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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陳多偉改認罪 5.11 判刑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陳多偉改認罪 5.11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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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七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前葵青區議員梁錦威早前認罪判囚 3 個月,鄒及 3 人則否認控罪,案件今(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三次審前覆核,原訂由控辯雙方就應否披露支聯會屬哪國或組織「代理人」再作陳詞,惟甫開庭,第四被告陳多偉改認罪,辯方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去年已還押 45 日,判他已完成刑期,即日獲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需時考慮辯方求情,押後明早判刑。

本案 5 人中,累計有兩人認罪,其中早於 1996 年在支聯會做義工的陳多偉,原先否認控罪,今在第三次審前覆核改認罪。法庭書記在宣讀同意案情時,一度誤將「支聯會」讀為「民建聯」,被羅德泉提醒應為「支聯會」。

控方:作為支聯會幹事未盡力交文件

同意案情指出,支聯會在第 32 次大會中,選出李卓人、何俊仁及本案 5 名被告為幹事,陳多偉至 2021 年 9 月 8 日仍屬幹事,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該會事務。同年 8 月 25 日,警方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向支聯會發通知書,要求該會 14 日內遞交文件,其中一封通知書送達陳的住址並由陳簽收。事後支聯會在六四紀念館舉辦記者會,聲明不會按通知書所指示提供資料。支聯會亦在 9 月 7 日,赴警察總部遞交信件,表示不會按要求提供資料,信上有案中五被告簽名。警方確認收到信件,警員 15957 曾向 5 被告讀出通知書內容,包括所要求資料、遞交限期及不遵從的法律後果。

陳多偉最終因沒按要求交資料被捕。同月 8 日,陳與警方錄影會面,警誡下稱自己 1996 年起成為支聯會義工,2020 年 12 月成為幹事,代表支聯會參與會面及聯繫。警方翌日出示搜查令進入六四紀念館,搜獲物品及早前所要求的文件;亦在陳的住所搜獲文件證據。控方指,陳在關鍵時間身為支聯會幹事,未盡努力,也不是在他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下沒繳交文件。

求情:已還押 45 日望輕判即日獲釋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正式審訊前認罪,原則上仍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減免。而被告在去年 9 月 8 日至 10 月 22 日還押,足達 45 日,相當於法庭判監 68 日的刑期,期間他表現良好,加上沒案底,望法庭參考另一被告以判監 4.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監三分之一至 3 個月後,判被告已完成刑期,即日獲釋。羅德泉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明早判刑。

5 名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前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 第 3(3)(b) 條。控罪指稱 5 人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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