月 7 日,鄺港傑駕駛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到九龍灣 MegaBox 宜家家居購買一個大塑膠箱,裡面裝有一個灰綠色的小塑膠箱,還購買了一些拉鍊袋,並以八達通付款。而在單位內可見有透明的箱,灰綠色的小塑膠盒則在洗手間。同晚,鄺港傑駕駛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接載鄺球,到鄺港智友人住所取車,該車車牌為 VY9157,型號與 AA3383 一樣。鄺港智將塑膠箱移至借來的車。
10:00 開庭
就周三有陪審員指,一名男子在法院外問他是否本案的陪審員,對方曾坐在記者席的前排,暫委法官祁彥輝今提醒,如陪審員再見到該名人士,要告知法庭。另外,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花約 10 分鐘,教導陪審團使用 iPad 觀看涉案影片。


控方:金錢是本案根源
控方周三(9 月 30 日)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指蔡天鳳與鄺港智分居後,與譚方駿另組家庭,但她仍負擔鄺家的日常開支,而為了避稅以前家翁鄺球名義購入何文田加多利山豪宅,而這個決定「引發了一連串導致她死亡的事件」。
控方形容,金錢是本案事件的根源,指蔡擬賣樓但鄺球起初拒簽授權書,蔡與鄺家關係變惡劣,而鄺球擔心一無所有,於是與兩兒子聯手殺害蔡,「究竟是誰殺了她並不重要,因為他們是共同行動」,又指鄺球考慮住所與蔡子女學校的路線,刻意選在大埔龍尾村犯案(見報道)。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分別由大狀 Trevor Beel、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及劉皚淇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
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