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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調查期間毋須證外國代理人、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裁控方調查期間毋須證外國代理人、辯方有權挑戰通知書合法性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7 常委拒絕按通知書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控。案件原於上月開審,惟控辯希望在開審前釐清兩法律爭議,包括控方調查期間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以及辯方是否有權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二(2 日)頒布決定,指《國安法》立法原意是防範及偵查危害國家行為,需有效率及反應迅速,若警方在調查期間需證明受查組織是「外國代理人」,將花費不少時間,故裁定控方發出通知書時,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羅並裁定,辯方有權在審訊過程中,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案件押至 8 月 23 日開審。鄒幸彤穿着米黃色外套出庭,旁聽人士高呼「早晨!好精神呀你!」鄒亦回應「早晨」,她離庭時高舉心型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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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陳多偉改認罪判監 3 個月 官:行為挑戰執法機構 阻國安調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陳多偉改認罪判監 3 個月 官:行為挑戰執法機構 阻國安調查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原否認控罪的幹事陳多偉,昨(10 日)改為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本案「係一宗好嚴重嘅事件」,陳聯同其他幹事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聲明不會遵從指示,明顯是對執法機構的「挑戰性行為」,也會因阻部門調查涉國安事件而影響公眾利益,考慮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一,判被告監禁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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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陳多偉改認罪 5.11 判刑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陳多偉改認罪 5.11 判刑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七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於《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前葵青區議員梁錦威早前認罪判囚 3 個月,鄒及 3 人則否認控罪,案件今(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三次審前覆核,原訂由控辯雙方就應否披露支聯會屬哪國或組織「代理人」再作陳詞,惟甫開庭,第四被告陳多偉改認罪,辯方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去年已還押 45 日,判他已完成刑期,即日獲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需時考慮辯方求情,押後明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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