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法院保安禁攜胡耀邦書入庭 司法機構:會評估展示物品干擾法庭秩序風險

分享:

鄧岳君:法院保安禁帶胡耀邦書
指敏感不能入庭

鄧岳君周二到法院外排隊,當時已帶書隨身閱讀,該書為《胡耀邦(1915-1989)》第一卷,網上簡介指在北京出版,作者為 5 名曾經在胡耀邦身邊工作的人,該書講述胡的生平。

鄧岳君指,他周五進入法院接受安檢期間,有保安員指該書屬「敏感書籍」、「淨係睇個封面都拒絕」,並引述對方稱「書有敏感字眼、敏感嘅人物,呢單案件亦牽涉到呢啲事情,基於避免引起敏感嘅顧慮,所以建議我畀佢哋保管。」

鄧岳君
鄧岳君周五離開法院時將書籍放身前,他指有警員向他「叮囑」構成不恰當行為。

鄧指他初時拒絕對方要求,但對方告知若不遵從則不得入庭旁聽,他又指,當時提出折衷方法,表明只會將書帶在身、不會在法庭展示,但對方引刀為喻,稱「你帶把刀仔帶喺身,但你話唔展示,得唔得呀?」

鄧認為以刀比喻書籍並不恰當,反問對方「係咪即係驚呢本書厚呢?如果我攞嚟扑人、攻擊人呢,係一個武器呀?」而對方稱「係呀、係呀、係咁㗎」。鄧一度嘗試投訴,惟獲告知需按程序處理,他為了旁聽選擇遵從,將身上物品交託朋友保管,然後獲准通過安檢。

雷玉蓮:警與保安要求寄存物品

「女長毛」雷玉蓮同樣指,她接受法院安檢時,有一女警稱「你兩個袋唔可以攞入去」,保安員則表示「如果唔寄存,就唔可以入去」。

雷續指,最終保安員僅容許她帶電話及水樽入庭,其他所有物品,包括寫有「黑白是良知」的布袋、寫上「風雨同路」的擺設、寫上「喃嘸啊彌陀佛」的灰色 T 恤等,均須寄存。

雷玉蓮
雷玉蓮離開法院時才能取回物品。

司法機構:會評估展示物品
干擾法庭秩序的風險

《法庭線》向司法機構查詢,為何上述物品不可帶入法庭內、法庭職員以甚麼標準衡量、就禁帶物品入庭一事,司法機構是否與警方有協調、措施是否適用於未來的案件等。

司法機構周五晚上回覆,引用 2026 年 2 月由司法機構政務長發出的《維持法院秩序和確保法院安全的法院大樓規則》,指根據該規則,「一般情況下,法庭使用者進入法院大樓時只可攜帶與法庭事務相關的物品。」

司法機構又指,司法機構人員、保安人員或其他獲授權人員「經評估個別情況的風險(包括旁聽人士展示物品干擾法庭秩序的風險),可基於維持法庭秩序及安全理由,禁止任何物品被帶進法院大樓。」

發言人續指,「相關人員亦可指示擬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士接受按合適情況而實施的保安檢查,並可要求有關人士將該物品存放於貯物櫃/其他指定的地方或棄掉(如適用)。」

鄒幸彤陳情官屢打斷 網上發布全文 鄒母:每個字都艱辛望大家細閱

上周被警扣押記協匙扣
周五入法院無阻

上周五支聯會案裁決日,警員在法院外搜查排隊旁聽人士的隨身物品,《法庭線》統計至少 7 人被要求扣押近 20 物品。前區議員陳劍琴與李盈姿的記協「逆風前行」匙扣,當時皆被警員扣押,要求她們稍後到警署領回。

陳周五到西九龍法院旁聽求情,向記者展示在背包上的記協匙扣。她稱帶着平常出門的背包,「我無特別去要抽起啲乜嘢嘢,因為其實上次我都無特別諗要帶啲乜嘢嘢嚟,我就係正常嘅生活,平時就係揹個咁嘅袋,我唔執袋之嘛純粹,我唔想因為佢無啦啦加咗一啲,我唔知做乜事會有嘅措施,然後我就自己去設條線畀自己,或者猛咁去 censor(審查)自己。」

李盈姿
李盈姿周五展示匙扣。

陳續稱,「佢又冇一個合理解釋畀我,如果佢話記協匙扣、佢沒收(扣押)過嘅嘢以後唔可以喺法庭出現,咁你明確講咗,咁我咪知囉⋯我唔想自己本身正常嘅生活受到影響,或者自己限制咗自己。」

李盈姿周五早上近 8 時到達法院外,向記者展示記協匙扣,稱「我屋企鎖匙嚟㗎嘛,點會唔帶。」記者散庭後向兩人查詢,她們皆指抵法院時已毋須向警方登記或接受搜查,而法院安檢時亦沒有被禁止帶匙扣入法庭。

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