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愛協通知戶外廣告位置協議作廢 廣告公司追討逾412萬元違約賠償

指愛協通知戶外廣告位置協議作廢 廣告公司追討逾412萬元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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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協議 10 年前簽訂
涉向北廣告位置

原告為博納戶外廣告有限公司(POLARLINE DEVELOPMENT LIMITED);被告為愛護動物協會(香港)法團。

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於 2010 年 1 月 24 日就香港灣仔運盛街 5 號向北的廣告位置,簽訂一份書面備忘錄。被告於 2024 年 5 月 27 日去信通知協議作廢(repudiated),原告於同年 10 月 3 日接受。

原告要求,被告聲明雙方協議已於 2024 年 10 月 3 日有效終止,另要求被告支付 4,125,000 港元的違約賠償,或評估被告違反協議的賠償金額、利息等。

愛協網站顯示,香港灣仔運盛街 5 號為其香港總部(灣仔中心)。

HCA4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