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署 2025 年終止由「鑫鼎鑫」瓶裝水供應合約。「鑫鼎鑫」董事呂子聰涉投標時訛稱飲用水由內地「樂百氏」製造,並委託他人更改水樣本檢測報告,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等 6 罪,還押候判。
呂子聰另涉以虛假周年申報表,騙取衞生署病毒測試劑合約。他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一併押後至 12 月 30 日求情及判刑。
呂子聰承認 7 罪
「鑫鼎鑫」承認 4 罪
法庭周四處理兩案。首案牽涉飲用水事件,首被告呂子聰(被控時 61 歲,商人)承認欺詐罪、企圖欺詐罪、「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管有應用虛假商品的貨品作售賣用途」、「沒有登記為食物進口商而經營食物進口業務」、「售賣沒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共 6 罪。
次被告「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則承認「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管有應用虛假商品的貨品作售賣用途」、「沒有登記為食物進口商而經營食物進口業務」及「售賣沒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共 4 罪。
第二宗案件牽涉呂使用虛假周年申報表,呂承認企圖欺詐罪。
法官練錦鴻庭上關注,根據辯方求情,「鑫鼎鑫」供應的飲用水無干犯衛生相關條例。控方同意,指化驗所已確認「鑫鼎鑫」的水可供飲用。
案情:呂子聰交標書
聲稱由內地「樂百氏」供應飲用水
飲用水事件的案情指,呂子聰為「鑫鼎鑫」 的唯一董事。2025 年 3 月,物流署公開招標,揀選為政府各部門供應樽裝飲用水的投標者,合約為期 36 個月,投標者可向港島區及離島區辦公室供應 188 萬支樽裝飲用水;向九龍區供應 200.1 萬支水;及向新界區供應 251.9 萬支水。
同年 5 月,呂代表「鑫鼎鑫」就上述 3 個項目提交標書,指貨品由內地「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樂百氏)製造,品牌名稱為「鑫樂」或「樂百氏」,工廠位於廣州白雲市。
呂一併提交《製造商意向書》及《製造商產能自我證明》,分別採用「樂百氏」及「樂百氏廣州」的信頭,均蓋有「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印章。呂亦提交「樂百氏廣州水」樣本的檢測報告。

案情:「鑫鼎鑫」索價最低
獲批 5,294 萬元合約
不久,物流署高級物料供應主任容啟初向「鑫鼎鑫」發信查詢。呂子聰回覆指,飲用水製造商為「樂百氏廣州」(樂百氏旗下工廠之一),而品牌名稱是「鑫樂」。呂提交多份文件,包括看來是「樂百氏廣州」發出的《製造商產能自我證明》、採用「樂百氏廣州」信頭的《自我聲明》等。
投標委員會由物流署總監、3 名分別來自食環署、警務處及康文署代表組成。委員會信賴標書屬實,基於標書為符合要求而索價最低的投標,建議將 5,294 萬元的合約批予「鑫鼎鑫」,由「鑫鼎鑫」向港島部門供應水。物流署根據委員會建議撰寫報告,呈交至財庫局轄下中央投標委員會,財庫局常任秘書長批准合約。
案情:飲用水包裝顯示「觀音山」
「樂百氏」澄清沒合作關係
同年 6 月,呂子聰和容啟初開會討論,提及「鑫鼎鑫」須提交飲用水的包裝設計,並以「鑫樂」名稱供應飲用水。物流署提醒,除了「鑫樂」及「樂百氏廣州」,包裝不得顯示其他名稱。
惟於 7 月,物流署發現「鑫鼎鑫」首批飲用水,包裝上顯示「觀音山」一詞,亦將「觀音山飲用水有限公司」及「羊台山飲品有限公司」列為製造商。在署方查問下,「鑫鼎鑫」表示將在下一批飲用水更正。
8 月,呂指白雲區山泥傾瀉影響供應,向署方申請應急方案,將供應商改為「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下稱東娃)。呂提交看來是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下稱香港標檢)發出的「東娃水」檢測報告,物流署遂批准「鑫鼎鑫」更改製造商。香港標檢的化驗師事後證實,他們沒有發出該報告。
與此同時,物流署收到樂百氏來函,指樂百氏與「鑫鼎鑫」沒合作關係,以及「鑫鼎鑫」的飲用水並非由樂百氏供應。呂子聰聲稱經微信採購飲用水,物流署報警並暫停合約。署方確認,若知道飲用水並非由「樂百氏廣州」製造,不會批准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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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樂百氏」總監
曾向呂子聰發送檢測報告
樂百氏人力資源部總監肖小賢為本案控方證人。他確認「鑫鼎鑫」提供的飲用水,並非由「樂百氏廣州」製造。
肖向控方提供微信群組「樂百氏水」的對話,成員包括呂子聰、肖,以及本案被通緝者李博等。對話顯示,肖 2025 年 4 月將飲用水技術規格發至群組,稱「這邊投標,向你們採購」;呂表示,肖僅需提供飲用水出廠價,他們便會安排車輛送貨。
在呂要求下,肖在群組發送樂百氏背景資料、「樂百氏廣州水」樣本檢測報告,以及樂百氏 ISO 證明書等,正是「鑫鼎鑫」向物流署提交的標書支持文件。此外,肖 5 月曾發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的公證書,證明一份《食品生產許可證》為準確副本。
直至同年 8 月,群組內沒有其他對話。另外,肖向控方確認,「鑫鼎鑫」向物流署遞交的《製造商產能自我證明》等,並非由樂百氏或「樂百氏廣州」發出。
「鑫鼎鑫」案發時並非《食物安全條例》下的登記食物進口商。食安中心事後檢驗部分樽裝飲用水,當中無加上保質期標記。
案情:呂子聰找人改檢測報告
向被通緝者稱「不要留把柄」
案情指,呂子聰警誡下承認擬備標書,其電腦搜出微信群組「樂百氏水」的對話。警方檢取手機發現,呂曾與名為「王嘉威」的人在微信溝通。呂發送 3 份看來是香港標檢發出的東娃水檢測報告,要求對方更改報告日期和合約編號,更要求對方將報告申請人改為「鑫鼎鑫」。
警方在呂的電腦發現「鑫鼎鑫」與觀音山公司、「深圳市羊台山飲品有限公司」之間的空白供水合約,亦發現呂與被通緝者李博的合作協議,指呂負責向港府交標書,李則負責物色製造商。
呂在微信與李討論修改檢測報告,李稱只要拿到一份報告,再更改公司名稱便可。李接着發送屈臣氏飲用水報告,稱「這樣的報告,直接改嘛」。另外,呂曾問李到訪水廠的行程,李稱將前往觀音山公司。
2025 年 8 月,二人討論「鑫鼎鑫」水的香港新聞,呂提議李聯絡樂百氏,向對方經銷商買水以解決問題;李回覆稱,除非呂找一間空殼公司,設局簽約才可以。不久,呂叫李銷毀一些餘下包裝,稱「不要留把柄」。
就虛假周年申報表一案,案情指 2025 年 1 月,衞生署就供應 100 萬劑病毒測試劑的項目邀請投標,「鑫鼎鑫」參與投標。衞生署職員發現,「鑫鼎鑫」提交名為 2024 年的周年申報表,實際使用了 2014 年的版本。因個案涉不當情況,署方沒有繼續處理「鑫鼎鑫」的投標。
DCCC423、1424/2026