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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高院申保釋被拒 案件料2024下半年開審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高院申保釋被拒 案件料2024下半年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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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戴耳機聽審
退庭時祝「聖誕快樂」

是日旁聽席近乎滿座。鄒幸彤早上 10 時 21 分由羈留室步入法庭,有旁聽人士嘆「嘩,瘦咗好多喎」。鄒揚手呼律師,並低頭對話,坐下後笑著向旁聽揮手、點頭回應。約 10 時 28 分,鄒戴上耳機,書記在法官席前試咪,鄒表示聲量不足,技術人員調校設備,再遞上耳機予鄒戴上。聆訊期間,鄒一直戴耳機。

散庭時旁聽席有人高呼「保重呀」,鄒幸彤回應「聖誕快樂呀」。

鄒幸彤、傳媒申解除保釋報道限制獲批

申請人鄒幸彤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代表。有傳媒本周向法庭申請解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的內容獲批。

控方蕭啟業甫開庭,即提出反對法庭解除限制,指申請過程或論及本案證據、議及呈堂性,又指法官或評論案件方向、證據呈堂性等,若容許傳媒報道,恐會影響未來審訊完整性,及對其他被告不公平。

辯方張耀良則指,鄒幸彤也有申請解除限制,希望傳媒報道本次保釋,供公眾得悉辯方的理據,並質疑控方稱解除限制恐對被告不公一說,實屬不必要的憂慮,因鄒幸彤是自願解除。

法官陳慶偉表示,控方是關注其他被告。張回應指,是次申請只講及為何應批准鄒保釋,又指針對鄒的證供,全部都在公共領域找到,即使觸及亦是已知之事,不會影響將來審訊。

陳慶偉指,爭議關鍵在於報道後會否影響未來處理案件,但目前沒觸及案中證據,故批准解除報道限制。保釋程序之後繼續,陳每隔一段時間便確認截至該時刻,相關保釋申請內容可續報道。蕭擬再引 47 人初選案被告何桂藍申請解除報道限制案例反對,被陳慶偉叫停,著張耀良先就保釋陳詞。

辯方:支聯會行為持續多年
何以忽然危及國安

張耀良陳詞指,《國安法》重要案例「黎智英案」,定下涉國安案件批否保釋,主要考慮法官有否充足理由,相信申請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問題在於法官如何測試「有否充足理由」。

張續指,控方反對保釋的原因,以及案中所呈證據,大多依賴鄒幸彤所寫的文字、發言和口號,以及她參與「支聯會」,但相關行為已持續多年,沒證據顯示能危及、或忽然能危及國安。

張又指,就算支聯會存在,且不斷重覆類同口號、發言,中國仍日漸堀起、強大,沒有跡象危及國安。相反,支聯會的存在正好展現「一國兩制」,這到底是在危害國安,還是能維持中國形象,可以開放討論。張又批評,控方丟出一大堆被告昔日發言、行為等當起訴證據,隨即跳至結論說言行危及國安而沒予解釋。

張另指,外界對鄒幸彤的印象是溫和一群,沒證據顯示鄒和提倡港獨的人有聯繫。至於支聯會沿用 30 年的「五大綱領」,控方時常針對「結束一黨專政」,但綱領應該全面去審視,不能忽略「建設民主中國」,目的是要中國民主化。

辯方:和平表態不應視為
「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就法律爭議,張耀良指終院就黎智英保釋申請案的判詞中,提及根據「5.28 決定」,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建立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以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並強調該句重點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張認為,「嚴重」一詞,並不包括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的行為。陳慶偉問此定義出自何處,張說是辯方立場、陳詞,又指「黎智英案」亦重申《國安法》保障人權。

辯方:鄒幸彤擬親自抗辯
擬召中國憲法專家、需頻聯絡

張又指,鄒幸彤擬親自抗辯,她擬傳海外專家證人,就中國法律制度和憲法提供專家意見,對方已同意給口供,鄒需要時間、機會與專家接觸、溝通,如能保釋外出,會對辯方準備案件更公平,又稱中國憲制將是本案焦點議題。

張另指,針對鄒幸彤羈留情況,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曾關注涉任意拘留,被陳慶偉打斷指如想發表政見,應在法庭外處理。

支聯會案料明年下半年開審

張其後指,鄒幸彤涉及的控罪,情節嚴重者可判囚 5 至 10 年,但截至現時都未有案件管理日子,若不批保釋,鄒可能會多服刑期。

陳慶偉即表示,本案的案件管理聆訊,暫訂於 2024 年 2 月 15 日進行,預料同年下半年開審,由 3 位指定法官審理。

控方反對保釋
透露鄒還押錄逾 400 次探訪

控方蕭啟業反對申請指,鄒幸彤所涉行為持續、能危及國安,而「黎智英案」也沒指明國安保釋門檻,只適用於「嚴重」危及國安的行為。對於辯方指,鄒要保釋外出與專家證人聯絡,蕭指根據懲教署紀錄,還押期間鄒幸彤錄得 429 次親友探訪,及 62 次律師探訪,不認為她在羈留下不能準備案件,她亦可有律師代表協助準備。

官拒批保釋

陳慶偉聽取陳詞後,向控辯、書記索取《國安法》副本,稱要再看《國安法》第 42 條。其後陳向辯方確認,鄒幸彤自對上一次保釋申請後,沒重大環境改變,最終拒絕鄒幸彤的保釋申請,稱沒足夠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鄒幸彤15次向裁院申保釋均被拒

本案被告依次為已被剔除註冊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64 歲),以及兩名前副主席何俊仁(69 歲)和鄒幸彤(36 歲)。警方國安處於 2021 年 9 月拘捕 3 人,其中李卓人及何俊仁當時因另案正服刑。他們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翌年 9 月 8 日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鄒幸彤被還押後,曾 15 次向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均被拒絕,至今還押逾 800 天。何俊仁則於 2022 年 8 月 22 日成功在高院申請保釋,至 2023 年 3 月被指違反保釋條件,被撤保釋、即時還押。

李卓人則於 2022 年 12 月申請保釋被拒,同日處理申請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在庭上確認本案將不設陪審團,並由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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