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 2021 年 3 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 1 男 3 女否認 6 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放蛇」男警供稱,他第 3 次放蛇,亦有技師問他要不要色情服務。其後有警員敲門,技師神色慌張,喚他「差佬呀,着返衫」。他在盤問下同意,只記得首、次被告眼睛、髮型等外貌特徵。辯方另質疑,警員在口供和記事冊所記錄的行動、作供時間均有出入,警承認「係唔理想」。 此外,辯方盤問時,問男警知否曾參與 Viet Spa 放蛇行動另外 3 名警員,最近因涉嫌當值時找女伴陪飲酒、虛報超時工作而停職受查。男警稱「聽聞過,但詳情唔清楚」。
警:第三次放蛇 有技師問要否色情服務
「放蛇」警員郭建燊周二繼續作供,指他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第三次喬裝顧客光顧 Viet Spa。他入房後致電通知同事,在灣仔譚臣道附近待命,接着去了洗澡。技師 Julia 其後入房替他按摩,後叫他「500 蚊、600 蚊揀一個,我剩係做呢兩個」。郭問她「咩 500 蚊 600 蚊?」 Julia 指 500 元可「打飛機」(手淫),600 元可除衫「打飛機」。郭答「500 蚊得啦」。
郭稱,Julia 替他按摩 3 分鐘後,有人敲門稱「警察,開門」。Julia 神色慌張,叫「差佬呀,着返衫」。
控方另呈上一條 Viet Spa Telegram 頻道片段,見有多張女技師衣著單薄的自拍照。
警員認對兩被告特徵記憶有限
郭建燊 3 次放蛇日期,分別為 2020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5 日及翌年 3 月 19 日。
代表李亦晴及元秋香的資深大律師李頌然盤問郭警,指 11 月 5 日那次,李及元不在現場,郭同意。李頌然質疑,在 10 月 28 日該次, Sasa (被告元秋香)戴口罩,郭只見到其眼、眼眉等,郭同意。李續指,根據郭的供詞,他只記得 Suki (被告李亦晴),大約 30 歲、綁啡色馬尾,「呢個係你記得嘅所有特徵」,郭同意。
辯方質疑警紀錄時間有出入 警:係唔理想
辯方續質疑,根據口供紀錄,郭稱在 28 日當日下午 4 時撰證人供詞,卻在警員記事冊上寫行動在下午 4 時半才結束、4 時 45 分方返回港島警察總部。郭回答指自己弄錯了,「我記得我呢日記事冊紀錄係唔理想」,亦發現另一日的記事冊有「寫漏」情況。
李質疑,「係咪你警察生涯,都係以咁嘅方式去寫你記事冊?」郭否認。李其後讀出郭當
日口供,指「同日 1630 時,我離開 Viet Spa,並向案件主管匯報放蛇詳情」。郭表示是「文法錯誤」,他想說是下午 4 時半,向案件主管匯報。
辯方質疑警複製口供內容 警否認
對於郭供稱,他放蛇時,把具標記的 500 元紙付給 Viet Spa,代表胡炳雄的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指,郭兩次放蛇行動後的口供,均顯示用到的 500 元紙幣,編號一模一樣,質疑口供是否「複製、貼上」。郭否認,並稱不記得原因。
辯方透露查 Viet Spa 另 3 警員最近停職受查
戴再問,是否認識執行 Viet Spa 行動另外 3 名警員,郭稱認識。
戴再問,知否三人涉及虛報超時工作、並於當值時找女伴陪飲酒。郭稱「聽聞過,但詳情唔清楚」。戴續問,放蛇時,有否見過三人有不恰當行為。郭稱他們不同隊,故不清楚。
4 人被控 6 罪
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 歲,按摩師)、元秋香(34 歲,無業、越南籍)、張明芳(35 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 歲,無業)。4 人分別被控在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翌年 3 月 19 日期間,管理賣淫場所、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共 6 罪。
蔡展鵬被揭光顧 Viet Spa 一度停職休假
警隊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因被揭涉及光顧無牌按摩店 Viet Spa,2021 年 5 月被停職休假,其後律政司確定事件不涉刑事成分,蔡展鵬同年 8 月復工,平調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長。
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