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廣告公司指,愛護動物協會去年通知灣仔運盛街總部戶外廣告位置的協議作廢。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向愛協追討 412.5 萬元的違約賠償。
入稟狀:協議 10 年前簽訂
涉向北廣告位置
原告為博納戶外廣告有限公司(POLARLINE DEVELOPMENT LIMITED);被告為愛護動物協會(香港)法團。
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於 2010 年 1 月 24 日就香港灣仔運盛街 5 號向北的廣告位置,簽訂一份書面備忘錄。被告於 2024 年 5 月 27 日去信通知協議作廢(repudiated),原告於同年 10 月 3 日接受。
原告要求,被告聲明雙方協議已於 2024 年 10 月 3 日有效終止,另要求被告支付 4,125,000 港元的違約賠償,或評估被告違反協議的賠償金額、利息等。
愛協網站顯示,香港灣仔運盛街 5 號為其香港總部(灣仔中心)。
HCA4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