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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蔡展鵬按摩店|Viet Spa 老闆另涉大圍無牌經營按摩院罪脫 官:未能證屬經營者

接待蔡展鵬按摩店|Viet Spa 老闆另涉大圍無牌經營按摩院罪脫 官:未能證屬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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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涉嫌於去年 3 月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事後 4 名男女被捕。該按摩店的懷疑負責人另涉於大圍經營無牌按摩院,他周一( 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覃有方指,本案證據唯一與被告拉上關係的,僅是商業牌照上被告於 2014 年為登記東主,未能證明他案發時屬經營者。
牌照 2016 至 2019 有 3 名不同東主

裁判官指,涉案按摩院的商業牌照上,顯示被告於 2014 年為登記東主,業務性質為沐足、推拿等。登記牌照自 2016 年至 2019 年有 3 名不同東主。而要證明被告為經營者,須證明他有權控制業務。現時證據,最多只能推論被告於 2014 年開業時是東主,未能證明案發時屬經營者。

被告自招可疑但不可推論是經營者

裁判官續指,被告於警誡下對於警方的提問,例如是否認識同案被告劉欣、是否知道有人無牌經營按摩院等,均表示不知道。裁判官認為被告回答自招可疑,但都不可推論被告是經營者,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警同意行動中沒見過被告

雙方承認事實指,案發單位有 3 間按摩房,各有一張按摩床,警方在現場檢獲即棄短褲、毛巾及按摩油等。當時按摩院康怡美容足浴並無有效牌照。參與放蛇行動的警員 15330 顏永華在辯方提問下同意,當日行動開始至結束後返回田心警署,均沒有見過被告胡炳雄。

同案被告 48 歲女子劉欣早前已承認控罪。而涉案單位的業主蘇全麗表示,她於 2017 年與劉以每月 18,000 元傾談及簽租約,該單位的水電費均由劉繳交,涉及該單位的租用均只接觸過劉欣一人。辯方強調,本案的證供及文件均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相關業務。而控方則指,根據商業登記冊,被告為當時業務的擁有人及登記人。

辯方:被告沒有決策權

辯方回應指,被告只是登記人,難以此推論被告有營運該業務。被告亦沒有決策權,種種證供顯示,另一被告劉欣才是真正的營運者。

被告胡炳雄(62 歲),被控於 2021 年 6 月 7 日,在大圍積存街葵偉樓 1 樓 A 室内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康怡美容足浴」。

胡另涉兩宗同類案,其中一宗指他於荃灣無牌經營按摩店「半島時光」,以及違反防疫規例,控方先後撤銷所有控罪。至於胡涉嫌在灣仔無牌經營按摩店「Viet Spa」的案件,將於今年 8 月 8 日開審,審期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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